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你覺得安樂死的標準?
我來說明一下好了,
我們常看到新聞上說的「腦死」,
指的是「腦幹」壞死,
腦幹是人的生命中樞,
負責呼吸、心跳等等生命運作,
「腦死」基本上是不可能活下去的,
只能靠外在的儀器來維持生命,
但基本上也沒辦法活多久;
而植物人是指大腦受傷,
無法行動、對話、思考等等,
但本身是活著的。
一般來說,
腦死的人的家屬同意拔管也就是讓他「安心上路」是合法的,
但是植物人你不照顧他讓他死掉你就有法律責任,
這兩者是有差別的,
用比喻來說吧,
嬰兒沒有辦法自己照顧自己,
所以你做父母的不照顧他讓他死亡,
你就有責任。
在西方,
天主教或是基督教國家有共同的觀點,
人的生命是上帝給的,
不論發生什麼悲慘的事,
也只有上帝能帶走人的生命(自殺是要下地獄的),
在安樂死這件事上也是有很大的障礙。
義大利有個生怪病,
全身上下只剩眼珠能動的男子,
(他必須不停轉眼珠防止眼珠乾掉)
他用眼睛動呀動的寫了一封信給總理,
說道現在的他 真的好想死,
但是法律就是沒有辦法。
安樂死牽涉到很多事,
除了人道的考量外,
還有遺產等等問題,
所以變得很麻煩。
更進一步來說,
如果安樂死可以同意,
那有人要自殺我們該不該救?
同樣是不想活下去的人,
植物人難到就比能動能思考的人悲慘嗎?
補充一下,
台灣有個活生生的例子,
「王曉明」
她是台灣有名的植物人與安樂死爭議的主角,
1963年她在北二女(中山)時發生車禍,
到現在還沒有醒過來,
四十多年,
還破了全世界在病床上躺最久的人的紀錄,
她的父母都照顧她到累死,
現在是她的妹妹家人在照顧她,
她的父母就是最早在台灣推安樂死的人。
我個人是希望真的有一天能通過安樂死,
讓這些人在「生老病死」中還能有一點點自我選擇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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