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聽命的基層被中央檢調究責該如何應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時間3小時前 (2025/09/28 10: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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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之銘言: : 相信大家最近都有在關心花蓮的災情 : 但最近檢調似乎要找基層公務員麻煩 : 感覺是要基層負起整件事的責任 : 目前基層基本上都是依照中央的指示 : 然而最後卻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 請問身為基層的公務員該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 感覺好像無論怎麼做,只要最終有政治需要 : 基層終將成為背鍋的角色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460. 公務員保障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 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 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 視為撤回其命令。 如果有違法之虞 還是請長官書面下達命令。 公務員保障法這條有規定, 如果傻傻的服從違法命令, 到檢察官那要負責自無疑問。 擬辦可以提出違法疑慮的意見, 不要傻傻的去做違法的事。 長官硬要幹 黑就給他黑 總比去土城好 反正現在商調三個月就要放人 苗頭不對走為上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8.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59026576.A.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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