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看不懂? 非要我說你是木腦袋?
: 我在說的事是人的事,我說我來自動物星球是告訴你,我從人做為動物的觀點出發
: 什麼叫天經地義?
: 東西被丟上天,飛不夠快就會掉下來,這才叫天經地義
: 你用手打人,你自己的手也會痛,這才叫天經地義
: 法律從來都不是天經地義,難道你相信報應,而且該由人來執行施與報應?
所以文字是天經地義嗎?文字不是天經地義你也用的很自
然,那麼法律是不是天經地義又如何?
你從人做為動物的觀點出發來討論這些行為是不是「活該」,
問題是假若不考慮人是社會化的動物,單純用自然法則來評斷,
那麼沒有任何一種行為不是「活該」,因為所有的行為都有其因
果關係,如果真的有跳脫這個因果關係的行為發生,我相信它應
該不來自於「自然」。
所以,要嘛從動物的觀點出發討論行為理論根本沒有意義,
要嘛就是你根本不可真正做到外於社會化的人性,從單純做為一
個動物的角度討論。
: 就算你立法你也無法阻止人們犯罪,人們有選擇要不要犯罪的自由權力
: 難道你能預知某人將犯罪,可以抓他?
: 全世界的人都有可能成為罪犯,統統抓起來隔離嗎?
: 抓起來也沒用,人家什麼都還沒做,要定什麼罪?
: 然後,我可不是目無法紀
: 人可以選擇犯罪,就代表了"行為是 犯 法 的"
: 既然說是犯法,被抓到證據確鑿當然就要等著受制裁
: 為什麼你會覺得,我說人們"可以自由選擇 犯 罪"時, 犯 罪 就不需要被處罰了?
之所以有刑罰存在,就代表在該法律下的人們是沒有犯罪
的權利。因為刑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叫做罪刑法定,罪刑法
定的意義就是法律不允許的才不可以做,法律沒有說的,國家
無權管理。所以假如今天這個國家的刑法認為人有選擇是否進
行該行為的權利,那國家就沒有權力去處罰這個人。
說人們有權選擇要不要犯罪,只是犯了罪要被處罰,用此
來論證說法律其實沒有限制人們犯罪的權利,這是錯誤的。我
在前一篇文章有提到,刑法中的阻卻違法事由,允許人們在犯
罪行為發生前阻止犯罪行為人的行為,而且這完全合法,即代
表實質的法律是不允許人們有犯罪行為的。
更不用說,刑罰的效用除了事後的應報作用外,更多的成
份是事情的嚇阻犯罪效用。至於預知犯罪定罪,這除了技術上
目前根本不可能達成外,還有更大一部分取決於該國對於刑法
目的的期望為何,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舉例來說,電
影《關鍵報告》不就展示了一個可以因為預知犯罪被定罪的國
家,雖然其為虛構不存在的。
最後,我並非要說你認為犯罪不需要被處罰,而是要說明
該邏輯的不合理之處,因為犯罪行為的發生必定存在「有機可
乘」之機,否則犯罪也不會發生。如果留下「有機可乘」之機
即是「活該」,那代表所有的被害者皆為「活該」,這樣的評
論是不具同理心且不廣為被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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