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 所以我說他中肯,他沒寫的東西,讀者自己對號入座
: : 他沒說受害者 "應該受害",他只說 "有責任"
: : 他以草原為例,說明我們不能限制動物的行為,且因為責任是"分配出來的"
: : 所以被野獸傷害只能自己負全責
: : 夜店裡不同的是,侵犯者是人,是可以協商的動物,協商的結果是法律及道德限制我們
: : 侵犯他人。結果是,責任被分配給加害人
: :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總是可以把保護自己的責任推給社會」
: : 意思是說我們不能把責任都推給道德、法律
: : 被害人沒保護好自己,招致受害,自己也有責任
: : 家門沒鎖的例子,作者並沒有主張是活該
: : 但是他以"受害人自己也有責任"來說明,為什麼大眾不會同情這樣的遭遇
: 所以上面這一段板上回應你的人沒有這樣主張嗎?
: 大家應該都是同意受害者有保護自己的責任
: 但是那樣的責任是指"受害者有學會保護自己的責任"
: 而非"承擔受害"這件事情是他的責任、是他該吞下去的
: 但是你口中的活該,卻是主張受害者應該去承受受害
不負責任保護好自己而自食惡果叫什麼?
: : 然後我們回到夜店,爛醉和性侵有沒有因果直接關聯?
: : 當然有,非洲草原的例子就說了
: : 差別在哪?
: : 非洲草原的獅子99.9%會吃人
: : 夜店的人道德、法律限制,99.9%的人不會犯罪性侵
: : 那0.1%就是直接因果關聯
: : 且以0.1%,若夜店人口超過1000人,性侵案發生的機率將會非常高
: : 機率模型1000人內出現x個性侵犯,x >=1的機率應該超過60%
: : 把自己暴露在1000個人的夜店,實際被性侵的可能性超過60%(如果我的估計沒錯)
: : 請問這叫沒有因果關係?
: 什麼叫直接因果關係?
: "因為先發生了A,所以才會導致B的發生"
: 你認為的因果關係是先有爛醉(A),所以才導致性侵事件(B)的發生
: 但事實上導致B發生的真正原因,並不是因為先有A,而是因為先有"性侵者"的存在
我已經說了性侵者必然存在
要說幾次呢?
不被允許卻必然存在啊
: 為什麼真正的因果關係必須確立清楚?
: 因為這就是爭論責任分配的關鍵
: 如果你的說法是有效的因果關係
: 那麼就等於認同了性侵者所謂的"我是因為被誘惑才會性侵對方"這句話
你這是要受害者負全責,我從來沒有這樣主張
: 如此一來責任分配就會變得完全不一樣
: 但我一直都沒說爛醉與性侵毫無關聯性
: 只是我的說法會是爛醉提高了被性侵的機率,而不是爛醉造成了性侵
: 對於無視這個機率而受害的人,我可能會花比較少的同情心在他身上
: 但我還是不會認為這個人被性侵本來就是應該的
: 其中的差別在哪裡,有清楚嗎?
有啊,很清楚
我印象中我有說過,我不認為爛醉應該被性侵
我認為 爛醉被性侵 應該會發生
差別在哪裡,有清楚嗎?
: : 你只考慮人們不應該犯罪,卻忘了犯罪率的問題
: : 我在第一篇就說了,雖然法律存在,但罪犯也必然存在
: : 當我這樣說時,幾乎每一個人都會問(最少3個板友這樣回應),過個馬路都回被撞死
: : 這也要叫活該嗎?
: : 即使你什麼都不做,意外也會發生,睡在家裡卻被車撞死的奇案都有發生過
: : 防不慎防,所以才叫意外
: : 在夜店喝爛醉被性侵,有一半原因不是意外,是因為喝醉酒
: : 女性搭計程車被性侵,光是說關聯性就很低(可能甚至沒有關聯性)
: 女性單獨搭計程車被性侵怎麼會沒有關聯性?
: 計程車性侵的案例幾乎都是女性獨自搭計程車
: 難道只是因為計程車性侵"發生機率低",對你來說就等於沒有關連性?
關聯性在於女性和性侵,不是計程車 XD
所以你會發現,在車上和不在車上的機率幾乎一樣
甚至不在車上更高,因為不在車上包含了其他風險更高的場合
: 以 搭計程車被性侵的人數(應該在百人以內) / 搭計程車的女性人口數(幾十萬以上)
: : 與 全國性侵案(約1萬人?) / 全國人口(2300萬)
: : 這樣一算,搞不好還是負相關.....(呼籲女性外出多考慮搭計程車,可降低被性侵風險)
: 所以你一開始提出"讓人有機可趁所以就活該"的概念
: 經過一串討論之後,轉變成"發生機率夠高才構成活該"是嗎?
: 那麼,請問要多高才構成活該?
不是的,這個我說明過很多次了,別讓我一直跳針
活該與否retsnimle的回文那邊有計算演示
雖然我們判斷是否活該,不會拿紙筆出來計算,但我們內心會評估那些價值才會脫口而出
所以你說的一些模稜兩可的例子,就會讓人重複幾次內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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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is true, everything is permitted -- the Assassin's C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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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06.15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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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iaoa (203.106.157.186), 06/12/2016 2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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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者不該存在,卻實際存在
這是我的想法的核心
因此我才會我認為 保護自己的責任 和 不去性侵犯他人的責任
是分開的,所以前面才會提到 不是你錯了,我就對了 的問題
我說的活該並不是免去 不去性侵犯他人的責任
我說的活該是指 失敗的對自己施於一定程度的保護(當然,成本相對風險來說要是很低的)
招致傷害,人要對這個結果負責
我相信你會認同 自己招致(未牽涉到他人)的惡果自己要負責任
但為什麼你會認為有他人參與時,自己就可以"完全免責"?
特別是當參與者有不道德、或違法行為
(連保護自己的責任都免了? 這也是一個你錯了,我就對了謬誤啊!)
或者你是認為若只是需要負半責,那就不叫活該,該負全責的才叫活該?
※ 編輯: xiaoa (203.106.156.140), 06/13/2016 0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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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souldragon在討論串的第一篇回文太一針見血了
我已經明白你的意思了
※ 編輯: xiaoa (1.9.100.245), 06/16/2016 12: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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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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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說過誰應該被侵犯,即使是在喝爛醉這件事上
我最少說了三次,但你似乎一直無法理解
你大概也不想理解了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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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然和實然的差別
不應該被強暴是應然
應該會被強暴是實然(然後借用一下莫非定律,事情就發生了)
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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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文化圈喝酒是禁止的
講禮儀,我們也不該讓自己喝醉失態
但誰在乎這些? 特別是與強暴這種事情對比
但為什麼會有這種道德規範?
之前討論過了,其實從酒醉後可能引發的問題那邊"分攤"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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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iaoa (1.9.100.40), 06/19/2016 0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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