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老師私審男學童 2人判刑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如夫人不如夫人)時間12年前 (2013/08/29 01:47), 編輯推噓4(4023)
留言2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8 (看更多)
: 您有看完判決書嗎? ord隨便講講,您就隨便聽聽。 : : 另兩位老師的證詞,僅能證明被判有罪的老師有留置學生一事, : 「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 : : 沒有脅迫,哪來的強制罪? 您有看完判決書嗎? 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這一點何來,煩請指明出處。 法官在論述為何構成「脅迫」可是有提出馬偕紀念醫院 新竹分院101年11月21日的診斷證明書喔。 再者,我覺得你需要瞭解一下「脅迫」的意思為何? 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其實這件案子最主要的爭點是,被告所為之行為是否屬於正當管教、輔導。 而不是孩子證言的真偽。從判決書來看,被告也不是朝這個方向答辯。 不曉得教師版的教師為何一直在討論何以法官只憑孩子的證言就判決云云。 但事實上法官不是「只」憑孩子的證言就判決, 而從判決書來看,被告的答辯主軸也根本不在這。 回zamp,被告有請律師,而且我覺得律師的答辯方式才是正確的。 去挑戰孩子證詞的真偽實在很無聊,自白書、悔過書都在,馬偕醫院的診斷書也在。 孩子有沒有吃午餐也很好查,在加上林淑婷、徐于婷的證詞。 難道你要律師答辯被告是好生好氣地跟孩子說,然後孩子是自願罰站、自願不吃午餐 、自願寫自白書、悔過書,這也太Kuso了吧。 當然是要答辯被告所為是正常管教、輔導阿,只是法官不這麼認定而已。 因此,這件案子真正要討論的重點是,正常管教、輔導的範圍在哪? 而不是討論法官「只」採信孩子的證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61.219 ※ 編輯: ordonez 來自: 1.163.161.219 (08/29 01:50) ※ 編輯: ordonez 來自: 1.163.161.219 (08/29 02:05)

08/29 02:36, , 1F
我認為這個案子的麻煩點在強制罪的成立...
08/29 02:36, 1F

08/29 02:39, , 2F
到底怎樣的管教作為才可被認定不是妨礙學生表意自由
08/29 02:39, 2F

08/29 02:41, , 3F
還是執行國家教育下的管教被同意的阻卻違法作為?
08/29 02:41, 3F

08/29 03:59, , 4F
麻煩點真的在『強制罪的成立...』
08/29 03:59, 4F

08/29 03:59, , 5F
以後老師叫學生來辦公室或做什麼事情,學生一反咬
08/29 03:59, 5F

08/29 04:00, , 6F
說『被老師強制』的....因為若不從怕老師事後報復...
08/29 04:00, 6F

08/29 04:01, , 7F
在『心生恐懼』之下而被強制做,再去醫院開個證明...
08/29 04:01, 7F

08/29 04:02, , 8F
證明脆弱的心靈受創,這老師『若』照這判決,就掰了
08/29 04:02, 8F

08/29 04:04, , 9F
法官對於是正常管教還是強制罪的主觀影響太大了.....
08/29 04:04, 9F

08/29 04:05, , 10F
補充:若老師說你不...做的話,我就按照校規記你過
08/29 04:05, 10F

08/29 04:06, , 11F
法官可能就認為學生心裡受到『脅迫』了吧~罪名成立
08/29 04:06, 11F

08/29 04:16, , 12F
就怕連要求學生交作業/不要遲到...不然會被校規處罰
08/29 04:16, 12F

08/29 04:16, , 13F
都讓學生身心受創...
08/29 04:16, 13F

08/29 04:17, , 14F
然後教師要管教學生就得面臨 體罰/強制罪 二選一...
08/29 04:17, 14F

08/29 04:39, , 15F
08/29 04:39, 15F

08/29 04:39, , 16F
法院名稱選「苗栗地方法院」,裁判案由選「妨害自由
08/29 04:39, 16F

08/29 04:40, , 17F
全文檢索詞選「照南國小」
08/29 04:40, 17F

08/29 05:57, , 18F
上一文(Z大的)就有說明如何查到判決書了
08/29 05:57, 18F

08/29 06:40, , 19F
只要你是合理管教,何須擔憂??
08/29 06:40, 19F

08/29 06:46, , 20F
在開學和教師節討論新聞 就知道對教師不友善
08/29 06:46, 20F

08/29 06:48, , 21F
法院通常要多開幾次庭 於是律師費才會很多
08/29 06:48, 21F

08/29 06:49, , 22F
而且法院的判決不代表真正的公平正義 品質有待商榷
08/29 06:49, 22F

08/29 06:55, , 23F
這種小案件應該採微罪不舉 怎能一直標籤化教師?
08/29 06:55, 23F

08/29 06:59, , 24F
另正常管教其實沒有範圍沒有標準 所以才要因材施教?
08/29 06:59, 24F

08/29 07:31, , 25F
判決書花了多少篇幅說明「脅迫」,你視而不見?
08/29 07:31, 25F
「A 男事後經診斷有急性壓力性反應合併焦慮症乙節,有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101年11月 21日診斷證明書1 紙存卷可查(詳他卷證物袋),亦足以佐認被告張茹惠等人以脅迫手段 ,脅以A 男承認看到老師集乳與上半身,過度干擾A 男意思決定形成過程,而生強制作用 。」 以上段落與您的論述「「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相悖。 我已經把相關段落提供給您,請參酌。實不知為何您忽略以上論述,而說沒有「任何」其 他的證據,我認為這跟判決書的內容根本不相符。

08/29 07:33, , 26F
因為脅迫取供造成身心傷害,才判有罪。你老是帶有色
08/29 07:33, 26F

08/29 07:34, , 27F
眼鏡來看老師在教育現場發生的法律問題,何苦?
08/29 07:34, 27F
有色眼鏡?我只有說法官不是「只」憑孩子的證詞判決,判決書也是如此,有色眼鏡在哪 ?倒是您,明明判決書有清楚闡述,卻說「「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沒有任何其 他的證據。」,不知根據在哪? ※ 編輯: ordonez 來自: 61.222.168.225 (08/29 10:02) ※ 編輯: ordonez 來自: 220.229.243.98 (08/29 11:33)
文章代碼(AID): #1I7ZUmRT (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7ZUmRT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