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低薪有可能高報嗎?對公司來說的好處是啥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1月前 (2025/04/29 23:21), 1月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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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01&flno=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14 https://www.bli.gov.tw/0022930.html 勞工保險條例 第14條 第一項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 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 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 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 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 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6月2日臺77勞動2字第10305號函 「績效獎金係以勞工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性質,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 且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21條 第二項 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 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 保金額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 予調整。 所以不管是不是固定薪資都應該併入工資進行投保 然後為什麼是3月跟9月,因為同樣在勞動基準法 第14條 第二項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 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 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2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45940107.A.A16.html ※ 編輯: gamer (119.14.22.55 臺灣), 04/29/2025 23:26:28
文章代碼(AID): #1e4EwBeM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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