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才]麥奇數位誠徵 DevOps 成員(40K~80K)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femlro (母豬教2號異端審問官)時間9年前 (2016/01/02 00:29)推噓6(6推 0噓 22→)留言28則, 12人參與討論串17/20 (看更多)
※ 引述《sufun (雲淡風輕)》之銘言:
: 有幾位版友有私訊問我一些問題,比較容易回覆的我都有先回覆了,
: 以下針對版主的問題做回覆,為方便大家閱讀,我回在最上方,還請見諒。
: 先針對是否違反勞基法的問題做回覆。
: 回文當天早上我到公司立刻跟法務與人資請教了相關的問題,
: 就法律部分,公司並未違反規定,加班跟九月禁假的新聞都是,
: 針對加班報補休,內容為根據勞資雙方協議出來的結果,加班以補休為主,
貴公司的法務好像沒有很了解
補休是勞工向公司申請
而不是先以補休為主,如果你要加班費再來申請
而是先發給加班費(這是勞基法規定的),然後補休是因為勞工覺得他自己需要多休息
所以拋棄加班費。
這點有本末倒置法令的現象。
怎麼能說這樣是符合規定?
法令我拿出來給你看
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以勞動二字第○九八○○一一二一一號函命令:「勞雇雙方不得約
定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棄其延長時工資請求權;至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後,勞
工可個別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延長工時工資,且勞雇雙方如就延時工資請求權是否經
勞工拋棄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舉證。」
勞工可個別同意選擇補休而拋棄此權力
怎麼會是先以補休為主呢?
順序的優先是加班費優先發放才對
再來喔
說平日晚上沒有加班費的也是sufun您不是嗎?
如果您身為RD主管
一開始說沒有加班費可領
結果過了三天
忽然問了人資與法務
又忽然有了
那幾天前你說沒有,意思是你沒有領過? 你不知道公司可以領?
這樣公司也沒有告知可以領加班費過?
不然您身為一個主管,又很替員工著想,
怎麼不知道有平日晚上"原來"也有加班費?
這不是很自相矛盾嗎?
: 但若有員工希望領加班費而不要補休假,公司仍會提供給員工,
: 此條款在派遣員工轉正時也適用,補休假會直接折成薪資給員工,
: 在補休與加班費的選擇上,仍是有提供員工彈性的,
: 若不願相信需要進一步證實,我想勞動稽查員們定期都有在看PTT找該稽核的對象,
: 或者已經有版友做了檢舉,那就讓法律來證明吧。
: 九月禁假問題,法治單位確實也有來做過稽核與協調,
: 因有配套措施提供員工選擇,所以在法令上也並無不法之處,
: 此部分我就不多做說明了。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我不太懂貴公司說稽核我相信是有
但協調是什麼?
不就是因為被稽核才協調嗎?
本來的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15700/
最下面這張圖是貴公司的圖吧?
事後給予其他方案調整後才合法吧。
一開始的規定可是說全面暫停特別休假與事假吧?
我肯定貴公司從善如流。
但這可不表示一開始的做法合法喔?
那是兩回事情。
: -----------這段是我個人感想------------
: 我明白法律是最寬鬆的要求,滿足法令並不足以捍衛勞工權益,
: 我個人也很感謝各位對改善勞工權益的努力,為了跟各位對話,
: 也因此查了相關的法條,讓自己對這些知識有了更多的了解,
: 往後對勞工權益的部分我會有更多的著墨,讓台灣的環境變得更好。
: --------------感想結束線---------------
: 接著針對加班時數的問題,具體的平均工作時數不好算,
: 每個部門都有差異,先說明我們RD有三個班:
: 09-18
: 10-19
: 14-23
: 14-23的班先排除,因為他們相對較固定,不太會有超額的加班,
: 其他兩個班沒案子趕的話,下班時間到一小時內,應該人都不在了,
: 有部分的員工需要support 7*24的任務,大多也可以透過VPN連線回來處理。
: 另一種情況是要上大系統,為了降低風險會用離峰時段上線,
: 時間會安排在凌晨,但這些人上線的人員在前一天白天就不會上班,
: 凌晨上完線回家,隔天也大概都是下午才會進公司。
: 最後一種狀況就是趕案子,這不用多說,工作時數肯定是高於上述兩者,
: 這個週期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也極少用到假日的時間來趕工,
: 有些人前一天10-11點離開,隔天可能直接請補休,下午一點才來,
: 所以他下班的時間晚,在總工作時數上,一天大約控制在10-11小時,
: 換算下來,可能平均每天加班2-3小時,有些特別趕的案子可能會再高些,
: 但我想均值應該在這上下。
: 為何不叫他早點下班早點來?我想很多工程師都有自己的最佳工作時間,
: 這就看個人了。
: 所以版主的問題,有沒有超過48小時的狀況,案子趕的時候會有的,
: 但就是如本文最前方所述,預設就是給予補休,若員工選擇加班費,則另做處理,
第一個
超過48小時就已經違反勞基法
補休前面說了,是先給加班費,員工要拋棄事後再拋棄
不是先給補休,你要選加班費再選
這順序不對。
因為想也知道,雇主先給補休,然後再給加班費
你覺得誰會去申請加班費啊? 誰敢啊?
所以法令的訂定都有考慮到人情的方面。
: 專案獎金是另一部分的變現,但不在大家關注議題,就不另外說明。
: 關於我的回文,版主不用特別m,我不會刪除,也不會要求刪除,
: 若我因此影響到公司,而公司真的因為此事而懲罰我,那是我自己會去承受的。
我欣賞你自己承擔
我覺得做主管就是要有這種GutS
: 以上,我已經解釋了大家關心的違反勞基法問題,而版主已經說不歡迎我們繼續PO文,
: 所以針對公司的部分我不再多做說明,若有人想討論,歡迎私信給我,我還是會回你,
: 往下就是我個人的觀點了,這部分就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錯囉
版主沒有不歡迎你們PO文
我拒絕的是你們PO不符合勞基法的徵才文
貴公司只要把加班費與補休順序調整過來
然後工時降到48小時以下
這樣才算合法
: --------------以下是我個人額外的看法--------------
: 很多事情每個人有自己主觀的看法,本來就沒有一家公司可以讓所有人都適應,
: 一個人會選擇留在一家公司,有他留下來的原因,
: 而會離開的,也有他的原因,大家都是成年人,會自己去選擇。
: 但請不要因此去貶低那些待在這家公司工作的員工們,
: 你以為他們很奴性,那可能是你跟他們追求與在意的東西不同罷了,
: 就像有人會說台灣是鬼島,有人則說是寶島,這只是大家關注的觀點不同罷了,
: 我們公司的員工很多,大家都為自己人生的目標在努力,
: 有人求利,所以他選擇業務工作,努力加班衝業績,
: 有人求名,所以他選擇更難的工作,導致他花比別人更多的時間把事情做到完美,
: 有人求爽,所以他即便能力不錯,還是選擇一個前比較少,但相對輕鬆的工作,
: 這些人都沒有什麼錯,就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可以不認同,但沒什麼立場批評。
: 有些老闆是知道你的價值,所以給你滿意的薪水,
: 有些老闆則是要等你證明你的價值,才會給你滿意的薪水,
: 有些員工是領多少錢,做多少事,有些員工則是做多少事,領多少錢,
: 身為員工都希望能有一個對員工最有利的的條件,老闆又何嘗不是?
: 捫心自問,你所在的公司是否真的每項都好?是否真的沒有能對員工更好的地方?
: 如果是,那真的非常恭喜你,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你是否又做了努力去改變它?
: 當你對那些願意去改善環境的人指指點點時,你又對自己所在的環境做了什麼?
: 我明白大家都希望台灣的勞工環境能更好,我也是,
: 否則我不需要在部落格上寫那麼多可能會得罪老闆的文章,
: 也不需要在公司裡推動變革,承受來自其他員工的攻擊或不諒解。
: 我的力量很小,但我努力在自己能做的範圍內做自己認為該做的事情,
: 有了團隊,我就要團隊跟我一起來努力做好它,
: 你說爭取更多的勞工權益,比別人高的薪資算嗎?獎金算嗎?
: 改善工作流程讓大家更好做事算嗎?讓大家有更多的學習成長算嗎?
: 爭取更多對專業的尊重算嗎?我覺得都算,而符合勞基法只是基本的。
: 針對這次的事件看到這個版有一定的號召及影響力,如果版友們願意一起努力,
: 或許台灣的軟體產業與勞工環境都會因此而有所改善。
: ※ 引述《femlro (母豬教2號異端審問官)》之銘言:
: : 我請問你錄取這些人有沒有按照勞基法付加班費?
: : 有沒有每周超時工作48小時以上?
: : 前面tomtang從來不回答我這問題,
: : 一直扯東扯西。
: : 你講這個就違法了
: : 我說得很清楚
: : 台灣的勞動法規寫得很清楚
: : 法令已經明確說明補休是勞工的選擇,不是雇主可以決定的事項
: : 平日晚上沒有加班費這種就已經是明確的違法事證
: : 所有的tutorABC員工都可以追溯五年內的加班費
: : 法令都翻出來給你看了
: : 貴公司有義務要把這些人的加班費通通拿出來還給他們
: : 您RD主管不出來跟老闆說
: : 全部加班費要依法還給所有員工(包含離職)嗎?
: : 身為一個leader
: : 對企業的法律有沒有遵守不知道
: : 結果還大辣辣這樣出來說給大家聽 就是違法
: : 好啦,有員工願意看在高薪面子上
: : 違法加班那是你們自己的事
: : 我也不想管那麼多
: : 反正2016/1/1一到
: : 所有像貴公司這種沒有符合勞基法的企業一律禁止PO徵才文
: : 管你估值八千億也一樣
: : 他的價值觀who care? 他很重要嗎?
: : 我care的是你們違法還那麼大聲在這裡大聲嗆,你們有夠誇張!
: : 台灣是沒錯拉
: : 超大比例都違法,但自許自己是估值高的新創公司
: : 拿到一堆募資,對待勞工就是用這種標準?
: : 用補休來換加班費? 是誰告訴你可以這樣做的啊?
: : 所以跟你們平日不付加班費有什麼關係?
: : 你不領加班費?其他人就不用領?
: : 你很累,很辛苦,該跟你的老闆說,你違法了。
: : 你對下屬很好,那請問你有沒有認真看過我在你PO文先前
: : 針對勞基法企業應該如何遵守的規範?
: : 沒有,你只在乎你自己
: : 所以薪資高成這樣子
: : 結果平日加班加班費不給?
: : 你一個年領幾百萬薪水的主管不覺得荒謬嗎?
: : tomtang他爽,他不想領加班費
: : 其他人想領,他們的權益呢?
: : 對我來說
: : 不給加班費就是凹加班
: : 就是非法的,補休再強調是勞工自願選擇
: : 而且要開會決定,不是你可以決定
: : 你不代表法律好嗎?
: : 你這些東西,貴公司員工拿去勞動部檢舉
: : 基本上都準備開始要進入勞動檢查
: : 所有勞基法的項目都要一一檢查了
: : 包含打卡,出勤紀錄等等。
: : 我的是覺得超級無敵有夠好笑
: : 加班費用努力的
: : 那是"應該",不是靠你們努力
: : 所有員工本來就應得的
: : 結果你們拿著人家應得的勞動成果在這裡說要努力
: : 這種事情是明天要立刻報告最高階主管
: : 馬上補回五年內所有積欠的加班費
: : 否則我可以跟你保證
: : 你們所失去的商譽絕對"遠遠遠遠"大於 你們拿到的
: : 這是法律問題與企業的商譽和社會責任
: : 不是你努力
: : 努力是努力改進程式架構,改進組織
: : 這有夠扯2
: : 你扯一堆福利
: : 結果加班費拿不出來?
: : 請問一間估值十億美元的公司,一年成長300%的公司
: : 為什麼會拿不出加班費啊?
: : 為什麼會連勞基法都"不清楚"啊?
: : 你要PO本版也禁止
: : 本版只歡迎遵守勞基法的公司來PO文
: : 先把勞基法搞定看清楚再來吧
: : 你們這公司真是太讓人吃驚了
: : 2016還沒來
: : 原來十億美元的公司是長這個樣子
: : 有夠誇張你們
: : 不要在我面前說你們沉重
: : 你們身為RD主管
: : 身為公司資深幹部
: : 不告訴老闆違法,第一時間我善意提醒還嗆我
: : 你們想過那些沒拿到加班費的人嗎?
: : 我管你多辛苦
: : 每個人都上班工作本來就很辛苦
: : 請問誰的錢來的很容易?
: : 就是台灣這些惡劣資方,連勞基法都不遵守的人
: : 他們的錢來的最容易
: : 現實就是這堆垃圾資方,因為算一算繳罰款比遵守便宜
: : 於是反正處罰很輕讓他罰無所謂
: : 然後台灣人就一起進入血汗,過勞的世界
: : 我管你有什麼天大的理想要登陸火星還是拯救地球
: : 連一個最基本的加班費給不出來
: : 講那麼多
: : 只是讓人嘲笑而已
: : 九月
: : 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15700/
: : 還叫法務部PO這種禁止休假
: : 真是笑死人了,厲害!
: : 你們法務要不要重請啊?
: : 學的是哪一國的法律?
: : 是誰告訴他可以禁止休假,公司補償啊?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94.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51665750.A.BA9.html
→
01/02 00: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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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看看他們法務PO的
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15700/
然後再看看勞基法43條
再說吧@@
我也不太相信法務單位
結果PO出全面暫停特別休假
你大概不知道
很多公司的法務人員
連律師執照都沒有@@
我不知道tutorABC他們的法務有沒有律師執照
※ 編輯: femlro (114.38.94.223), 01/02/2016 0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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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問sufun
那圖是真的嗎?
再來是先稽核改成怎樣才合法?
還是就完全暫停休假就合法?
有的公務員自己都不熟法規了................
※ 編輯: femlro (114.38.94.223), 01/02/2016 0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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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都沒違反阿
但奇怪的是一開始我是依據sufun說平日晚上都沒加班費
才說他們違法
結果現在sufun問了一下人資跟法務
忽然就又都"一切合法了"
所以要不就是sufun搞不清楚就亂說,tutorABC一切合法
要不就是人資跟法務沒跟她講清楚有加班費,導致sufun以為公司其實是沒有加班費的
所以要不就是sufun錯了,要不就是人資法務錯了
搞得我好亂喔
所以到底是"違法"公司
還是"一切合法"公司
我也搞不懂了
※ 編輯: femlro (114.38.94.223), 01/02/2016 0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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