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低薪有可能高報嗎?對公司來說的好處是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01&flno=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14
https://www.bli.gov.tw/0022930.html
勞工保險條例 第14條
第一項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
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
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
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
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
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6月2日臺77勞動2字第10305號函
「績效獎金係以勞工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性質,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
且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21條
第二項 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
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
保金額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
予調整。
所以不管是不是固定薪資都應該併入工資進行投保
然後為什麼是3月跟9月,因為同樣在勞動基準法 第14條
第二項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
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
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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