Re: [請益] 採購簽-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工作 QQ)時間3年前 (2021/05/12 03:40), 3年前編輯推噓8(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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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gerl (小老虎)》之銘言: : 在下承辦採購業務(只是部份設備,兼職性)不久,同事是有教 : 但想請教各位前輩針對10萬以下小額採購, 不上共同供應契約購買的簽法, : 如何簽較沒事,又不會得罪人, : 1.採購網沒有賣,直接外面買 是否一定要「 述明不在採購網買的理由」簽請首長同意? 不用 : 2.採購網有賣相同東西,價格一樣或更低,逕洽廠商購買(不下單採購網), : 也需要說明不買的理由嗎? 108 年 11 月 22 日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6條 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 本契約辦理採購;.... 已經把 "應" 改成 "得" 所以 已經不須像108年前 沒用共約就要寫理由 那麼強制性 (因為當初是用了"應" 所以另為適法處置要寫理由 好像是解釋函說的) 現在是"得"所以沒"應"的強制性 也就不用說明 另為適法處置之理由了 只是站在採購實務角度上 還是建議請購單位"略述"理由較好 誰知道 審計時 來審計的人 知不知道法規改了沒...xd : 3.下級單位上陳的採購簽,採購網有該項目,但是他們要採購買採購網沒有的型號), : 簽裡面都沒有說明,身為審核單位要簽什麼文字才能保護自己? 狀況不就同1. : 謝謝 您趕快去採購法吧... 這比較重要... -- 「這樣說好了,一般人碰到問題時,都不願靠自己的精力心思去解決,他們只期望超人或 聖賢的出現,為他們承擔所有的痛苦、困難和義務。魯道夫就抓住人性的這個弱點,伺機 而動,一舉成名。你要好好記住:讓獨裁者有機可乘的人,要負比獨裁者本人更多責任! 雖然沉默的旁觀者沒有支持他,但沉默旁觀其實與支持同罪……」 ~楊泰隆 <銀河英雄傳說-黎明篇.永恆的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30.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0762053.A.FED.html

05/12 04:47, 3年前 , 1F
是喔,共約上課也這樣講,只是當採購遇到主計,主計只要問
05/12 04:47, 1F

05/12 04:47, 3年前 , 2F
一句『共約有這東西,為何不共約下單?』,承辦有合理的解
05/12 04:47, 2F

05/12 04:47, 3年前 , 3F
釋,自然可以不在共約下單!
05/12 04:47, 3F

05/12 06:11, 3年前 , 4F
應都改得了,還要啥理由
05/12 06:11, 4F
就1樓的主計和我文中的審計 前面1句話就讓承辦人不能繼續跑程序 後面1句話就讓承辦人答覆寫不完 所以要花時間去抗爭嗎?? 主計總處109年6月10日主會財字第1091500156A號函頒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 您可以對照一下貴機關 有多少做法跟主計總處的QA不同 您有辦法拿著 問答集 去跟 主會計 說"請您們改作法嗎?" 另外 版上有審計人員在 我不客氣地問 106年開始至109年年底您們有拿著問答集去審計/勾稽主會計單位嗎? (每年年末不都需要到機關...) 您們似乎很保護主會計呢!!! 明明有現成績效呢!!! 真要做行政機關的輔助...不是文中說說而已...而是實際行動吧 ※ 編輯: AHELF (36.239.30.188 臺灣), 05/12/2021 07:27:31 ※ 編輯: AHELF (36.239.30.188 臺灣), 05/12/2021 07:27:55

05/12 08:42, 3年前 , 5F
因為有些主會計取鬧是不需要理由的,以A大說的那份Q
05/12 08:42, 5F

05/12 08:42, 3年前 , 6F
A第46點,多少主會計還在用那理由要求扣廠商保險費
05/12 08:42, 6F

05/12 08:42, 3年前 , 7F
05/12 08:42, 7F

05/12 09:07, 3年前 , 8F
會計才不管這些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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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0:31, 3年前 , 9F
不寫理由?? 那乾脆直接跳過會計室怎樣????
05/12 10:31, 9F

05/12 10:32, 3年前 , 10F
你有本事可以採購跳過會計室,核銷會計室不蓋而已啊...
05/12 10:32, 10F

05/12 10:32, 3年前 , 11F
錢撥得下來,林北輸給你....
05/12 10:32, 11F

05/12 10:33, 3年前 , 12F
難道換成首長問,你也要跩到說"首長你簽就對了,問那麼多?
05/12 10:33, 12F

05/12 12:13, 3年前 , 13F
那你們蠻可憐的,我們會計早就改了,你們的還沒。那你們
05/12 12:13, 13F

05/12 12:13, 3年前 , 14F
繼續共契吧,加油
05/12 12:13, 14F

05/12 12:14, 3年前 , 15F
不要對我崩潰,你們搞不定你們會計,難道是我的問題?
05/12 12:14, 15F

05/12 12:23, 3年前 , 16F
法都修了,會計不依法行政,你們又不敢反抗,就乖乖走共
05/12 12:23, 16F

05/12 12:24, 3年前 , 17F
契吧
05/12 12:24, 17F

05/12 21:40, 3年前 , 18F
會計落差很大,沒遇到無理取鬧的會計算是運氣好
05/12 21:40, 18F

05/13 07:11, 3年前 , 19F
了解了,謝謝A大^^
05/13 07:11, 19F

05/13 07:35, 3年前 , 20F
請AHELF不要回文搞得好像我是審計人員,莫名其妙
05/13 07:35, 20F

05/13 07:36, 3年前 , 21F
您您您不知道在您什麼
05/13 07:36, 21F

05/13 07:37, 3年前 , 22F
我又沒當過會計或審計,對我發飆幹嘛
05/13 07:37, 22F
對不起 習慣用字造成eno4022 版友誤會 已修正 "承辦人" 另外版上確實有審計人員...(之前發文過) 所以真的不是出氣 造成不開心 再次致上歉意... 希望可以接受

05/13 23:31, 3年前 , 23F
因為審計體系比會計體系還保守...有些從審計跳出來
05/13 23:31, 23F

05/13 23:31, 3年前 , 24F
當主計的就看得出來
05/13 23:31, 24F

05/14 08:58, 3年前 , 25F
會計無理取鬧僅是日常正常發揮,拿法規去跟他們解釋,他們
05/14 08:58, 25F

05/14 08:58, 3年前 , 26F
會認為你在挑戰會計高人一等的尊嚴
05/14 08:58, 26F
※ 編輯: AHELF (36.239.30.188 臺灣), 05/14/2021 16:10:38 ※ 編輯: AHELF (36.239.30.188 臺灣), 05/14/2021 16:11:20

05/14 17:05, 3年前 , 27F
了解,如果是誤會就好:)
05/14 17:05,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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