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聽命的基層被中央檢調究責該如何應對?
※ 引述《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之銘言:
: 相信大家最近都有在關心花蓮的災情
: 但最近檢調似乎要找基層公務員麻煩
: 感覺是要基層負起整件事的責任
: 目前基層基本上都是依照中央的指示
: 然而最後卻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 請問身為基層的公務員該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 感覺好像無論怎麼做,只要最終有政治需要
: 基層終將成為背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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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保障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 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
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
視為撤回其命令。
如果有違法之虞 還是請長官書面下達命令。
公務員保障法這條有規定,
如果傻傻的服從違法命令,
到檢察官那要負責自無疑問。
擬辦可以提出違法疑慮的意見,
不要傻傻的去做違法的事。
長官硬要幹 黑就給他黑 總比去土城好
反正現在商調三個月就要放人
苗頭不對走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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