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整理:
我認為我的定義的問題點在於"合理不合理的劃分"
而顯然你的定義能夠輕而易舉地跳過這個問題
而我認為你的定義的問題點在於競爭市場
如果是下面的例子(你之前用來反駁我的)
A女因為個人喜好擇B男而不選擇另外一個追求者C男
這裡是否構成歧視
在這點上, 我會說
因為A女除了B男跟C男外還有一堆男生可以選擇
但是為什麼他不選擇? 我想原因就是因為他喜歡B男:他對B男有某種感情
而不是純粹較喜歡B的某種特質而針對C做出那些事情
所以我會認為這是合理的,也不構成歧視
如果你的定義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把這種議題假設成市場競爭
否則無法解決你的問題, 因為1.個人偏好 2.傷害他人權益都造成了
而假設市場競爭似乎是你之前有意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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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合理與不合理的區分:
我從剛開始就認為合不合理是付諸直覺的,人類有足夠的理性分辨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
在這裡, 我很早就預料到我會碰到跟直覺論者的反駁一樣:每個人直覺不同,所做的判斷
不同,該如何具有一致性? 並且說我無法劃分就無法說服人
關於這點,我想採取之前到我們系上演講者的說法:
如果有一個項目是大家都同意的,就沒有討論的必要性
例如,當我們說, 殺人是錯的,是不符合道德的
大家都認同的話, 我們就沒有必要去證明殺人是不符合道德的
所以我才會一直要求那些一直舉例的人來反駁我認為合理的論點
因為我認為, 如果你也跟我一樣同意的話, 就沒什麼問題
但是那些人似乎都不想反駁我所認為合理的原因
所以這個問題一直存在
只要我們一致同意哪些是合理的
哪些是不合理的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 不用舉這麼多例子
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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