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推 dirtymosher:1. 因為你之前回我把擇偶比為競爭市場(雖然我看不懂你 04/12 12:16
: : → dirtymosher:想回什麼) 2. 如果是這樣你可能要區分哪些是競爭市 04/12 12:16
: : → dirtymosher:場哪些不是, 畢竟有人對這種東西有意見 04/12 12:17
: : → dirtymosher:3. 其餘我覺得你說的還滿合理的 04/12 12:17
: : → dirtymosher:補1(忘了打完), 所以我以為你想要反駁我的比喻 04/12 12:17
: : → dirtymosher:4.絕大多數 不等於所有, 所以我想知道那些"少數"為合 04/12 12:19
: : → dirtymosher:所以我也懷疑你是否是雙重標準? 04/12 12:19
: 你的論證(此廣告為歧視,需抵制)要成立,要能夠將"所有"你所定義所包含的行為
: 都認定為歧視。只要有一個例外,你的論證就失效了(變成僅僅是你的個人偏好)。
: 另外,舉證責任的歸屬,一般認定為有者須提出證據。
: 我並不認為此廣告為歧視,所以我無須提出此廣告不是歧視的證據。
: 最後,不要再訴諸直覺,訴諸情感,訴諸主觀意見了。那沒有幫助的。
我是覺得啦...如果你無法劃分哪些是競爭哪些不是就會有問題
一個雇主不用黑人而用白人員工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知道那是他偏好的實踐
什麼時候可以知道是競爭而雇主認定白人員工的能力較好?
如果我們無法區分的話就無法知道到底雇主有無歧視
再另一個例子
如果有人因為看歐巴馬是黑人就不爽所以投給另一個白人競爭者
它可以說"我喜歡他的政見"或別的假裝她的理由是合理的
因為我們無法透視他人心靈
你什麼時候可以說是否是歧視?
那麼那些被控訴歧視的雇主當然可以掰一個理由: 我發現白人員工的能力較好
你覺得這樣算歧視嘛?
還是你會覺得單一案例判別不出來
要看那個雇主僱用黑人白人的比例?
在這裡,競爭給老闆選才是競爭市場
那麼會不會在這裡也不夠成歧視?
因此,就算我的論證失效了,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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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5.224
※ 編輯: dirtymosher 來自: 140.112.115.224 (04/12 16:36)
※ 編輯: dirtymosher 來自: 140.112.115.224 (04/12 16:37)
推
04/12 17:14, , 1F
04/12 17: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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