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會因老闆打人而離職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空白)時間12年前 (2013/11/09 00: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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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只討論勞工,不討論奴隸 奴隸被雇主打我想應該算是稀鬆平常的事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7.127

11/09 00:53, , 1F
要拍下來比較好舉証
11/09 00:53, 1F
文章代碼(AID): #1IVHNf5C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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