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賠償盤損 ?
小弟目前服務於嘉義的某大連鎖體育用品店,於2013.11.01正式上班。
目前打算於1/31離職,但店主管要求於離職前先繳交$3000元的盤損費用,多退少補!
若是沒先付盤損費就不能拿離職證明。
上次店裡盤點是我第一次盤點,當時發現許多商品帳目有誤差。
包含存放倉庫半年以上沒販賣的商品都有帳差,我嚴重懷疑之前的人都沒認真清查。
也曾上報店主管後不了了之。
由於上次盤點於1/10結束,而接下來店裡打算等到2/10後才開始盤點,約盤1~2星期。
這樣算起來應該會於2月底盤點結束,距離我離職約差一個月。
我認為要我和其他同事賠一樣的盤損費用非常不合理,而且對於先繳三千元非常不能接受
想請問各位服務業的前輩,公司這樣做沒有牴觸相關法條嗎?
如果沒有拿到離職證明對於下份工作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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