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月薪制未足月之休假天數
公司為排班排休制(月休七天)
因同事預產期為一月初
所以可能於十二月中開始休產假
今天詢問公司人資相關人員
說明公休天數計算方式為做五天休一天
所以如果15號開始請產假就只能放三天公休
但產假相關規定為不間斷八週
如遇例假日則不另補假補薪
這邊想請問依法規公休部分
可否移至前面休完七天
抑或是依現行一例一休
做五天休兩天,做到15號休四天
以上再麻煩各位先進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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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2: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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