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文撰寫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風中蟾蜍)時間13小時前 (2025/11/03 15:1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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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minika (相信就會有力量)》之銘言: : 大家好 : 請問公文的撰寫是先簽後稿還是先稿後簽 : 我不確定補習班老師教得對不對 : 他教先簽後稿 : 跟我的印象有點不太一樣 : 請問大家是我記錯了嗎? : 謝謝 依據行政院公布的文書處理手冊對各類公文書的定義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 求、建議時使用。 稿的話通常都是函稿、公告稿、書函稿等發文件的稿 所以只會有以下3種情形: 一、以稿代簽 案情簡單或例行性案件,長官看到發文件稿就知道案情不用另外簽陳的案件試用 ,所以只會有稿而沒有簽。 二、簽稿並陳 案情比較複雜,要在簽上說明案情(有些事情不用發出去給受文者),同時也要發 文出去,長官必須要在簽跟稿上都核章跟決行。有時候同一案同時要發給不同受 文者,也會看到兩個稿以上並陳。 三、先簽後稿 有些案情必須要先內部簽准或請上級裁示,依據簽准或裁示結果再擬具函稿的案 件才會用先簽後稿,通常是案情最複雜或需要核示的案件。 所以絕對不可能會有先稿後簽(發出去了之後再問長官可不可以,長官:咦?問我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97.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62154042.A.381.html

11/03 17:26, 10小時前 , 1F
讓長官知道老子函文是想發就發(X
11/03 17:26, 1F

11/03 19:04, 9小時前 , 2F
其實也是有先上車後補票的操作,但通常是deadline
11/03 19:04, 2F

11/03 19:04, 9小時前 , 3F
太近0.0..
11/03 19:04, 3F

11/04 01:24, 2小時前 , 4F
還有先給資料,然後簽上敘明處理方式的勒...
11/04 01:2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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