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關於聘僱契約書
現任公司試用期3個月,今天我剛好做滿一個月
今天提離職,老闆娘說要我留一個月給公司找人、交接
但是新公司那邊,最慢只能等我到3月底而已
礙於一開始有簽聘僱契約書,
內容有說需提早30天提出書面離職,公司方面批准後,才能走
否則就算違約,要罰一萬五
然後老闆娘還跟我說,一個月後他才肯批我的離職單
到時候我才能走,且從知道我要離職後對我的態度也越來越差= =
所以想問,大家都說未滿三個月想走就走,但是因為還有契約書在,
是不是我這樣一走,就還是得照契約書違約罰錢呢?
雖然基於道義上,我是想說當忙帶新人到這個月底再走
但這樣才15天,還是未滿30天Orz 我也不想新工作飛了......Q_Q
有人願意幫我解惑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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