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高興接,接;不高興接,也要接!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認真的研究生)時間14年前 (2012/07/12 00:50), 編輯推噓-8(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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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師當到狂翻法律條文實在讓我有點傻眼 不是說依法處理不對 但法律畢竟是死的 題外話 有大學生撿到別人掉的一大筆錢 但原主人是要拿來救急用的 但學生卻堅持"依法"要求3成 在法律上他對 但為什麼社會上的評價卻這麼差? 還是各位老師都覺得那個學生沒錯? 起碼在我眼裡,這是很不好的行為。 在學校工作有一些東西大家都不想當 卻不能沒有人做,例如行政、導師、導護工作... 法律規定當導師是責任,那OK 那另外兩項總不能沒有人想當就全部廢除吧 最差的方法是輪流當 但看到有人接了就直接想擺爛 這不就是最被人厭惡的公務員心態 被檢舉又開始搬公文說一些有的沒的 有些學校是當行政累積的積分(對學校的貢獻程度)會比較高 對於可能會被超額的老師誘惑就比較大 做個6年行政比做6年導師安全很多 "以身作則"這句話我倒覺得比"莫忘初衷"更適合當老師的座右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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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你是非不分的觀念!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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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一定要有人做,但不一定導師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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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些推別人去做的老師也都可以先以身作則,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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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一定要有人做,也不一定導師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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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話才有意義,但我看到卻是一堆人自己拼命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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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可以改革的,教育部要推教師評鑑,跟大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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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學的行政是專人在做,中小學當然也要要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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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人來做,才是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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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叫別人以身作則,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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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行政、導師、導護這三項是沒有人想做,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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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你喜歡做,你自己去做,只是很多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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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我不敢說,以身作則到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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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為導師站導護忽略班上學生,遭受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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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回答可以嗎?如果可以,請推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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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麼義正言詞,等你站上法院再跟法官去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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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導師要接行政或站導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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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作則?一般老師對學生以身作則是正面該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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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做一通,義務、權利分不清楚,對學生不是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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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是非不非。反而是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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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到的是這位老師,對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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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楚。而又做的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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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話更扯,老師不懂法律更要被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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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老師熟獨法律,是學生最正面的教材,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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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生正確的法律觀念並身體力行才是莫忘初衷 以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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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批評人家這動作讓你傻眼....所以言下之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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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都不要去懂法律,不要去翻法律,當愚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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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吧 不要把原本就可以拒絕的工作內容當作是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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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被學生笑老師不懂法律,不能以身作則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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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要人不懂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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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隱忍 我更佩服那些敢主張自己權利的人 因為大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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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很多人"只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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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句話的反面解讀,就是老師翻法律釋很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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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負面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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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屈服社會現實就變鄉愿 要推到教育理想這層面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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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訂法律,就是人民有紛爭時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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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愿已經背離了以身作則 莫忘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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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爭議了,反而說人家只看法律,不然要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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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當然最低限要以法律為依據,這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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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黑箱、黑手,就是因為法律在台灣被把玩得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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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老師福利好,同時也把很多不關關的責任攔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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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老師福利如何?大家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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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該為而為,不該為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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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我沒啥野心,我覺得這個福利我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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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有些是你多做,還可能因此上法院,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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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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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當得很開心,就這樣吧,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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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麼甘願去做,那自己去做,別拉一大票的人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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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滿足,自己去做,講一些五四三的錯誤觀念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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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拉也拉不動啦,哈哈,要在這時代洪流力挽狂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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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力也沒興趣,我只衷於自己的小小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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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似乎是C大誤會我寫的:行政、導師、導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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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說導師要當行政或導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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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說:「老師我可以效法你的行為嗎?,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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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自己選擇不遵守,我可不可以比照選擇不遵守班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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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話怪怪的 老師狂翻法律有甚麼不對 傻眼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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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那大學生要求報酬 也沒有不對啊 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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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要當 其他兩個就在校內討論出來 擺爛的自人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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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行政應該另外請公務員當才對 教師就只負責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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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做回歸專業 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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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錯是錯在法律不佳 而不是該當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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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好心當作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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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回歸法律面後你會發現你的"好心"會害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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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板上老師沒所謂的熱誠 而是這時代不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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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修法大概就會修成「需」配合學校需要擔任行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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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改給為需之後再說吧,頂多改為挖坑給校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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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導師的積分不輸行政 諷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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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私人機關上班過 你會發現老師的福利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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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到會被大部分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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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當不當行政 我想是個人的問題 但自己沒能力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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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亂批評當的人 最少別人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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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類比錯誤,權利跟義務要分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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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初衷, 當初就認為教書只是份工作,並不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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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師院時代初教系有行政組,沒有人初衷是要當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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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快點走上街頭向社會訴求當老師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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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您第一段問的問題 我真的認為那位學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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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的規定就是他可以要求三成 那麼那位學生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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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他的要求 在道德上我們是可以勸說他不要那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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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做了 我們其他人有什麼資格說他"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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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範有其強制性 道德的標準則人人不同 我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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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高度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 但沒資格用自己的道德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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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去要求別人 我都要求學生要知法守法守份 並且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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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礪要求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但是我不認為自己有資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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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別人怎樣活才是"更好" 因為去決定他的道德標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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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的確認 是每個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不要以為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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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就有那個資格去決定學生"應該"有什麼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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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既是如此 對他人(同事、其他老師、板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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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02, , 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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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說是制度問題,提高誘因,就會有人想當行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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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顛三倒四,你敢忽視法律問題,日後個人造業自己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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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語教的,初衷就是教學阿,怎麼要我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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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噓。原PO邏輯有問題。
07/13 07:42, 91F
文章代碼(AID): #1F_QxGBG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F_QxGBG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