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務員團體爭取勞動節放假,這訴求不夠力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SaltLake)時間2天前 (2025/01/04 00:55), 1天前編輯推噓-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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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公務員團體爭取勞動節放假,這訴求不夠力 : 時間: Fri Jan 3 22:00:25 2025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9.165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35912830.A.0DA.html : → skytank: 還要回歸勞雇契約,適用勞基法、廢除針對身分的罪則加重 01/03 22:46 ^^^^^^^^^^^^^^^^^^^^^ 這個訴求的正當性在哪裡? 當年國內醫師們被某高等法院判決消保法無過失責任適用於醫療行為後, 嚇得團結起來施壓政府修改醫療法以排除之。 聽說當年以某些醫師天真無邪的順勢主張: 醫療行為不適用於刑法 白話就是說: 醫生診療患者造成傷亡,不可以把醫師抓去關起來這類的 而那些醫師的理由如下: 醫師這行是為了幫患者救死扶傷的良心/慈善/天使事業,每個醫師都是 一片好心地用盡全部心力救治患者,所以不可以因為結果不好,就把醫 師關起來云云。 回到原題,上面主張應該廢除刑法當中針對公務員身分加重處罰的部分 ,正當性何在? 或者白話說:憑啥要廢除? : → skytank: 讓公保轉勞保年資合併計算 01/03 22: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3.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35923351.A.7BF.html

01/04 09:37, 2天前 , 1F
你知道什麼是身分加重和行為加重的分別嗎?
01/04 09:37, 1F

01/04 09:41, 2天前 , 2F
公務人員加重的是違法的職務行為而不是公務人員的身分
01/04 09:41, 2F
丟了一堆專有名詞,可是沒有寫明自己主張的正當性,這樣要吸引人民支持?

01/04 10:00, 2天前 , 3F
為什麼公務員犯法連退休金給與都會被剝奪、勞工卻不會
01/04 10:00, 3F
這邊總算提了個具體的,但是,這也只能針對這點去爭,比方說去拉票爭取立法委員 修法或者被剝奪的公務員自己窮盡司法程序之後到憲法法庭爭取大法師四線。

01/04 10:25, 2天前 , 4F
很正當啊,退休金跟薪水是你的勞動所得,跟有沒有違法
01/04 10:25, 4F

01/04 10:25, 2天前 , 5F
那有啥關係…...
01/04 10:25, 5F

01/04 12:27, 2天前 , 6F
公務員加重的正當性在哪?以前是恩給制,沒了恩給,罰還
01/04 12:27, 6F

01/04 12:27, 2天前 , 7F
要比較重?
01/04 12:27, 7F

01/04 13:18, 2天前 , 8F
台灣是短利國家,選前發一些蠅頭小利就會繼續支持執政
01/04 13:18, 8F

01/04 13:18, 2天前 , 9F
者,就像買便當“免費加”雞腿,絕對吸引排隊人潮,多
01/04 13:18, 9F

01/04 13:18, 2天前 , 10F
數人不會去查食物的生產履歷,管他食物有沒有毒,免費
01/04 13:18, 10F

01/04 13:18, 2天前 , 11F
就是香
01/04 13:18, 11F

01/04 13:19, 2天前 , 12F
到未必是法治國家
01/04 13:19, 12F

01/04 13:32, 2天前 , 13F
公務員只是工作,那這個身分既沒有特別尊榮,那為什麼要
01/04 13:32, 13F
^^^^^^^^^^^^^^^^

01/04 13:32, 2天前 , 14F
有特別刑罰呢?
01/04 13:32, 14F
^^^^^^^^^ 樓上的主張反過來說就是,身分特別尊榮就要有特別刑罰? 這是想把我國行政體系的各級長官嚇到手抖漏尿嗎? 我國的總統、怨長、布長、 薯長、菊長等等,執行公務有公務車和司機伺候著,算是尊榮了吧? 但是…… 倘若他們被宣判貪污罪,會因為他們尊榮的官位而加重處罰嗎? 刑法哪一條這樣 規定了? ※ 編輯: saltlake (114.36.243.133 臺灣), 01/04/2025 14:22:22 ※ 編輯: saltlake (114.36.243.133 臺灣), 01/04/2025 14:27:13

01/04 14:51, 2天前 , 15F
醫生薪水跟公務員薪水能比喔
01/04 14:51, 15F
樓上扯啥蛋? 醫師薪水高所以怎樣?

01/04 14:51, 2天前 , 16F
別說刑罰 不能兼職不就是一種遺毒
01/04 14:51, 16F

01/04 14:51, 2天前 , 17F
把遺毒當圭臬 很適合去共產黨那邊生活
01/04 14:51, 17F

01/04 14:52, 2天前 , 18F
歐美老師可以下班洗車兼差 台灣遺毒沒拿個奧運冠軍還一堆
01/04 14:52, 18F

01/04 14:52, 2天前 , 19F
限制
01/04 14:52, 19F

01/04 14:53, 2天前 , 20F
很難想像公務員反對這個 不是洗地帳號就是酸民
01/04 14:53, 20F
反對? 沒當過兵喔? 沒聽過假想敵部隊? 自己在公務員板自爽說法律應該這樣改那樣定…你當立法院是公務員開的 ? 法律本質上就有權責分配的性質在,立法委員又是全國人民選出來的,不 單是公務員而已,這樣一來,公務員團體想要通過某些有利自己的法律「之 前」,不需要事先沙盤演練,看如何說服其他利益團體支持? 當年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海軍事先演習預想中途島海戰要怎麼打,發現自 家航母部隊會死得很慘。某些大官看了不爽,硬是讓演習中沉沒的艦船「浮 起來」再戰,從而得到自己想要的好戰果,再基於這種演習的好戰果決定出 征。結果? 實戰幾乎就像演習一樣……但是實戰能夠像演習那樣作弊嗎? 回題。 今天公務員在公務員版想了一堆對公務員自身有利的法律修訂案,只要是 唱衰或者指出萬一有別的團體這樣那樣反對,或者單純指出要怎樣說服別的 團體支持,就有天才跑來貼標籤說這樣事反公務員的這個那個…… 將來真的到了立法院,本版公務員們題的自爽法案都不會有人質疑的? 所以? 所以在本版指責或質疑某人居然對有利公務員的法案質疑的人的那種人, 自己才滿足: 不是洗地帳號就是酸民 因為這種傢伙顯然想讓公務員在立法院投票爭取不到足夠支持而慘敗。 ※ 編輯: saltlake (114.36.243.133 臺灣), 01/04/2025 18:22:15

01/04 19:50, 1天前 , 21F
醫師那個訴求,是希望他們執行職務有特別的豁免權(順道
01/04 19:50, 21F

01/04 19:50, 1天前 , 22F
一提我認為是合理的),公務員只是不希望被加重處分,
01/04 19:50, 22F

01/04 19:50, 1天前 , 23F
你確定這兩者有可比性?
01/04 19:50, 23F

01/04 20:47, 1天前 , 24F
你先去搞清楚什麼是貪污罪 貪污治罪條例基本上就是為了公務
01/04 20:47, 24F

01/04 20:47, 1天前 , 25F
員而定的 如果底層邏輯是認為公務員也跟一般勞工一樣只是工
01/04 20:47, 25F

01/04 20:47, 1天前 , 26F
作領錢那的確可以排除一般事務官 但實際上沒有 也就是說這
01/04 20:47, 26F

01/04 20:47, 1天前 , 27F
本身就是對公務員的加重處罰
01/04 20:47, 27F

01/04 23:03, 1天前 , 28F
你怎麼不思考維持那些特別刑法的正當性在哪?
01/04 23:03, 28F

01/04 23:03, 1天前 , 29F
罪刑相當的理由在哪?
01/04 23:03, 29F

01/04 23:05, 1天前 , 30F
實務操作結果同類行為,有人免關有人重判,公平性在哪?
01/04 23:05, 30F

01/04 23:06, 1天前 , 31F
早就說過你狀況外
01/04 23:06, 31F
你才是狀況外。 現況就是你不爽的刑法特別條款是現行法,「你想要改變」,程序上就是要 說服足夠的人相信,「你的主張是有正當性的」。 只要你沒辦法糾集足夠的民意支持你讓立法院修法,你在這裡狂噓和你主張不 同的人,須到你手指抽筋斷掉也沒用。立法院不是你家開的。 再不然就是上面說的,你自己去當這種刑法的受害人,然後一路窮盡司法救濟 失敗,讓你有資格去憲法法庭打官司,宣稱「定你特別罪的那一條法律違憲」。 然後你去努力說服大法師們。 你在本版這裡,只要不合你意的文章,你就狂怒不爽地噓人罵人,這樣就能按 你的意思修法立法了? 到底誰才是狀況外? ※ 編輯: saltlake (114.36.222.209 臺灣), 01/05/2025 09:08:02

01/05 10:49, 1天前 , 32F
你的立論基礎跟舉醫師為例本質上就會讓這個問題沒辦
01/05 10:49, 32F

01/05 10:49, 1天前 , 33F
法討論吧,這個法條本來就只跟公務員有關,增加公務
01/05 10:49, 33F

01/05 10:49, 1天前 , 34F
員責任,對社會大眾而言又不會遇到,照你的邏輯就會
01/05 10:49, 34F

01/05 10:49, 1天前 , 35F
得出,根本就不能說服社會大眾所以不應該修正的論述
01/05 10:49, 35F

01/05 10:49, 1天前 , 36F
,你舉醫師這個例子對社會大眾而言理性上也沒什麼好
01/05 10:49, 36F

01/05 10:49, 1天前 , 37F
處,醫師只是用感性條件表示我們很辛苦云云來爭取支
01/05 10:49, 37F

01/05 10:49, 1天前 , 38F
持而已…
01/05 10:49,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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