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另眼相看:從罵老師的網誌文談起(上)
※ 引述《swallow73 (吃素、環保、救地球)》之銘言:
: 任何一位家長或教學工作者,都應時時自我檢視:當我們發現孩子的部落格或微網誌上出
: 現「辱罵師長」的內容時,究竟該抱持何種態度?是教育孩子「請用適當、有效的方式對
: 師長提出評論」?還是暗示「要是得罪了老師,小心吃官司」?而「注意網路禮儀」這句
: 提醒,又是否只是第二種態度的偽善包裝?
首先,我們憲政保障的言論自由為何物?
是容許人謾罵師長的自由,還是對可公論之事評論的自由?
若大家能同意為後者,那面對公開指摘或傳述的侮辱、辱罵,如:
『張某為人師表卻放任學生殺鼠,其師豬狗不如?』
其雖前者放任學生殺鼠,是可受公議檢討的瑕疵,
但後者的批評,則顯然為公開對張某的公然侮辱。
法律雖保障各人面對個人言行侵犯公共利益時,可提出公議的言論自由。
但不是保障在公議之餘順便人身攻擊的自由,因為人身攻擊業已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法益
故在倉鼠事件中使用者公開辱罵人身攻擊,仍是符合刑法的公然侮辱罪。
最後,於刑法規範下,注重網路禮儀的精義:應是不得公開對人身攻擊
以可受公議之事為名,再論此框架之人身攻擊無罪,才是偽善之表現。
--
推
04/09 10:44,
04/09 10:44
推
04/09 10:45,
04/09 10:45
→
04/09 10:45,
04/09 10:45
→
04/09 10:46,
04/09 10:46
→
04/09 10:46,
04/09 10: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2.156
推
02/15 08:31, , 1F
02/15 08:31, 1F
推
02/15 19:04, , 2F
02/15 19:04, 2F
→
02/15 22:18, , 3F
02/15 22:18, 3F
→
02/16 21:48, , 4F
02/16 21:48, 4F
→
02/17 01:32, , 5F
02/17 01:32, 5F
→
02/17 06:34, , 6F
02/17 06:34,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