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鉤沉] 請問有沒有人有印象,我在這板提過 BBS …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6年前 (2009/08/03 07:46),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HuangJC (吹笛牧童)》之銘言: : 標題應該是下得不好,等等我看要不要修 *_* : 因為在 PTT 我看的板也沒很多 : 應該是在這板提的吧! : 就是提到古早的椰林曾戰過著作權,累得各板板主還得去刪精華區 : 然後有一位板友回說椰林板主太沒經驗了,被人家這樣玩,真慘 我猜你要講的是 文章代碼 #1AGilKsE 的這篇文章 你自己的推文 : 其實我記不起細節,搞不懂為什麼椰林會變這樣 : 因為我也認同'這是很簡單的事呀' : 但情況其實沒很單純喔.. : 在熟板現在也實況上演了 : 真的沒有很簡單 我想不管是椰林的管理者被玩 還是 熟板的爭議 我覺得都不是法律簡不簡單、情況單不單純的問題 都是爭議解決的方式不明的問題 我之前因為柚子的問題有稍微看一下著作權法的規定 我個人認為不管是攻擊柚子未經同意就製作文章索引 或是使用者攻擊管理者未經同意就製作精華區或是m文禁刪妨礙原作者權利 都是 小題大作 無事生非 的行徑 一個訟棍總是可以找到一堆莫名其妙的法條來恐嚇不懂法律的人說你犯法了 然後不懂法律的人就心生恐懼 覺得法律真是深奧難解 但是這個訟棍恐嚇完了會不會真的去告? 常常不會 因為法院嘴巴上說 依法辦理 法律成文主義 但是實際上處理的人(法官也好 陪審團也好)都會從事情常理來衡量 訟棍的行徑不見得對他自己有利 就個案的情況明確來說 柚子那時候的爭議點也不是什麼著作權重製同意的問題 而是使用者不滿自己的私人訊息會被搜尋技術更容易的暴露 這些訟棍用重製同意權取得的困難來迫使搜尋者放棄搜尋技術達成他們其他目的 而且他們成功了 也完全沒走上法院 同樣的 一些覺得心境、情緒的不同 而想要刪除自己曾經發表過的文章的人 也拿著作重製同意權專有來恐嚇管理者順從他們的意思 但是其實法律在設立時就沒有考慮到這種事情 (法律有考慮到出書的作者能輕易回收自己已公開的所有著作的問題嗎?) 這些法條根本就是為了別的目的而存在的 而不是為了讓他們生氣時可以拿來恐嚇管理者 找管理者麻煩 今天的bbs系統本來就是個佈告欄系統 一個沒有強制力的私人管佈告欄的管理者把自己搞得跟個國家似的 有疊疊層層的上訴機構 在我看來就是一整個不倫不類 就好像說 你在佈告欄貼廣告被撕下來後不爽 找撕的人算帳 撕得人說我就是要撕你怎樣 你就去找釘佈告欄的工友上訴 這種莫名其妙的行徑就是PTT上的爭議處理模式 然而這種爭議處理模式還常常模仿法院來搞個「判決公告」 還有過模仿共產黨對事件的「定調」 我只能說 這是這些人(使用者、板務、站務...)自己的選擇 自己愛模仿 這不是法律或公權力要處理、會處理的問題 真的要對付這些訟棍 最好的處理就是請他們上法院按鈴 讓他們自己去看看什麼叫法律什麼叫公權力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59.179.152 : 推 KanoLoa:@____@ ??????? 好像很有趣,詳情? 08/02 21:16 : → HuangJC:我不知道有沒有犯板規,只是來查一下是否在這板聊的 08/02 21:31 : → HuangJC:有必要的話我還得刪文呢.. 08/02 21:31 : 推 Oikeiosis:查標題 關於刪修推文 08/02 23:35 : → Equalmusic:熟板是?要不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好讓大家進行討論? 08/03 00:20 : → HuangJC:RIPE_gender 板,來龍去脈不要問我,我也是新警察;我只是說 08/03 01:04 : → HuangJC:'那並不如想像中的單純,好搞定' 08/03 01:04 : 推 Oikeiosis:稍微去熟板亂看一下 似乎是有人要刪自己文章 請板主刪 08/03 06:51 : → Oikeiosis:板主沒刪(或沒全刪) 兩邊就吵起來 之後有別人討論法條 08/03 0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99.89

08/03 12:25, , 1F
謝謝,原來你說'關於刪修推文'是指在這板查;我以為是指引大
08/03 12:25, 1F

08/03 12:26, , 2F
家怎麼查熟板;沒錯,就是這篇.當初椰林就是有被鬧到
08/03 12:26, 2F

08/03 12:26, , 3F
BBS 是個學習的地方,大家想在這邊搞一套民主,公約,我是持
08/03 12:26, 3F

08/03 12:27, , 4F
正面看法的;以前椰林有些很寬大的講法;比如做錯事的人只要
08/03 12:27, 4F

08/03 12:27, , 5F
new 一個新 ID,即使明知是同一人也既往不究;因為這是學生
08/03 12:27, 5F

08/03 12:28, , 6F
的園地,學生已經付出一個ID人格權的代價.New 就是重生..
08/03 12:28, 6F

08/04 07:35, , 7F
推一下這篇, 我的想法也很接近, 但這篇完整的多
08/04 07:35, 7F

08/04 14:38, , 8F
copyright,ptt share 板上過新聞
08/04 14:38, 8F

08/06 09:00, , 9F
上新聞表示什麼? 很合法 希望要大家推廣這樣
08/06 09:00, 9F
文章代碼(AID): #1ATYLGwK (ask-why)
文章代碼(AID): #1ATYLGwK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