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共 27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tsnimle (遊)時間9年前 (2016/06/12 19:43),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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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不認為“社會規範”是一件事情被稱為活該的原因,至少不會是唯一原因。. 重新閱讀了一次前面的各篇文章,我試著找了一下大家對活該的最大公約數:. “當受害者是因為○○○○的原因而導致受害,. 則我們可以說受害者對自己受害有一定程度的責任,. 而若導致的損害不過分,可被視為是適當的教訓而不需被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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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9→)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iaoa (不事生產)時間9年前 (2016/06/12 15:10),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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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把 犯罪 和 犯罪的行為 分開. 犯罪 指 觸犯法律的行為,觸犯法律意謂此行為帶有刑罰責任. 犯罪的"行為"指的則是 行為本身,未投射入道德感觀,行為屬於中性. 法律未賦予人們行使 犯罪的行為 的權利,便是在行為上附加道德意義. 比如說,我們沒進行偷竊的權利. 因此當我們越權,進行偷竊,我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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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4→)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ngboyu ( )時間9年前 (2016/06/12 02:09),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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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的定義可能需要在被重新定義,或者用另外一個詞來討論. 我對會出現「活該」這主觀感受的定義是這樣:. 在人類的社會中,違反一般社會大眾所共同認知的規範,並承受其行為應得的後果. 這與行為的風險大小無關,後果不管是大是小,都會讓人感覺到「活該」. 你冒極小的風險,為獲取極大的利益,卻失敗了.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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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1→)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mer時間9年前 (2016/06/11 23: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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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文字是天經地義嗎?文字不是天經地義你也用的很自. 然,那麼法律是不是天經地義又如何?. 你從人做為動物的觀點出發來討論這些行為是不是「活該」,. 問題是假若不考慮人是社會化的動物,單純用自然法則來評斷,. 那麼沒有任何一種行為不是「活該」,因為所有的行為都有其因. 果關係,如果真的有跳脫這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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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6→)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tsnimle (遊)時間9年前 (2016/06/11 20:12),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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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有點想法。. 我想了解原PO對冒險的定義到什麼程度呢?. 在人類的角度來說,我們生活的世界有許多的隨機性,. 雖然所有的事情會發生幾乎都有其因果可循,但就人類的知識有限性來說近乎隨機。. 因此人對自己所作決定所造成的影響,不見得都能客觀的計算。. 我在此將我的想法分成兩部分來看。. 第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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