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工以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終止契約要怎做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不要說盡量‧要做到最好)時間6年前 (2020/03/29 18:23), 編輯推噓1(1016)
留言17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勞工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請問勞工要如何提起呢? 口頭提出 雇主一定不同意 直接不去上班 到時又會以連續曠工被解雇 目前想到的是存證信函,但這樣領取的公司物品要如何歸還或交接呢 另外,請問 公司未依法給予加班屬於「雇主違反勞工法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5477399.A.7EE.html

03/29 18:42, 6年前 , 1F
我拿我上周四的經驗談,你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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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老板也是違反第14條第5&6項,不過之前打去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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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回覆是,要先申請調解才能判定是否屬實。在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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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一樣要去上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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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感覺勞工局也是以談和為主,所以若兩方協調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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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調解是最好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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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我上周四的經驗是,我先主動和前老板提出內部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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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協調不成我說那我只好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後就被解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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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8:48, 6年前 , 9F
我也提出依法我是可以不經預告期申請公司解僱,但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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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第11條解僱我就是按他的流程走了(勞工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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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加在前老板叫我隔天就不用去了。所以該拿的都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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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確定是否能當天拿到非自願離職書前,勞工局有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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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隔天還是應該要去上班,除非他不讓我進去的話,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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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去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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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8:52, 6年前 , 15F
以上~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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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9:25, 6年前 , 16F
你提出離職是一個記錄 根本不用屌雇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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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9:26, 6年前 , 17F
沒給加班費就先調解看給不給 不給就變上法院
03/29 19:26, 17F
文章代碼(AID): #1UW7SNV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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