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老師私審男學童 2人判刑
: 您有看完判決書嗎? ord隨便講講,您就隨便聽聽。
:
: 另兩位老師的證詞,僅能證明被判有罪的老師有留置學生一事,
: 「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
:
: 沒有脅迫,哪來的強制罪?
您有看完判決書嗎?
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這一點何來,煩請指明出處。
法官在論述為何構成「脅迫」可是有提出馬偕紀念醫院
新竹分院101年11月21日的診斷證明書喔。
再者,我覺得你需要瞭解一下「脅迫」的意思為何?
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其實這件案子最主要的爭點是,被告所為之行為是否屬於正當管教、輔導。
而不是孩子證言的真偽。從判決書來看,被告也不是朝這個方向答辯。
不曉得教師版的教師為何一直在討論何以法官只憑孩子的證言就判決云云。
但事實上法官不是「只」憑孩子的證言就判決,
而從判決書來看,被告的答辯主軸也根本不在這。
回zamp,被告有請律師,而且我覺得律師的答辯方式才是正確的。
去挑戰孩子證詞的真偽實在很無聊,自白書、悔過書都在,馬偕醫院的診斷書也在。
孩子有沒有吃午餐也很好查,在加上林淑婷、徐于婷的證詞。
難道你要律師答辯被告是好生好氣地跟孩子說,然後孩子是自願罰站、自願不吃午餐
、自願寫自白書、悔過書,這也太Kuso了吧。
當然是要答辯被告所為是正常管教、輔導阿,只是法官不這麼認定而已。
因此,這件案子真正要討論的重點是,正常管教、輔導的範圍在哪?
而不是討論法官「只」採信孩子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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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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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男事後經診斷有急性壓力性反應合併焦慮症乙節,有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101年11月
21日診斷證明書1 紙存卷可查(詳他卷證物袋),亦足以佐認被告張茹惠等人以脅迫手段
,脅以A 男承認看到老師集乳與上半身,過度干擾A 男意思決定形成過程,而生強制作用
。」
以上段落與您的論述「「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相悖。
我已經把相關段落提供給您,請參酌。實不知為何您忽略以上論述,而說沒有「任何」其
他的證據,我認為這跟判決書的內容根本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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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眼鏡?我只有說法官不是「只」憑孩子的證詞判決,判決書也是如此,有色眼鏡在哪
?倒是您,明明判決書有清楚闡述,卻說「「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沒有任何其
他的證據。」,不知根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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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donez 來自: 220.229.243.98 (08/2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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