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文撰寫
※ 引述《dominika (相信就會有力量)》之銘言:
: 大家好
: 請問公文的撰寫是先簽後稿還是先稿後簽
: 我不確定補習班老師教得對不對
: 他教先簽後稿
: 跟我的印象有點不太一樣
: 請問大家是我記錯了嗎?
: 謝謝
依據行政院公布的文書處理手冊對各類公文書的定義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
求、建議時使用。
稿的話通常都是函稿、公告稿、書函稿等發文件的稿
所以只會有以下3種情形:
一、以稿代簽
案情簡單或例行性案件,長官看到發文件稿就知道案情不用另外簽陳的案件試用
,所以只會有稿而沒有簽。
二、簽稿並陳
案情比較複雜,要在簽上說明案情(有些事情不用發出去給受文者),同時也要發
文出去,長官必須要在簽跟稿上都核章跟決行。有時候同一案同時要發給不同受
文者,也會看到兩個稿以上並陳。
三、先簽後稿
有些案情必須要先內部簽准或請上級裁示,依據簽准或裁示結果再擬具函稿的案
件才會用先簽後稿,通常是案情最複雜或需要核示的案件。
所以絕對不可能會有先稿後簽(發出去了之後再問長官可不可以,長官:咦?問我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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