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教育被解聘 性侵卻沒事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那些不變的風霜)時間13年前 (2012/10/28 12:27), 編輯推噓10(100111)
留言121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10/28 11:22,
如果私審學生是解聘的原因,我們全校應該都要被解聘
10/28 11:22

10/28 11:22,
只留下那些完全不管事的老師。
10/28 11:22

10/28 11:27,
但是因為現在他們就是因為私審學生的罪名解聘啊!我
10/28 11:27

10/28 11:28,
才說此例一開大家以後都不用管學生了,因為完全不能
10/28 11:28

10/28 11:28,
佔用的學生的上課時間。
10/28 11:28

10/28 11:29,
下課時間學生要不要來被你問話,似乎也要看他的意願
10/28 11:29

10/28 11:30,
不然就是涉及妨礙自由。
10/28 11:30

10/28 11:30,
私審和輔導學生的界線為何? 輔導學生超時被解聘?
10/28 11:30

10/28 11:32,
此例一開,是否意味老師只要"超時"就構成解聘要件?
10/28 11:32

10/28 11:32,
對啊!可是依照原PO的邏輯,只要有違規就是可以處罰
10/28 11:32

10/28 11:32,
他不是老師,不用考慮管理學生的問題,那老師呢?
10/28 11:32

10/28 11:33,
每次叫學生過來問話,就要戰戰兢兢的擔心萬一以後
10/28 11:33

10/28 11:33,
得罪長官,問話馬上就會涉及不當管教並解聘?不是
10/28 11:33

10/28 11:33,
這樣嗎?
10/28 11:33

10/28 11:34,
七躲花這種老師的確很惹人厭,但是一個案例可以影響
10/28 11:34

10/28 11:34,
到之後千千萬萬件事情,不用考慮這個嗎?
10/28 11:34

10/28 11:35,
還是大家都確定自己永遠不會有犯小人的一天?
10/28 11:35

10/28 11:40,
curran說的就是大家該擔心的,不要自以為行得正就好
10/28 11:40
==============================================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七朵花」是如何「私審」學生。 我從網路上,找了相關的新聞陳述 ... ========= (http://ppt.cc/P9BA) 該校去年十月爆發一樁「師生戀」疑案,衍生女老師甚至聯合校外人士「審訊」 學生爭議,致學生必須就醫並接受輔導。 今年再發生疑似男學生偷窺其中一女老師集乳事件,又傳出女教師聯手訊問, 逼學生寫犯罪自白書的不當管教。 ========= 上述標色字的行為,算是「輔導學生」或是「行得正」嗎? 有哪一個教師「輔導學生」輔導到需要「另行就醫跟接受輔導」? 如果沒有的話,怎麼構成 curran所言之「如果私審學生是解聘的原因,我們全校 應該都要被解聘 只留下那些完全不管事的老師。」? 所以,此例一開,那又如何?...會產生寒蟬效應?...有可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5.220.216

10/28 12:35, , 1F
如果光是寫犯罪自白書,不算是不當管教吧,而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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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2:35, , 2F
這兩個字你漏掉了。現在的新聞不是正常人能看得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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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漏掉啊 ...

10/28 12:43, , 3F
詳細情形前面搜尋 照南事件簿 已有說明
10/28 12:43, 3F

10/28 12:59, , 4F
就我所感受,那些網路的、新聞的都是魔鬼的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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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3:06, , 5F
就我個人跟記者朋友交流過的經驗 很多新聞中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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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3:07, , 6F
都是自己編出來的。所以沒真的去接觸當事人雙方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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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3:07, , 7F
最好還是不要太快下定論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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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3:11, , 8F
那個什麼「校外人士」好像是從被審的女學生的弟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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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3:11, , 9F
中說出的「外人」二字引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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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4:01, , 10F
所以PIN大,你真的確定他們找了校外人士來一起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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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4:01, , 11F
你100%確認這事實?還是只是記者說了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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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cerberi大、chocho1981大,以及 kary大 的提醒。 仔細讀過『照南事件簿』後,發現確實與新聞報導有很大的落差。 以致於,是不是該完全相信中時記者陳慶居、黎薇、胡清暉的報導, 的確有待商榷。 但,不知道『照南事件簿』的作者 allambiguity 是誰? 如果連『照南事件簿』的作者 allambiguity 是什麼人都不清楚, 想請問 cerberi大,您如何肯定『照南事件簿』就是『詳細情形』? 也想請問 chocho1981,我同意您所言「(根據您的經驗)很多新聞中 的細節都是自己編出來的。」但是,您跟該篇報導的記者陳慶居、黎 薇、胡清暉認識嗎?您怎麼能肯定這則新聞也會犯了「(細節)自己 編出來」?所以,我們是不是也應該「不要太快下定論比較好」呢? 回答 kary大 的問題。我不是在做學術研究,純粹就是針對同一事件, 提出與其他網友不同『看法』罷了,簡單來說,就是『茶餘飯後閒嗑 牙』。所以,『我的確沒有100%確認這事實』,所得到的訊息也是從 新聞報導中而來。但是,那又如何呢?這不過就是『閒嗑牙』啊。如 果要以嚴肅而認真的態度來看待,我們當然可以懷疑記者的報導內容, 但是,『為什麼要懷疑』是我們在提出懷疑前,應該先思考的事,不 是嗎?如果沒有其他可靠的事實足以否定新聞說法,為什麼不能接受呢?... 我個人的看法大致是如此,由衷感謝三位大大的回應。謝謝你們。

10/28 14:10, , 12F
"審訊" "犯罪自白"等等用詞是執法機關才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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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4:17, , 13F
贊成U大的說法,所以記者這樣寫是否以經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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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4:18, , 14F
大家比較害怕的是,苗栗縣處的公告只寫"不當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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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4:18, , 15F
影響學生受較權,這字眼太模糊,界定到底在哪裡?
10/28 14:18, 15F
還有 69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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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一對一問話有何不妥?何謂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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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是指案主的導師之外的人,而不是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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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被以訛傳訛說成校外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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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缺乏事實佐證與直接關連。路上被衝出來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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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輔導學生後發現可能要提高層級,於是轉介,結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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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到都必須去收驚了。他去就醫,是因為被輔導導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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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人士說成因為教師的輔導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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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只是學生逃避本身責任的方式。你如在教育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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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知道很多人會裝病痛,或者反控師長太過嚴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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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自己(或小孩)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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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因為只有不管事的老師才不會面臨你說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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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問題二的狀況,我都面臨過。只不過後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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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輔導還算成功,家長後來也不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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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感謝兩位大大的回應。 [plancklin大大的部分] 一、您說「案主的弟弟說為何要外人來輔導,很可能是指案主的導師之外的 人」、「然後被以訛傳訛說成校外人士了」 請問,您的根據在哪呢?... 您自己都說「很可能是」,這不是代表您只是猜測嗎? 二、您說「輔導學生後發現可能要提高層級,於是轉介,結果被有心人士說 成因為教師的輔導導致...」 「轉介」跟「必須就醫並接受輔導」,是有很大差別的,您如何斷定只 是「轉介」,再者,「有心人士」又是誰?您的消息哪來的呢? 當然,我不是說新聞報導就是百分百符合事實,只是,我認為當我們要質疑 新聞報導的正確與可靠,似乎不能用「可能是」這種理由去推翻。... [zamp大大的部分] 一、您說:「一對一問話有何不妥?何謂私審?」... 不妥的不是在「一對一問話」,而是採用什麼方式「一對一問話」。您 也曾「一對一問話」,許多教師也曾「一對一問話」,為什麼不會造成「 學生必須就醫並接受輔導」?... 所以,我在 #1GZAFPOB 才會提到;「『涉及不當管教』才是構成被解聘 的條件,『私審』是『涉及不當管教』的事實。您不喜歡『私審』這個詞, 那隨便使用其他詞語也行,但,那都改變不了『涉及不當管教』的事實。」 二、您說:「問題二:缺乏事實佐證與直接關連。路上被衝出來的狗嚇到都必 須去收驚了。他去就醫,是因為被輔導導致嗎?或者只是學生逃避本身責 任的方式。」 又說:「你如在教育現場,你會知道很多人會裝病痛,或者反控師長太過 嚴厲,而使自己(或小孩)受到傷害。」 我同意您後段所言,也相信在教育現場有很多這樣的例子。但是,您怎麼 能確定今天的狀況,也同樣屬於「裝病痛」呢?這是不是過於「以偏概全」 了?倘若,「必須就醫並接受輔導」是真實的,您這番言論似乎可能也許 會造成學生的二度傷害。 至於 ... 前段所言 ... 讓我聯想到 http://ppt.cc/p9DC ... =.= 三、我接受您說「不管事的老師才不會面臨你說的狀況」,但是並非「只有」, 許多認真負責、願意輔導學生,且不會管教失當的好老師也不會面臨如新 聞報導中的狀況 ... 您不就是眼前的最佳實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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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色,不就表示你認為那是重點,也就是你想閱讀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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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2, , 99F
容。旁觀者清,我懶得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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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色,當然代表那是重點。 為什麼是重點?因為那正是描述「不當管教」的部分。 由於「不當管教」才會造成「解聘」的裁決 ... 至於,你說的「疑案」二字,跟「解聘」之間,究竟有何關係?我看不出來。 為什麼你覺得那是重點,而提出質疑,我一直在等您答覆 ... 不過,我尊重您「懶得再回」的決定。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10/28 21:46, , 100F
要依照這種解讀法我可能完蛋了,學生被我「私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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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7, , 101F
學習能力大衰退,語文科目得到資源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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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7, , 102F
我每天都在私審學生阿 他作業沒寫我下課叫過來1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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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7, , 103F
實際上是我在上課(國中自然科)要某位學生念課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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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8, , 104F
發現他閱讀這種一般文字都有困難,斷句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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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8, , 105F
輔導 並且詢問他改進做法與精進策略 按照這新聞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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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9, , 106F
私下叫來再讓他念幾段,更確認他的學習障礙,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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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審的定義 基本上只要老師對學生做一級輔導 就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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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9, , 108F
犯到天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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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9, , 109F
一直遊說家長同意他小孩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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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50, , 110F
最後在資源班的幫助下,語文能力拉起來了,國三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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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50, , 111F
原班級上課
10/28 21:50, 111F

10/28 21:51, , 112F
講私審實在是... 要定老師的罪 罪名莫須有嗎?
10/28 21:51, 112F

10/28 22:00, , 113F
因為甚麼時候會惹到甚麼樣的人很難講吧..
10/28 22:00, 113F
後 ~~~ 又在聊天了啦 ... =.= 不過,這樣也不錯啦,至少可以輕鬆一點 ... ※ 編輯: pinmay 來自: 36.235.220.216 (10/28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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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如果你要顯示立場中立客觀,就不要直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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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08, , 115F
校外人士介入輔導,看原本的第一篇報導是案主之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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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08, , 116F
然後各說法並陳,否則上色,並深入質疑
10/29 00:08, 116F

10/29 00:09, , 117F
被認為是不客觀的誤導也算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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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10, , 118F
建議你可以在你的原文下註明這可能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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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06, , 119F
說真的,我沒事只是運氣好。在校內少作少錯是真理。
10/29 19:06, 119F

10/29 19:07, , 120F
另外,從邏輯上,您也無法證實「學生需要就醫」與老
10/29 19:07, 120F

10/29 19:08, , 121F
師的管教之間的關連,既無法證明,哪來不當管教之罪
10/29 19:08, 121F
文章代碼(AID): #1GZBGrRK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GZBGrRK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