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計畫對非公民海外匯款課徵5%消費稅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交易事)時間1月前 (2025/05/19 18:09), 1月前編輯推噓12(12013)
留言25則, 13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5/16 (看更多)
※ 引述《maplefff (降息の恐怖嘎鱷)》之銘言: : ※ 引述《maplefff (降息の恐怖嘎鱷)》之銘言: : : 原文在 : : https://waysandmeans.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5/SMITMO_017_xml.pdf : : 第327頁, SEC 111205, 以下原文以Open AI o3翻譯 : : ######START : : SEC. 112105. 匯款轉移消費稅 : : ------ : : (a)一般規定 : : 將第 36 章於子章 B 之後增列下列新子章: : : 「子章 C—匯款轉移 『第 4475 節 課稅』 : : ------ : : 「第 4475 節 課稅」 : : (a)一般規定—— 對任何匯款轉移徵收相當於該筆轉移金額 5 %之稅。 : 更新一下, 結論:是大家可以睡了, 美股投資匯回跟這個沒有關係 : 這個稅法影響得是類似paypal或是WISE之類的非傳統消費轉帳系統 : 《Reg E》§ 1005.3(c) Exclusions from coverage. : 明確排除 : 3. Similar fund transfer systems. Fund transfer systems that are similar : to Fedwire include the 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 (CHIPS), :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SWIFT), : Telex, and transfers made on the books of correspondent banks. : SWIFT匯款屬於UCC 4A管制下的Wire transfer, 不是Remittance transfer 先講結論: 1693o-1是USC,而1005.3是CFR,1693o-1法律位階比較高。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是由行政機關根據國會授權訂定的施行細則,假設這個草案真的通過了, 定義上寫的是根據1693o-1,並不能直接推導到適用1005.3的排除要件 就我對美國法律的理解(若有誤再請其他執業人員補充),根據行政程序法非授權原則 行政規範不能逾越母法授權範圍,若有其他對應到1693o-1的新法律,要對應到1005.3需 要經過行政程序法的notice-and-comment程序,遇到規定和母法衝突的地方,還需要透 過引用併入規則去協調 不過目前只是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二次表決通過,而且僅是勉強通過,能不能順利突破院 內表決是一回事,到了參議院他們願不願意接受這個版本又是另一回事。 只能說自己權益會被影響的就多關注,不會被影響或是影響不大的就隨便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00.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47649365.A.854.html

05/19 18:23, 1月前 , 1F
嗯嗯...(沒看懂
05/19 18:23, 1F

05/19 18:25, 1月前 , 2F
先推免得被發現看不懂
05/19 18:25, 2F

05/19 18:26, 1月前 , 3F
所以我複委託美股的股息跟買賣會被扣嗎
05/19 18:26, 3F

05/19 18:43, 1月前 , 4F
先推為敬 怕
05/19 18:43, 4F

05/19 20:00, 1月前 , 5F
看看之前的回文 不要自己嚇自己 結論 無影響!
05/19 20:00, 5F

05/19 20:05, 1月前 , 6F
跟股票投資人這樣收稅有什麼結果,1988年台灣已經
05/19 20:05, 6F

05/19 20:05, 1月前 , 7F
演過了。美股沒有跌停,但會因跌20%直接熔斷收盤,
05/19 20:05, 7F

05/19 20:05, 1月前 , 8F
這樣跌個幾天蠢川如果沒反應就會被暗殺了。
05/19 20:05, 8F

05/19 20:26, 1月前 , 9F
美債不就完了?這樣誰會買美債?
05/19 20:26, 9F

05/19 20:56, 1月前 , 10F
美債已經完惹 繼續崩崩崩
05/19 20:56, 10F

05/19 21:03, 1月前 , 11F
複委託不會有影響啦 這法案目前只針對”個人”從美
05/19 21:03, 11F

05/19 21:03, 1月前 , 12F
國帳戶匯出而已 但法案擴大的話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05/19 21:03, 12F

05/19 21:17, 1月前 , 13F
樓上是不是在偷暗示其實複委託並沒有一個個人帳戶XD
05/19 21:17, 13F

05/19 21:18, 1月前 , 14F
這可是複委託服務提供者一直不想說的欸
05/19 21:18, 14F

05/19 22:05, 1月前 , 15F
你可以撥通你的電話給客服或是金管會....XD
05/19 22:05, 15F

05/19 22:30, 1月前 , 16F
記得外國投資客佔美股40% 通鐵定會崩
05/19 22:30, 16F

05/19 23:53, 1月前 , 17F
推 我的理解也是以1693o-1的定義為準 不是看1005.3
05/19 23:53, 17F

05/19 23:53, 1月前 , 18F
這法案本來就是針對個人 法人不受影響
05/19 23:53, 18F

05/20 16:04, 1月前 , 19F
稍微研究了一下12 U.S.C. 5481這個法條授予了
05/20 16:04, 19F

05/20 16:04, 1月前 , 20F
CFPB去
05/20 16:04, 20F

05/20 16:04, 1月前 , 21F
執行1693這個法條的權利與細節制定 而CFPB制定出來
05/20 16:04, 21F

05/20 16:04, 1月前 , 22F
的規
05/20 16:04, 22F

05/20 16:04, 1月前 , 23F
則就是CFR 1005.3 所以我認為最終解釋權是在 1005
05/20 16:04, 23F

05/20 16:04, 1月前 , 24F
.3上 畢竟這才是主管機關制定的實施細則 且也有法
05/20 16:04, 24F

05/20 16:04, 1月前 , 25F
條背書賦予他這個權利 個人見解
05/20 16:04, 25F
關鍵是法律位階的差異,就像刑民法不能違背憲法的概念。CFR位階較低所以不能「推定」 適用,要讓1005.3適用有一些程序要走,因此「現階段」推定新草案符合1005.3除外條件 這個說法法律上是沒辦法執行的。 要適用1005.3就要走行政程序法553條的通知程序,不走這程序而定義有衝突的話,要討論 司法審查的優先順序,就又回到國會立法位階高於行政法(CFR)的問題上了。只是這草案 最後會怎麼發展,現階段也還不知道就是了 ※ 編輯: Tradesque (220.129.200.84 臺灣), 05/20/2025 1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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