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geniussilly (yllissuineg)時間8年前 (2016/06/17 17:47)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3/27 (看更多)
※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不負責任保護好自己而自食惡果叫什麼?
責任是你強加給被害人的
你的推論是建立在被害人活該的前提下才推導出來
而不是推論之後證明被害人活該
這種情況下談邏輯就像重新定義運算符號之後說1+2=5一樣沒意義
論證一般是採用"社會共識"或是"看起來能讓社會變得更好的共識"
在這個例子顯然人們想要的就是不要有人受害並且保障個人自由
為了讓社會能靠近這個理想(當然不可能,如你所說犯罪永遠存在)
就不能說被害人是"活該" 原因是這樣會部分合理化犯罪行為(都是她誘惑我啦~)
順著這個邏輯如果這種觀點變成主流 針對酒醉對象的性侵害刑期就會下降
這應該不是大家樂見的吧?
也許你會說如果被害人多保護自己一點可以降低風險
是可以降低 但是這樣等於懲罰被害者(被剝奪了喝酒、穿著的自由)
喝醉、穿著性感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都應該跟你出門散步是同等被保障的
如果哪天治安敗壞導致出門被搶被砍風險很高
你能接受你出門去散步被搶被砍結果被說活該嗎?
就算你真的接受 但這樣的社會是你想要的嗎?
回歸文本
有沒有責任不該是就結果推論的
尤其這個結果是由他"人"造成的時候 (這也是跟颱風上山、往虎山行例子的差別)
這種情況下該以消除、降低這樣的風險推邏輯
而犯罪者的必然存在也不能成為指責被害人的依據
舉例來說"現在有個人表示他在你家門口等著 你一出門他有X%機率砍死你"
並不會讓你真的出門結果不幸真的被砍死變得"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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