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18 07:45), 8年前編輯推噓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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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女生穿得很露、夜歸、去夜店這些行為 : 我不認為穿很露會引發罪犯的犯罪欲望 : 有句話叫「有機可乘」 : "犯罪是不對的",這句話只因法治社會而成立 : 換句話說,我們無法阻止、也不能限制別人犯罪的權力 : 今天有人掉了1000塊錢,道德說,要拾金不昧 : 但道德不是自然法則 : 自然法則是「總是有人不接受"多數人接受的規範"」,他把錢拾起來放進自己的口袋 : 夜深人靜的時候回家 肯定是比 人們還在活動的時間回家 更容易被下手 : 在夜店喝個爛醉,被撿屍體,或是亂喝飲料被下藥 : 在我看來這些都是讓人有機可乘,然後期待大家都乖乖很守法 : 受害人被性侵後,落井下石確實是不應該 : 但若是受害人自身行為讓人有機可乘,那不是活該,是什麼? : 我們有句話叫「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 還有句話叫「上的山多終遇虎」 : 為什麼似乎有些人認為這兩句話在這種時候,不適用? 我簡單地查了一下統機資料 機車每年造成的死傷人數約為所有類型車禍的57% 汽車約為30% 腳踏車約0.5% 忽略其他種類交通工具造成的死傷比率 以後原po記得出門不要騎車或開車 請選擇走路騎腳踏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低風險移動方式 不然如果發生事故 我也會用你所定義的活該 來對你說聲 活該!!! 活該這字是貶抑詞 不是你毫無感受的形容詞 不能用來形容安分守己而出意外的善良老百姓 每個人都有自己風險的忍受度 自己能接受就好 沒必要用這言語去給善良人們二度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15.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66207151.A.F7C.html

06/19 02:24, , 1F
又回到無限上綱的問題上了,解釋很多次了,不想看就別了
06/19 02:24, 1F

06/19 04:37, , 2F
女生穿著跟選擇交通工具是完全不同例子。假如有人選擇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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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04:37, , 3F
高風險之交通工具然後出意外 我把這事件定義為活該。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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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能說你所舉的女生穿著為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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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2:18, , 5F
我也覺得這不是無限上綱, 這是相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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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2:19, , 6F
如果x大你不同意這說法, 是否能請你解釋這當中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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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7:46, , 7F
需要說明幾次呢? 足不出戶,你需要犧牲的是什麼? 風險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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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7:46, , 8F
算了沒?
06/19 17:46, 8F

06/19 20:51, , 9F
所以風險機率超高的工具人到底活不活該啦
06/19 20:51, 9F

06/20 02:22, , 10F
我比較想知道誰出門前會算自己出意外的機率是多少。這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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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2:22, , 11F
像很理性的評價本身就違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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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8:58, , 12F
請問風險機率有多大? 要超過幾%有多少差異這才算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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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8:58, , 13F
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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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9:03, , 14F
這不是找你麻煩,而是你的解釋純粹個人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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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9:05, , 15F
你要反駁,是不是也該拿出一些客觀的比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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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07, , 16F
不是說過了嗎? 我們用自己的價值觀衡量這些事情
06/20 15:07, 16F
那不用討論了 我不認同你的價值觀 但我尊重 請你好好跟身邊朋友宣揚你的價值觀 也請尊重我反對你想法的立場 ※ 編輯: linchear (106.185.35.208), 06/22/2016 19:27:23

06/23 00:11, , 17F
你以為我是有多邪惡?單純就是覺得女性不應該在公共場合喝醉
06/23 00:11, 17F

06/23 00:12, , 18F
我的立場嘛,真要說我覺得強姦犯應該抓去剁雞雞
06/23 00:12, 18F

06/23 00:13, , 19F
蛋蛋留下,算是不侵犯他繁殖的權利
06/23 00:13,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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