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文撰寫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風中蟾蜍)時間2周前 (2025/11/03 15:14), 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7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ominika (相信就會有力量)》之銘言: : 大家好 : 請問公文的撰寫是先簽後稿還是先稿後簽 : 我不確定補習班老師教得對不對 : 他教先簽後稿 : 跟我的印象有點不太一樣 : 請問大家是我記錯了嗎? : 謝謝 依據行政院公布的文書處理手冊對各類公文書的定義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 求、建議時使用。 稿的話通常都是函稿、公告稿、書函稿等發文件的稿 所以只會有以下3種情形: 一、以稿代簽 案情簡單或例行性案件,長官看到發文件稿就知道案情不用另外簽陳的案件試用 ,所以只會有稿而沒有簽。 二、簽稿並陳 案情比較複雜,要在簽上說明案情(有些事情不用發出去給受文者),同時也要發 文出去,長官必須要在簽跟稿上都核章跟決行。有時候同一案同時要發給不同受 文者,也會看到兩個稿以上並陳。 三、先簽後稿 有些案情必須要先內部簽准或請上級裁示,依據簽准或裁示結果再擬具函稿的案 件才會用先簽後稿,通常是案情最複雜或需要核示的案件。 所以絕對不可能會有先稿後簽(發出去了之後再問長官可不可以,長官:咦?問我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97.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62154042.A.381.html

11/03 17:26, 2周前 , 1F
讓長官知道老子函文是想發就發(X
11/03 17:26, 1F

11/03 19:04, 2周前 , 2F
其實也是有先上車後補票的操作,但通常是deadline
11/03 19:04, 2F

11/03 19:04, 2周前 , 3F
太近0.0..
11/03 19:04, 3F

11/04 01:24, 2周前 , 4F
還有先給資料,然後簽上敘明處理方式的勒...
11/04 01:24, 4F

11/04 08:21, 2周前 , 5F
會先簽後稿就是要裁了才決定.能補票還要簽嗎?
11/04 08:21, 5F

11/04 09:07, 2周前 , 6F
我猜需要趕時間的狀況可能是先把稿給二級主官待決
11/04 09:07, 6F

11/04 09:07, 2周前 , 7F
直發,然後再補個簽給一級主官說明情況,但感覺這
11/04 09:07, 7F

11/04 09:07, 2周前 , 8F
狀況簽稿應該被視為兩個獨立情況
11/04 09:07, 8F

11/04 09:10, 2周前 , 9F
若要一層決的場合二層是不敢決的.
11/04 09:10, 9F

11/04 14:58, 2周前 , 10F
你這個太制式了 新進人員怎麼看的下去XD
11/04 14:58, 10F

11/06 08:27, 2周前 , 11F
誰蓋章誰擔責任,現在的公務員都這麼猛的嗎
11/06 08:27, 11F

11/07 07:32, 2周前 , 12F
其實講白了,如果你是基層承辦真出事你哪裡逃的掉
11/07 07:32, 12F

11/07 07:32, 2周前 , 13F
,沒給長官簽准怕的是被長官追究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11/07 07:32, 13F

11/07 07:32, 2周前 , 14F
四條洩漏機關機密而已,當然我說先上車後補票是緊
11/07 07:32, 14F

11/07 07:32, 2周前 , 15F
急情況你先行對外做出行政處分再補上簽說什麼情況
11/07 07:32, 15F

11/07 07:32, 2周前 , 16F
我做了什麼行為這樣0.0..
11/07 07:32, 16F
文章代碼(AID): #1f25OwE1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25OwE1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