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大陸工作被強迫不合理加班
我來回一下這一題好了。
在中國有規定一定要簽勞動合同,不過你算是從臺灣派過去的,
所以跟你簽約的公司是在臺灣不是在中國,所以沒有簽勞動合同應該沒有關係。
大陸非常注重勞工的權益,
也有規定加班時數的上限,
你的中國同事如果要申訴一定可以,
但這就是要靠他們的力量。
而你,因為算是外派,簽約的地方以及企業是在臺灣,
或者換句話說,你不是在中國簽的約,所以你適用於臺灣的法律。
你要透過政府的幫忙的話,應該還是要透過臺灣的勞動部。
我個人的建議是:
1.跟臺灣母公司反映,如果不行,
再把你加班的資料以及狀況跟臺灣的勞動部檢舉工時過長。
2.藉由大陸在地的同事向他們的勞工局反映,
以上,如果有錯請各方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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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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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KOU (36.231.143.188), 03/20/2016 2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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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中國很注重勞工的權益(再說一次)。
單純就法規面,要從兩個層次講:
1.臺灣與中國都一樣,行政機關會為了實行上的方式,適度調整法律的規定,
這種細節性的問題是依單位而異,但原則還是依詢法律在走。
2.行政機關不免人治,這點中國跟臺灣差異可能並不大,
臺灣比較好的是還有法治擋著。
不太清楚原po工作的地方是什麼情況,
不過在中國很有可能會發生的事情是「大家都是同鄉」,
或是公司跟行政機關本來就認識,所以偏頗的可能性比較高一點。
這是一種地親土親的鄉村性格。
但除了這些考量,中國還是很注重勞動相關法令的。
所以會依法治走嗎?不知道,但很值得試。
會不會被起底?不知道,但中國要把人解聘也沒有那麼容易,
但檢舉者不見得要是當事人,對吧。
此外,那邊的同事檢舉了,對原po是否有幫助?
答案是,不一定,但也值得試。
有可能是,全體一起改善,在同樣職位上太明顯的差別待遇,
只是代表原po的替代性很高,但事實上應該不是如此;
不然幹嘛沒事被派到中國,直接用中國人就好了,原po這樣過去一定有特別的考量;
也有可能是,群體活動留原po一個人沒有意義,
所以原po也會跟著放。
沒試過怎麼知道呢?
※ 編輯: DAKOU (111.250.148.30), 03/21/2016 0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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