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販賣自製商用軟體 該如何起步已刪文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Don)時間1年前 (2022/08/16 14:08),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ericjc ( )》之銘言: : 小弟之前確實有簽過類似的合約 : 記得是寫說職務上的相關創作 : 著作權都屬於公司 : 姑且打個比方好了 : 小弟在公司內的職務就像廚師 : 雖然職務內容包含定期想出新菜色 : 但小弟是下班時間製作出新款鍋具 : 帶到公司使用且推廣 : 可以節省20%做菜時間 : 不過還是感謝Uzak大大 : 小弟應該去法律版問問 : ※ 引述《Uzak (常寂光)》之銘言: : : 你可能要去看一下當初和公司簽的合約有沒有這條 : : 我自己和公司簽的合約中有明白寫出 : : 任職於公司的期間任何開發出來的東西所有權都屬於公司 : : 不管是不是上班時間開發的都一樣 : : 如果私自拿去盈利公司完全可以告我 : : 我印象中好像某個軟體 : : 開發者離職後那個軟體才紅的 : : 結果被前公司提告 : : 看看法律相關專版有沒有人可以回答你的問題吧 : : 這個版應該大部分人都不是法律專家 個人類似經歷提供參考 小弟醫療業,因為自己科整理病例資料很不方便,就自己寫了關鍵字搜尋引擎(套殼 Elasticsearch 加上使用者管理、權限、多條件複雜查詢、其他比對分析功能),也曾諮 詢過公司部門類似問題。 公司非正式回答是:小弟寫出來的東西智慧財產權是小弟自己的。因為小弟職務非工程師 ,是醫療端,公司付我薪水也是為了醫療業務。開發電腦程式無關小弟職務,智慧財產權 屬於小弟。 經濟部說明也是如此: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925-895933-77bce-101.html 受雇期間之發明或著作如不是「職務上」工作所產出成果,而是「非職務上」所完成,則 權利歸屬受雇人。僱傭契約如明定「非職務上發明」之權益皆歸雇主,則該約定無效。( 參考專利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著作權法未有規定) 當然實務上還是有坑的。例如:是否有從公司拿到研究經費(例如研究計畫),有沒有用 公司資源做開發(電腦、上班時間 etc.)。其他版大說的也是:就算打官司不輸,光是 公司讓你不停跑法院你就輸了。而且不排除沒想到的坑(unknown unknown) 所以個人想法是,在專案吸收大量勞力成長茁壯之前,先跟公司法務打聽口風,最好有辦 法正式諮詢留下紀錄,甚至是請教律師。 另外原始碼保護好,生產環境放執行檔就好,最好加上簡單的保護或混淆。小弟手上有查 資料 bot(有依照公司規定申請)公司只放執行檔,且打開時會問密碼。不然公司高層 沒想法,也不保證其他人沒想法。保護原始碼之餘也可以避免 bot 擴散出去被濫用然後 鍋從天外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2.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660630130.A.445.html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臺灣), 08/16/2022 14:10:04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臺灣), 08/16/2022 14:22:18
文章代碼(AID): #1Y-pHoH5 (Soft_Job)
文章代碼(AID): #1Y-pHoH5 (Soft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