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西藏問題
※ 引述《Equalmusic (Calvin)》之銘言:
: 如果有, 表示當初西藏歸入中國是雙邊都同意的(無論這個同意是怎麼來的)
十七條協議,但當時的背景不代表「雙方都是同意的」
: 如果中國對西藏的管轄是合法的, 那我的感覺就是應該站在中國這邊思考
: 如果否, 則站在西藏這邊
問題如果好解決,大家都樂見
當時的美英,一面承認西藏歸中共管,一方面卻直接與西藏交往
國際法上,一國對某地的占領是否有效,有數層面
要有國際上的聲明,也要有時間上繼續性的行政管理
就因為這幾個點的模糊不清,導致西藏今天的不確定性
假設:我以強暴脅迫使你同意給付我每個月五萬的保護費
你願意接受,這個「同意」是合法,或者說符合你對法感情、公平正義的期待?
當然不用太擔心,這樣的同意是無效的
: 我覺得這一點很有趣
: 為什麼國際法訂定的時候不強制一國承認另一國只要某些 criteria 被滿足?
: 這樣等於如你所說將承認國家與否變成利益問題
: 像台灣這樣的例子就被犧牲
: 這個立法依據又是什麼?有什麼好處?
這部分的規則,較可惜地不是某些人或國家定出來的
國際法效力來源,其一包含國際習慣
而新國家不承認主義是從「偽滿州國」發展出來
何以標準有沒有明定? 算是有的
同樣導因國際關係的複雜,簡單講
你想獨立,具體國家要件,既正當、又合法
滿足國際間對你承認的標準,但我偏偏不甚想承認你
而不承認你對我而言或有潛在、明顯的利益,那何以我要承認你是新國家?
覺得這沒道理,為何國際間不立法,符合要件就「必須」加以承認?
那,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什麼國際法效力大到可以逼我承認我不想承認的對象?
此亦牽涉不干涉內政的原則
承認與不承認,或過早承認都會引發國際間嚴重的問題
強權可能藉過早對分離主義承認,進而瓦解該母國的勢力,不費彈卒
台北哪天突然說獨立,全世界搶著加以承認,那我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立場在哪裡
於是承認成了一個很細膩的問題,台灣急著承認科索沃,就有很大的政治意味
原則很多,於是承認被解釋為是政治問題,就成了很好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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