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 引述《xiaoa (沒有靈魂的人)》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是的,所有的偏見都是偏好。
: : 但是我認為若偏好會傷害他人之自由權益之時,即構成歧視。
: : 若偏好不傷害他人之自由權益,而僅僅是市場上的自由競爭,則不構成歧視。
: : 黑人不得參政,是一種歧視。
: : 黑人參選選不上,則不構成歧視,僅僅是市場競爭失利。
: : 身材不好者不得擇偶,是一種歧視。
: : 身材不好者擇偶卻頻頻失敗,則不構成歧視,僅僅是市場競爭失利。
: : 商業廣告不得播放,是一種歧視。
: : 商業廣告播放卻沒人買單,商品滯銷,則不構成歧視,僅僅是市場競爭失利。
: 我不認為只有侵害自由才算
: 人還有情感(請不要列舉感情問題)
您始終沒有提出一個可以明確達到論證目的的歧視定義。
所以我還是只能認定這是您的個人偏好。
: : 就如同明星與阿婆,身材好壞之人,也並非在可公平比較的地位上。
: : 你這邊只是將偏見或合理的問題丟到"可公平比較"上面。
: : 但是你還沒有提出你的"可公平比較"的定義。
: 我嘗試解釋如何公平比較
: 要能公平比較,兩者就得在平等的機會上比
: 平等的機會指的應該是平等的獲勝機會,而不是平等的參加機會
: 就好比參加賽跑,瘸子不可能有和正常人有一樣獲勝機率,但是你可以給予平等的參加機會
: 要公平比就得是能跑的人,或同樣是不能跑的人
: 公平擇偶的比較,就得在以優勢不相上下來比.
: 如果局面是一面倒,根本不需要比了吧?
: 但優勢不相上下,應該也是不能比的吧?
自由市場沒有所謂要優勢不相上下才可以競爭這回事。
: 是,在概念上是不能被比較,因為不管怎麼想像兩者都不相上下.
: 但現實中可以比,因為實際的策略應用會影響結果
: 如果在假設的情境下(即是概念上),無合理理由的一面傾向其中一方,就是偏見
: 偏見可以容忍.但將偏見實踐在被不合理拋棄的一方時,即為歧視
你還是沒有提出你的合理的定義。所以我只能認為這是你個人的偏好。
如果你不能解釋,那就無法說服他人。
就是這麼簡單。
: *實踐偏見必須要有兩個人的不公平比較,因為一個人同時站在天秤的兩邊*
: *我不知道合理與否該如何解釋.舉歐巴馬當例子。nidor認為他有公平的參選權利
: 選民因為他是黑人而不投他。其中是不合理的,因為治國的能力並不受限於膚色
: 所以我認為這是該選民對歐巴馬的一種歧視*
依此類推:
你認為麥當勞有公平的販售權利。
消費者因為它是麥當勞而不吃它是不合理的,因為飽足的感覺並不受限於品牌。
所以你應該認為這是消費者對麥當勞的一種歧視。
: : 另外,麥當勞的廣告也只有突顯麥當勞的好處,並未說明麥當勞與其他競爭者各佔優勢。
: : 按照你的定義,這也是犯了不可公平比較,也是一種歧視。
: : 在這種定義下,幾乎無法找到有那一種商業廣告沒有歧視。
: 麥當勞並沒有試圖把別人拿來比較
: 偏見的實踐才是歧視(請看*號)
那金頂鹼性電池的兔子,很顯然貶低其他競爭對手品質低劣。
"這不是肯德基"的廣告,很顯然貶低其他競爭對手無法獲得消費者認同。
任何聲稱自己是業界領先的廣告,都在實踐你所定義的歧視。
: : 是的。
: : 不好吃的餐館-倒閉,跑不動的運動員-退休,不識字的阿婆-掃地,
: : 產品輸人一截的電子公司-破產。
: : 相當公平,不是嗎?
: 我是指出生在窮困家庭的人,天生殘障的人
那既然你無法反對我舉的例子,很顯然你之前的定義有問題。
但是這些窮困者,殘障者,仍然是在同樣的市場上接受競爭。
每個人在市場上,不同的能力有不同的價值。
窮困者也許能以出賣勞力而獲得雇主報酬,殘障者也許能出賣想法而獲得雇主報酬。
你硬要窮困者去當珠寶代言人,殘障者進行體力勞動,然後要求他們必須與其他競爭對
手有相同的報酬,這是完全背乎市場機能的想法。
同樣的,擇偶是對一個人的全方面能力的綜合評價。
天生身材良好的人,天生身材不佳的人,要求他們必須在全方面與其他競爭對手有相同
報酬,或是預先認定這些人對市場來說一定具有相同價值,都是背乎市場機能的想法。
: : 我認為從上文看來,您所定義的平等(偏見的相反)是:
: : 把對市場來說不同價值的人,消費者一定要賦予相同的回報,不得分出高下。
: : 我相信這在經濟學上叫作齊頭式的平等,代表思維是共產主義。
: : 而共產主義的計畫經濟/價格控制(言論審查/相同回報),是相當失敗的經濟方案。
: 不同價值的人,概念中不的分出高下,但事實上不會得到相同的回報
所以身材好的人也許真的會獲得更多回報。
那廣告訴說的豈不是事實?您怎麼之前說這個廣告與現實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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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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