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聽命的基層被中央檢調究責該如何應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時間3周前 (2025/09/28 10:29), 3周前編輯推噓6(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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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之銘言: : 相信大家最近都有在關心花蓮的災情 : 但最近檢調似乎要找基層公務員麻煩 : 感覺是要基層負起整件事的責任 : 目前基層基本上都是依照中央的指示 : 然而最後卻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 請問身為基層的公務員該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 感覺好像無論怎麼做,只要最終有政治需要 : 基層終將成為背鍋的角色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460. 公務員保障法 第17條 1.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2.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 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 視為撤回其命令。 如果有違法之虞 還是請長官書面下達命令。 公務員保障法這條有規定, 如果傻傻的服從違法命令, 到檢察官那要負責自無疑問。 擬辦可以提出違法疑慮的意見, 不要傻傻的去做違法的事。 長官硬要幹 黑就給他黑 總比去土城好 反正現在商調三個月就要放人 苗頭不對走為上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8.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59026576.A.774.html ※ 編輯: ouyang (220.135.118.109 臺灣), 09/28/2025 1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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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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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違法的,長官都知道,所以都是口頭下令,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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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可能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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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刑事部分。長官書面署名逼著你做,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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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黑掉。做了也黑掉(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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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什麼擬辦,重做!對了公文系統你抽回,我沒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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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單純了,政府要你背鍋有100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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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還是不在乎考績(是有點悲催,但比坐牢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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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都知道只要不想考甲,在機關內就天下無敵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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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牽涉到擺爛,只是有膽不服從長官違法的指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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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基層數十年傳承的老油條閃躲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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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想出各種歪招不執行長官挖的刑事犯罪陷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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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代價是此後成為十乙獸,那是往後另思破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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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6:24, 3周前 , 15F
有刑事責任,長官還敢書面署名叫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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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6:27, 3周前 , 16F
居然有這麼勇猛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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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話,都常講政府要公務員怎樣怎樣,其實政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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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個組合體而已,它又沒意識,說到底都只是各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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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事務官的抉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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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6:43, 3周前 , 20F
這些抉擇總合,就構成目前事務官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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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29, 3周前 , 21F
硬幹就是叫他合章或公文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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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30, 3周前 , 22F
了不起離職嘛 背黑鍋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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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28, 3周前 , 23F
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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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4:33, 3周前 , 24F
實際遇到經驗是聽科長的,科長 承辦一起被調查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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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4:33, 3周前 , 25F
,更上面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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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9:50, 3周前 , 26F
推一個 不過事實上有多少同仁真的有引用這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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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42, 3周前 , 27F
「凡事(明知違法的事也半推半就配合)聽科長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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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43, 3周前 , 28F
錯誤的觀念,部份公務人員基層不知怎地產生這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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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43, 3周前 , 29F
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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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45, 3周前 , 30F
台北市公務人員不就示範了:影印市長的違法指示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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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46, 3周前 , 31F
保,所以「上面的」大頭將來才無法逃避坐牢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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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s9sGTq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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