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食物、用品過期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不事生產)時間16年前 (2010/03/31 19:53),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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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衰敗並不是一瞬間的轉變 換句話說, 物品可能在保存期限以前就有一半的成分已經無效了 也可能在保存期限以後仍然可以使用 我想請問, 業界的標準是什麼? 為什麼定這樣的標準? 例如說維生素, 假定標準是食品中剩下低於 10%的維生素, 就算過期 那麼在過期前夕, 一天要食用7~8顆才有剛買回來時的效用.... 那樣的標準合理在哪呢? 所以, 我要問: "為什麼定這樣的標準?" PS: 還有, 食物、飲料、用品量度的標準應該都不太一樣, 說明時麻煩告知是哪一類商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42

03/31 19:55, , 1F
第一段...那為什麼刑法規定滿18歲算成年
03/31 19:55, 1F

03/31 19:57, , 2F
應該是因為我們必須有個明確的標準在 只好把它定死吧
03/31 19:57, 2F
對於心智可能比較不是那麼好說, 因為量化本身就有問題 對於物品, 雖說界線該定在哪還是個問題, 但至少有量化的數據可以查考

03/31 20:02, , 3F
規定18歲好像是與大腦神經的髓鞘化有關
03/31 20:02, 3F

03/31 20:06, , 4F
保存期限應該只是廠商願意負責的期限吧。
03/31 20:06, 4F
所以廠商為何願意在這期限內對產品負責? why is it safe/usable?

03/31 20:09, , 5F
本版有討論過囉
03/31 20:09, 5F

03/31 20:10,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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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0:13, , 7F
不會吃死人的範圍內 而且還要看類型 罐頭基本上非常久
03/31 20:13, 7F
我也知道是不會吃死人/吃壞肚子的範圍內啊 問題是怎麼定一個量化的標準? 還有食物以外的東西呢? 像上面說的維他命丸, 過期也吃不死人吧..... ※ 編輯: xiaoa 來自: 140.112.244.42 (03/31 22:12)

03/31 22:25, , 8F
就利潤與安全的妥協呀。詳細就要問專業了
03/31 22:25, 8F

03/31 22:51, , 9F
保存期限是最低的標準吧,最拿維生素丸來說,應該是指開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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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52, , 10F
氧化現象發生。然後以這個時間再往前取看多少安全係數。
03/31 22:52, 10F
文章代碼(AID): #1BipVBOV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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