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心理疾病如何判定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21)時間16年前 (2010/02/06 02:01),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HuangJC (吹笛牧童)》之銘言: : 但這就有問題了,統計是會因時代而改變的 : 這造成從前某些症狀是病 : 而現在可能因為大多數人有,所以就不叫病了 : 因為你去統計會發覺自己不是少數人,而在標準差內 : 那這算不算病?或者是整個母體病了? : 所以是整個母體病了,這樣講比較精確 嗯,前面有推文說得很好,每個人都是有病的 事實上,用「病」這個字可能不是大家所想像的那樣 例如一般人的身體多多少少有點不舒服的地方,但是不一定很嚴重 像是酸痛啦、胸悶啦、…… 可是如果嚴重到某程度的時候,那就成為疾病 例如肌肉無法使力、痛風、…… 此等道理套用至行為模式上也是通的。 狹義上來說,心理疾病係指,行為上的差異大到影響生活或是他人的程度 所以,由於每個時代人們的行為模式不同,因此就會有所變化 說不定某個時代的人們為了生存,必須和山豬搏鬥 因此一看到山豬就躲起來的我就…… : 一些行為是不是病,在法律上影響就大了 : 因為凡證明是病的行為就可以減罪,改為治療 : 如果我定義腦部有什麼損傷或缺陷就叫病 : 那會不會未來所有罪行在腦內都找得到某種化學成份 : (看你對唯物論排不排斥,人的所有行為應該在腦內都有對應的化學變化吧!) 你說的是「精神疾病」 有沒有這個定義我不清楚,但是就我記憶中 精神疾病係指,生理上有所異常或缺陷,從而「直接」影響行為模式 (也就是說,如果像小說一般,殘疾人性格乖僻的話,並不算是精神病) 像是故事中常有,有人得了失憶症,忘記了自己的過往 但是其他東西都還記得 這個在生理上是非常難達成的一件事 多半是因為心理的關係,所以讓人遺忘掉事情 這種「解離症」就屬於心理疾病 在很久以前,是沒有心理疾病的概念 所有類似的情況都歸類於精神疾病 所以會輔以藥物治療、電療這些東西,希望剌激大腦 而司法上的話,能夠「實質」上影響判決的,應該是精神病 而非心理病 (心理病的話,就看法庭上怎麼運作了。 不過現在的律師都很厲害,而且心理病的概念尚未普及……) -- 這個新聞也是正妹 那個新聞也是正妹 我們活在一個充滿正妹的世界之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9.217

02/06 03:15, , 1F
這題目原本脫胎於基因的討論,我同意用'病'以外的字眼代表
02/06 03:15, 1F

02/06 03:15, , 2F
不同;不然當年獸類走入海中退化手腳,就要叫做'病'了..
02/06 03:15, 2F

02/06 03:16, , 3F
有很多異常成就不被埋沒的例子,都先要有個堅持孩子只是不
02/06 03:16, 3F

02/06 03:17, , 4F
同的父母;不過現在這種父母又成了'我孩子很乖的'..養出問
02/06 03:17, 4F

02/06 03:18, , 5F
題.或許人生道理沒那麼多,就是一場大賭,賭上成功和失敗
02/06 03:18, 5F
說實在,那樣就離題啦… 真的要說的話就是,反正事情可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什麼話都嘛說得出來 要如何在一個不重視邏輯的社會中找邏輯呢? ===================== 至於目前國內司法對於這類案子的判決呢 還是以「參考」為主 假使那種只要有病史、自白、服藥紀錄就會被採信的憂鬱症來說 也只是採信,而非採用 多半因為心理疾病而減刑的情形 都是由於情有可原啦、深具悔意啦、實屬無奈、…… 之類的原因而減刑,心理疾病呢…還沒有到可以直接影響到判決的程度 (這個資料我已經不是很確定了,我是在之前看到的) ※ 編輯: end81235 來自: 218.160.179.217 (02/06 09:29)
文章代碼(AID): #1BR5q6-G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BR5q6-G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