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特休及薪資算法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8哥,雖收入沒帶公司領薪)時間8年前 (2018/03/07 17:44), 編輯推噓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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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xxxbye (大斑)》之銘言: : (代PO) : 各位大大好 : 4月中打算離職 : 想詢問一下關於薪資算法的問題 : 我打算把4/09(一)當最後一天,我還有四天特休,於是壓日期為4/13(五) : →結果本公司人資說不行把特休休在離職前,只能週一離職,四天特休算成薪水給我 : 於是我想說那我能否改壓日期為4/16(一)並當天請事假? : 這樣我還能多拿到六日的薪水=_= : 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 謝謝精算師大大們 幾個問題你要釐清 1.你是否已經提出預告離職日期為4/9,不論口頭或書面或任何可被舉證之證明都算提出 。 2.如果沒有提出預告,當然就不存在第1點的問題 3.依法,公司不能拒絕員工提出特休申請。 4.特休可以連續請完。這是我今天問過勞檢員得到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36.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0415875.A.8F9.html

03/07 18:03, 8年前 , 1F
我有口頭說到9號,但人資說以我壓單日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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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8:04, 8年前 , 2F
但如果人資已告知不能連請完,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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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8:04, 8年前 , 3F
謝謝您回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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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8:45, 8年前 , 4F
離職要記得一點 你講幾號就是幾號 假只能請到那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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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8:46, 8年前 , 5F
人資告知你不能連請只是他們想方便行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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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8:47, 8年前 , 6F
再來 改時間到4/16 那就是壓4/16離職 不存在請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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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8:48, 8年前 , 7F
我的第一句指的是特休的部分 除非你要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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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04, 8年前 , 8F
請問勞基法那裡規定特休公司不能拒絕,我只查到沒休要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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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19, 8年前 , 9F
樓上 勞基法上沒規定到公司不能拒絕勞工申請特休,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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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19, 8年前 , 10F
依規定要從勞工意願,因為勞基法訂定的本意是保障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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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19, 8年前 , 11F
權益,而非公司權益。所以公司如果對於勞工連續請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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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19, 8年前 , 12F
不悅者,那也只能與勞工協商了。況且原po目前是有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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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19, 8年前 , 13F
打算與動作,基本上只要在勞基法保障範圍內,尚存勞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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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19, 8年前 , 14F
關係的情形之下,他是可以依法行使勞工之法令賦予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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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9:19, 8年前 , 15F
利的。希望有回答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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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2:10, 8年前 , 16F
如果公司有規定離職日是最後工作日,那就不能最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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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2:10, 8年前 , 17F
天請事假
03/07 22:10, 17F
文章代碼(AID): #1QdxI3Zv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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