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awful)時間17年前 (2009/04/12 14: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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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irtymosher:1. 因為你之前回我把擇偶比為競爭市場(雖然我看不懂你 04/12 12:16 : → dirtymosher:想回什麼) 2. 如果是這樣你可能要區分哪些是競爭市 04/12 12:16 : → dirtymosher:場哪些不是, 畢竟有人對這種東西有意見 04/12 12:17 : → dirtymosher:3. 其餘我覺得你說的還滿合理的 04/12 12:17 : → dirtymosher:補1(忘了打完), 所以我以為你想要反駁我的比喻 04/12 12:17 : → dirtymosher:4.絕大多數 不等於所有, 所以我想知道那些"少數"為合 04/12 12:19 : → dirtymosher:所以我也懷疑你是否是雙重標準? 04/12 12:19 你的論證(此廣告為歧視,需抵制)要成立,要能夠將"所有"你所定義所包含的行為 都認定為歧視。只要有一個例外,你的論證就失效了(變成僅僅是你的個人偏好)。 另外,舉證責任的歸屬,一般認定為有者須提出證據。 我並不認為此廣告為歧視,所以我無須提出此廣告不是歧視的證據。 最後,不要再訴諸直覺,訴諸情感,訴諸主觀意見了。那沒有幫助的。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5 (04/12 14:06)

04/12 14:23, , 1F
辛苦了
04/12 14: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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