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不事生產)時間8年前 (2016/06/12 15:10), 8年前編輯推噓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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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r ()》之銘言: :   之所以有刑罰存在,就代表在該法律下的人們是沒有犯罪 : 的權利。因為刑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叫做罪刑法定,罪刑法 : 定的意義就是法律不允許的才不可以做,法律沒有說的,國家 : 無權管理。所以假如今天這個國家的刑法認為人有選擇是否進 : 行該行為的權利,那國家就沒有權力去處罰這個人。 : :   說人們有權選擇要不要犯罪,只是犯了罪要被處罰,用此 : 來論證說法律其實沒有限制人們犯罪的權利,這是錯誤的。我 : 在前一篇文章有提到,刑法中的阻卻違法事由,允許人們在犯 : 罪行為發生前阻止犯罪行為人的行為,而且這完全合法,即代 : 表實質的法律是不允許人們有犯罪行為的。 : :   更不用說,刑罰的效用除了事後的應報作用外,更多的成 : 份是事情的嚇阻犯罪效用。至於預知犯罪定罪,這除了技術上 : 目前根本不可能達成外,還有更大一部分取決於該國對於刑法 : 目的的期望為何,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舉例來說,電 : 影《關鍵報告》不就展示了一個可以因為預知犯罪被定罪的國 : 家,雖然其為虛構不存在的。 : :   最後,我並非要說你認為犯罪不需要被處罰,而是要說明 : 該邏輯的不合理之處,因為犯罪行為的發生必定存在「有機可 : 乘」之機,否則犯罪也不會發生。如果留下「有機可乘」之機 : 即是「活該」,那代表所有的被害者皆為「活該」,這樣的評 : 論是不具同理心且不廣為被人接受的。 : → xiaoa: 我這樣說好了,如果我們沒犯罪(並接受懲罰)的權利,我們就 06/12 03:34 : → xiaoa: 不需要法律了 06/12 03:34 : → xiaoa: 我們說沒有的權利是進行犯罪的行為(偷竊、殺人、強姦),因 06/12 03:36 : → xiaoa: 此當我們做些事被抓到,就會被法律制裁 06/12 03:37 : → hermitwhite: 樓上的用詞有點問題,我們有做自己沒權利去做的事情 06/12 11:43 : → hermitwhite: 的權利?循環會讓這個句子變得沒意義。 06/12 11:43 : → hermitwhite: 一件事在一個社會中犯罪意味著那是我們在這社會中沒 06/12 11:44 : → hermitwhite: 權利去做的事。 06/12 11:44 : → hermitwhite: 後面的那個「權利」應該是一種比較後設的東西。 06/12 11:45 讓我們把 犯罪 和 犯罪的行為 分開 犯罪 指 觸犯法律的行為,觸犯法律意謂此行為帶有刑罰責任 犯罪的"行為"指的則是 行為本身,未投射入道德感觀,行為屬於中性 法律未賦予人們行使 犯罪的行為 的權利,便是在行為上附加道德意義 比如說,我們沒進行偷竊的權利 因此當我們越權,進行偷竊,我們受到刑罰 如果我們沒有犯法的權利呢? 比如說,我們 偷竊並自首接受刑罰 我們沒有犯法的權利,套用進來就是 我們沒有偷竊並自首接受刑罰的權利 然後? 然後我們必須接受刑罰(因為越權) 前面已經自首接受刑罰,是要加重刑罰還是怎樣呢? -- Nothing is true, everything is permitted -- the Assassin's Cre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06.157.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65715421.A.E0A.html

06/12 21:52, , 1F
姑且不管你這樣循環命題是不是邏輯繆誤,事實上刑法就是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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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3, , 2F
制人民「犯罪」,不然刑法中怎麼會有所謂的「未遂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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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犯」。這代表刑法認為只要可明顯證明你有犯意,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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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4, , 4F
犯罪行為未成立,也構成犯罪;更甚者,當旁人見到有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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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卻未通報,也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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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之所以成立是 因為犯罪行為已經籌備完畢 就像鬧鐘已經調好響鈴時間,時間到就會響 犯罪在不被阻止的情況下,必然發生,定罪是基於這個被執法人員認定的必然性 ※ 編輯: xiaoa (203.106.156.29), 06/12/2016 22:25:04

06/12 23:23, , 6F
照你上面的邏輯,沒有發生「犯罪的行為」就不算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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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決定犯罪是一種權利,那警察只能等他犯完罪才抓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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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警察就侵害了人的「犯罪的權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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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43, , 9F
因為定義上準備犯罪已經是犯罪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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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45, , 10F
或者我讓個步,我們沒有犯罪的權利,但我們有這種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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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48, , 11F
我比較同意上面這句話,不過自由的岐義也還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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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19, , 12F
一時想不到有什麼歧意? 比如我把它說成一種權利? 舉個例吧?
06/13 00:19, 12F

06/13 00:26, , 13F
自由有時候指的是我們(就把人類社會視為自然現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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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26, , 14F
言)有能力這麼做,有時候指我們在一個社會的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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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27, , 15F
讓個步?聽起來還真是不舒服。自由的定義當然有歧義,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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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允許這麼做;後者其實就和權利重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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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最狹義定義的自由是指憲法中有保障的,在這之外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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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28, , 18F
家都可以透過立法來限制,如果以這種定義,那很抱歉,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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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28, , 19F
找不到幾個國家人民有「犯罪的自由」。
06/13 00:28, 19F

06/13 00:30, , 20F
嚴格說起來,權利是更限縮的觀念(相較於自由),那必須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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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30, , 21F
家有賦予「正當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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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47, , 22F
那我說的是hermit說的前者。造成困擾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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