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關於聘僱契約書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傑克傑克)時間13年前 (2012/03/16 01: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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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遇過這種歹戲猴拖棚的問題,提供你參考 勞動契約是由雇主方面準備,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勞工離職時應如何辦理之約定。 約定勞工辭職預告期間,最長不能超過法定預告期間。因為《勞基法》為勞動條件的 最低標準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的預告期間,如果較《勞基法》規定時間長,就是屬 於對勞工的限制,抵觸法律強制禁止的規定。所以,資方所訂預告期間太長, 超過《勞基法》規定,將沒有效力。    若所訂勞工離職預告期間,較法定預告期間短,例如約定年資未滿1年者,離職須 於7日前通知雇主,較法定10日為短,因此較《勞基法》更有利於勞工,該項約定自有 效力。      最近有一家紡織公司的資深採購人員自請離職,並依法於離職前1個月通知雇主。 公司以勞動契約訂有「勞工離職時,應於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公司,否則應賠償相當6 個月之薪資」,認為員工違反契約有關預告期間的約定,預告期間不足6個月,進而提 起訴訟,請求員工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6個月預告期間的約定,較《勞基法》第16條所訂的預告期間30日為 長,該項約定因抵觸法令規定而無效。法院認為員工無須於離職前6個月通知,也無須 對雇主賠償,判決雇主敗訴。 引述 http://media.career.com.tw/college/college_main.asp?CA_NO=369p020&INO=149 ※ 引述《siawasay (靳)》之銘言: : 現任公司試用期3個月,今天我剛好做滿一個月 : 今天提離職,老闆娘說要我留一個月給公司找人、交接 : 但是新公司那邊,最慢只能等我到3月底而已 : 礙於一開始有簽聘僱契約書, : 內容有說需提早30天提出書面離職,公司方面批准後,才能走 : 否則就算違約,要罰一萬五 : 然後老闆娘還跟我說,一個月後他才肯批我的離職單 : 到時候我才能走,且從知道我要離職後對我的態度也越來越差= = : 所以想問,大家都說未滿三個月想走就走,但是因為還有契約書在, : 是不是我這樣一走,就還是得照契約書違約罰錢呢? : 雖然基於道義上,我是想說當忙帶新人到這個月底再走 : 但這樣才15天,還是未滿30天Orz 我也不想新工作飛了......Q_Q : 有人願意幫我解惑一下嗎? 謝謝>"< -- 企鵝花了十年的時間從南極走到北極,北極熊卻說:「還是去你家玩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52.169

03/16 18:49, , 1F
謝謝你,這樣我了解了,感恩~
03/16 18: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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