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鶴佬話常用訓讀字

看板TW-language (臺語板)作者 (hk)時間15年前 (2009/08/10 23:59), 編輯推噓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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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kguu (hk)》之銘言: : 這些字還實蠻有爭議的, 例如 teh4(壓) 可能為「笮」而非「壓」。beh4 不管作「耍」 : 或「卜」都頗有爭議. ti7(在)當即為「在」而作「佇」作則不知所云.下面布落格有些 : 不同的看法, 何妨比較比較http://tw.myblog.yahoo.com/jw!YyBLi7OaGxDMVFuCDA-- 我找了楊秀芳教授的「從歷史語法的觀點論閩南話"著" 及持續貌」一文並研讀了一番 。此文毫無疑問有很豐富的論證, 但讀完後似乎心中的疑惑仍未能全然消除, 精確地說, 該文在論述ti7(在) 應為「著」的必要條件談了不少, 但有關充分條件的部份則尚待加 強。相信與我有同感的人恐非少數. 目前教育部對ti7(在) 的推荐用字為「佇」而非 「著」可見教育部諸公對楊教授之論點也有所保留. 要加強「充分條件」之論述則應先設法找出所有的可能的「本字」, 再予以篩選, 將不合格著先行剔除, 而於合格者中逐一比較再選用其中最優者. 例如ti7(在) 除了 「著」之外,其它的字(例如「佇」、「諸」、「之」、「在」、、、等)為何不可以。 這樣的過程極其繁雜, 因而此項要求似乎有些不近情裡。楊教授於文中提到一個案例, 他提到原先以為「愛」可以引申用於「必須」之意而主張閩南話用來表示「必須」的ai3 (要) ,其本字是「愛」。後來覺得「愛」不盡然可以引申用於「必須」之意而改主張 ai3(要) 為「意」( 很不幸, 今天仍有很多人仍主張ai3(要)是「愛」) 。以論證如此豐富的楊教授都尚會有此「過度引申」的經驗何況一般的學者 或非學術界人士。我個人相信「過度引申」可能是人類普遍的通病, 要不然為何共識 那?困難達成。為了避免「過度引申」的錯誤以及徹底有效的早點取得共識, 對「爭議性較大者」及「自行引申超過字典既有的字義」者, 有此要求恐怕是必要的。 我們實在不希望未來又聽到類似「愛」被過度引申例子。 楊教授的這篇文章很長, 討論的範圍很廣, 如果楊教授有機會去加強「充分條件」之論 述, 下面幾個字希望也能列入考量。 a. 楊教授指「著」為 tiau3(固著、黏住) 之本字. 「逗」(止也, 住也)也應加入比較 及評選。 b. 楊教授又指「著」為 tiau3(牢固) 之本字. 「牢」也應加入比較及評選。 c. 楊教授亦指「著病」、「著獎」為 tioq8病(生病) 、tioq8獎(得獎) 之本字。 我覺得「得」 也應加入比較及評選。 d. 又tioq8 (必須) 的部份, 楊教授亦主張其本字就是「著」。我覺得「得」 也應加入比較及評選。 以上提出來的字是初步的反應而已, 若要深究還可以列出很長的清單。以上係 個人淺見, 如有冒犯尚祈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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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諸」,之也、於也。而楊教授舉的很多例子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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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5:58, , 2F
「著」像是「諸」之借。既然如此, 「諸」可能會優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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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1:19, , 3F
簡單說,你舉的這些例子,就已知的語音演變,都是不可能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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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1:20, , 4F
要寫成你舉的這些字,就是訓讀,而不是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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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10, , 5F
「諸」與「著」皆從「者」聲,實在看不出語言的演變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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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1:56, , 6F
問題是語音,而不是字怎麼寫.用同一個聲符不一定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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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音演變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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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本字跟用字不是同一件事.針對第一段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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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1:20, , 9F
教育部的用字本來就不以「本字」為唯一考量,公告資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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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1:20, , 10F
原本就沒有贊同誰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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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2:53, , 11F
這裡面有幾樣對我來說挺諷刺的.a.語音是一直在變化的而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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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2:58, , 12F
方言與「官話」並不同步( 所以才會有語音或文讀之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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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3:06, , 13F
「聲符」相同不一定同音但音必相近. 在「方言」的世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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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音」要完全一樣是不切實際的想法。我們該問的是從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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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標準音」演變成「現行讀音」的可能性有多少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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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3:20, , 16F
b. 如果本字都找到了, 都還不能用, 那個字還能算是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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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0:49, , 17F
有何不可最後就變成無所不可 這樣研究就可以天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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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0:50, , 18F
恣意而為了 為了得出有意義的結果與接近真實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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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0:51, , 19F
語言研究必須先做假設 設定一個框架然後在這其中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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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或佇的結果 是基於音變是發生於中古之後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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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1:34, , 21F
而在這框架之中也確實得到了有證據支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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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1:35, , 22F
如果你不同意這個框架也可以 但是你也必須提出新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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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1:36, , 23F
例如假設為上古時期 那必須先求出上古韻部才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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