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遞出離職單後被雇主告知馬上走人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靜聽 §一個人的嘆息)時間11年前 (2014/08/05 13:02), 11年前編輯推噓13(13043)
留言56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適用期滿一個月時公司告知 該職位為國貿行銷業務屬於外派人員 月薪四萬, 星期一到星期六上班, 責任制沒有提供勞健保 颱風天仍要上班, 不上班請事假會扣日薪+全勤 7/28 遞出辭職申請以及交接清冊, 申請7/31離職. 但老闆叫我當天就走人 事後越想越生氣 給公司尊重卻被反踹一腳 想請問版上大大, 這樣有違反勞動法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7214959.A.FC0.html

08/05 13:04, , 1F
那就叫他給資遣費,不給就上勞工局..
08/05 13:04, 1F

08/05 13:07, , 2F
沒有勞健保也是事後才告知的 !!
08/05 13:07, 2F

08/05 13:09, , 3F
沒勞健保?扯...
08/05 13:09, 3F

08/05 14:16, , 4F
1.如果薪水有給足到7/31號,這部分就不違法! 你還賺2天假~
08/05 14:16, 4F

08/05 14:16, , 5F
總之就是資遣費和2天薪水,叫公司選一個給~
08/05 14:16, 5F

08/05 14:19, , 6F
沒勞健保則是違法,除非你一開始有簽工作外包之類的合約..
08/05 14:19, 6F

08/05 14:19, , 7F
不過有請假扣薪這種事情,就不可能是外包了~
08/05 14:19, 7F

08/05 14:57, , 8F
給公司尊重?7/28遞辭職申請,申請7/31離職,過試用
08/05 14:57, 8F

08/05 14:58, , 9F
應該至少有三個月以上,申請也不符合十天前預告
08/05 14:58, 9F

08/05 15:21, , 10F
沒勞健保,馬上到勞工局申訴,公司會被罰 =.=+
08/05 15:21, 10F

08/05 15:23, , 11F
不過沒勞健保確實是違法的
08/05 15:23, 11F

08/05 15:24, , 12F
申訴它,讓自己心裡舒坦一點吧
08/05 15:24, 12F

08/05 15:33, , 13F
如果是自己先提出辭職,老闆是有權利要求當天就可以
08/05 15:33, 13F

08/05 15:33, , 14F
離開。
08/05 15:33, 14F

08/05 15:34, , 15F
沒有勞健保是違法的沒錯。
08/05 15:34, 15F

08/05 15:41, , 16F
樓上說的是錯誤觀念... 提出離職是以填寫的離職日期為準
08/05 15:41, 16F

08/05 15:43, , 17F
老闆要求當天離開? 1.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
08/05 15:43, 17F

08/05 15:44, , 18F
2.給足提出離職日前的所有薪水
08/05 15:44, 18F

08/05 15:47, , 19F
AB大,這件一開始填的離職日期並不符合法定預告期間
08/05 15:47, 19F

08/05 15:49, , 20F
我去年去上政府人才發展計畫的HR課程 講師郭桐賓有提
08/05 15:49, 20F

08/05 15:49, , 21F
到這一點 還有法令為輔 我講義在老家現在無法翻
08/05 15:49, 21F

08/05 15:49, , 22F
但當下為了確認我也有打去勞工局問
08/05 15:49, 22F

08/05 15:51, , 23F
也是對的 況且 勞動部辦的產業人力發展計畫 應該不會
08/05 15:51, 23F

08/05 15:52, , 24F
找人來上錯誤的觀念 而且錯的還是自己勞動部管的東西
08/05 15:52, 24F

08/05 15:52, , 25F
吧 我是這樣想啦~"~
08/05 15:52, 25F

08/05 16:06, , 26F
每間公司的試用期時間並不同,所以我不預設原po就職3個月
08/05 16:06, 26F

08/05 16:08, , 27F
http://0rz.tw/nksdD to smile 第四條可以看一下
08/05 16:08, 27F

08/05 16:09, , 28F
那個我看過 不過我覺得 還是請原PO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08/05 16:09, 28F

08/05 16:09, , 29F
只要預告離職日之前的薪水照發,老闆當然能叫員工當日走人
08/05 16:09, 29F

08/05 16:09, , 30F
快 因為這種法令解釋真的有很多種說法 我也不能說
08/05 16:09, 30F

08/05 16:10, , 31F
我講的那個就是對的 別人的就是錯的
08/05 16:10, 31F

08/05 16:11, , 32F
你的想法"不可能"是對的,不然的話"預告離職"規定的法條等
08/05 16:11, 32F

08/05 16:11, , 33F
於是白設的~
08/05 16:11, 33F

08/05 16:13, , 34F
預告離職期間,勞動契約仍然存在,老闆當然不能任意fire人
08/05 16:13, 34F

08/05 16:13, , 35F
只是大多數員工,都已經自提離職了,不太會花力氣爭取這個
08/05 16:13, 35F

08/05 16:21, , 36F
如果原PO就職連3個月都未滿,連預告期都免了好嗎
08/05 16:21, 36F

08/05 16:25, , 37F
同意P大
08/05 16:25, 37F

08/05 16:26, , 38F
另,那不是我的想法 是去年上課講師的想法及打電話去
08/05 16:26, 38F

08/05 16:26, , 39F
去勞工局問的想法(講師以民法搭配勞基法條令)
08/05 16:26, 39F

08/05 16:27, , 40F
很抱歉造成大家誤會 是我學藝不精 卻又在此大放厥詞
08/05 16:27, 40F

08/05 16:29, , 41F
to Punk,免預告期 跟 預告離職 是兩回事...
08/05 16:29, 41F

08/05 16:31, , 42F
法令上的預告期只是底限,只要優於法令並沒有任何問題
08/05 16:31, 42F

08/05 16:32, , 43F
因原po給的資訊不足的情形下,我不評論超不超過3個月這段
08/05 16:32, 43F

08/05 16:33, , 44F
我只針對老闆要求立刻走人的法令保障做說明~
08/05 16:33, 44F

08/05 16:34, , 45F
此外,就算真的是低於法定的預告期,老闆也只能要求10天後
08/05 16:34, 45F

08/05 16:34, , 46F
才能離職,並不能夠要求馬上走人(再沒付額外薪資的前提下)
08/05 16:34, 46F

08/05 16:40, , 47F
TO原PO 我剛請我家人幫我翻講義 就是雇主要求妳當天
08/05 16:40, 47F

08/05 16:40, , 48F
離開的話 如果妳同意才算 (所以就看妳當天有沒有同意
08/05 16:40, 48F

08/05 16:41, , 49F
當天就走) 如果不同意 可以主張AB大說的那種方式
08/05 16:41, 49F
感謝大家熱心的解惑, 另外補上細節 1. 就職五週, 還是在試用期的階段. 2. 離職原因是因為雇主事後片面更動福利和待遇, 也就是我如果選擇留下八月份開始就是沒有勞健保的. (七月份有勞健保) 3. 有版大提到試用期間根本不需要向雇主宣告可以直接走人, 但是本於好意基於對公司的尊重和手上有些許業務交接, 因此選擇離職前三天提出辭呈. 沒想到雇主當下告知下班後就可以不用再來 對此我是非常錯愕卻也不得不接受. 以上. ※ 編輯: jason0925 (36.232.193.182), 08/05/2014 22:47:40

08/05 23:48, , 50F
5週 大家不用吵了
08/05 23:48, 50F

08/06 00:03, , 51F
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一詞, 離職原因也是因為雇主不提供
08/06 00:03, 51F

08/06 00:03, , 52F
勞健保才選擇離職. 未滿三個月雇主可以不經宣告要求離職
08/06 00:03, 52F

08/06 00:04, , 53F
但仍須付資遣費.
08/06 00:04, 53F

08/06 09:08, , 54F
不得不接受=已接受,剩下沒有勞健保可以去申訴
08/06 09:08, 54F

08/06 11:26, , 55F
針對勞健保的部分一定要去申訴
08/06 11:26, 55F

08/08 06:45, , 56F
不管工作幾天非自願離職都要有資遣費
08/08 06:45, 56F
文章代碼(AID): #1Ju6Ll_0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Ju6Ll_0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