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畢業季提供一些基本的勞動知識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此刻吾非吾 留名天虎令)時間10年前 (2016/07/20 22:59), 編輯推噓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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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我來提出反面看法 如果跟公司(舊東家)因為勞資糾紛 鬧得不太愉快 以後走投無路之下 想回鍋就難了 在這個心理障礙之下 如果遇到勞資糾紛 是否要選擇吞下去QQ 各位你們會怎麼想?? ※ 引述《laibin (救贖)》之銘言: : 1.試用期間(不一定是三個月)公司請你走人要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 :  如果老闆要你走,記得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簽離職單, :  簽下去沒人可以幫你,沒簽都可以到勞工局調解資遣。 :  另外公司要資遣你,必須要有十天的預告期或預告工資, :  不過這點倒是不用爭取...因為公司沒給會被罰三萬。(如果有去就服站申請失業補助) : 2.任職未滿三個月想走隨時可以走,公司薪資要付到你離職的當天, :  記得要有提離職的證據,最少要有電子郵件,正本給主管, :  副本給自己,超過三個月以上請參照勞基法的預告日,日期由通知當天起算。 :  公司不可以扣你的薪水!被扣直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  如果認為是小錢只是奇摩子不爽,可以去當地勞檢所檢舉, :  證據確鑿的狀況下(薪資單有扣薪名目,但請假不算),會直接開罰兩萬。 : 3.上班第一天一定要加勞健保,而且投保金額要高於你的經常性薪資, :  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 :  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不管他是久任獎金、全勤獎金、伙食津貼, :   :  簡易判定方式:按月給予的都是經常性薪資!只要不是一年給一次都是! :  當然會有例外,但那種例外很少公司會去做,因為很麻煩, :  舉例交通補助費,必須要先有公司到你家的距離計算得出來的費用補貼, :   :  不是所有公司內的員工統一標準給,以下是行政函 :  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80)勞動二字第28790號函 :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 :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  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 : 4.勞動派遣的派遣工也是勞工! :  切記!就算是派遣工也適用勞基法,如果要派公司不要你, :  一定也要跟派遣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有些派遣公司會用調動方式逼你走, :  請參閱新的調動五原則,現在要調動勞工沒那麼容易! : 5.定期契約有限制 :  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用定期契約,目前只有短期性、臨時性、季節性、特定性 :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 :        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   :  注意共通用詞是"非"繼續性,如果這項工作在公司內有其他人在做同性質的工作, :  那就是繼續性工作,是不能簽定期契約的! :  除非公司用職務代理的方式聘你,那屬於特定性工作,但事前必須說好, :  例如:產假、留職停薪之類的 : 6.公司不能隨便扣你薪水! : 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 :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 : 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 :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 : 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 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 7.勞健保費只有部分是勞工負擔,並不是全部!尤其是勞退部分! : (勞保)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自104年1月1日起為9% : 勞工就業保險費:自92年1月1日起為1% : 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 : 職業災害費率:依各產業別不同而定(0.11~0.98)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0.00025(萬分之二.五) : 勞工退休金:最低6%(雇主提繳) : 雇主負擔100%!! : (健保) : 國民健康保險: : 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 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61人。 : 勞工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 : -----------以下是勞工負擔試算--------------- : 月薪30,000元 :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20%=     545元 :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20%=     61元 :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30%=    426元 : 勞工每月應繳費用 :          1,032元 : 員工每月實領費用為:30,000-1,032=   28,968元 : ------------以下是雇主負擔試算-------------- : 月薪30,000元 :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70%=   1909元 :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70%=    212元 : 職業災害保險費  :30,300X0.17%=    52元(不一定是0.17看行業別)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30,300X0.00025=    8元 : 勞工退休金    :30,300X6%=    1,818元 :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60%   :           X1.61(平均眷口數)= 1,373元 : 雇主每月應繳費用 :          5,372元 : 雇主每月支出費用為:30,000+3,857=   35,372元 : 先打到這裡,如果有想知道其他的相關知識的可站內信,明天下班再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93.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9026760.A.DD8.html

07/20 23:01, , 1F
被虐待後還想回鍋???
07/20 23:01, 1F

07/20 23:03, , 2F
哪個業界只剩下一間公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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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3:09, , 3F
有的業界圈子小 你一黑整個業界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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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3:09, , 4F
比方演藝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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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3:23, , 5F
我可沒你那麼奴,一天到晚幻想自己走投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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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3:23, , 6F
難道跟公司鬧得不太愉快,不也是在公司走投無路嗎
07/20 23:2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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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自立自強,外面公司何其多,有需要委屈才能求全?
07/20 23:3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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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基本勞基法都遵守不了的廢物公司是回鍋要幹嘛?
07/20 23:3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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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推樓上,有人就是擺脫不了9527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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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樓上 公司這麼多在怕什麼 別把自己看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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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勞資糾紛了,還想回這種公司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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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人想回鍋的都是待得高興的好公司吧,爛的不用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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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這麼多公司這麼多工作,你還想回去?是你自己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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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力不足,還是你不會找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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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得不愉快還要回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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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罵不能汪汪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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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2:38, , 17F
勸你一句,不要把自己走到走投無路就沒這問題了
07/21 12:38, 17F

07/21 13:28, , 18F
不可取的心態 130幾萬家公司 一定要去這家?
07/21 13:28, 18F
文章代碼(AID): #1NZv78tO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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