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蓋平價住宅 政院興利首務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我也要去玩耍)時間15年前 (2009/12/08 10:39), 編輯推噓6(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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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ta (海闊天空)》之銘言: : 台北市房屋自有比率為72%...換算起來約有69.2萬戶是自有房屋 : 可是北市住宅存量有89萬戶...換句話說 有近20萬戶房屋是超額供給量 : 是包租婆、有錢人、投資客的資產 : 推文裡說增加房屋稅這種增加維持費用的方法..就能讓這些空屋釋出.. : 例如月租2萬的房子房屋稅如果收到30萬一年..包租公或投資客還會壟斷房產嗎..? : 一般家庭要不受影響的方法就限每人低稅率房屋數目(2間??) : 超過的就苛重稅.讓那些包租婆把資金改投資中華電那些定存股.. : 君不見全台有錢投資房產都丟在大台北地區..價格當然會高.. : 一般家庭有個2、3間房子已經很了不起..很多大戶是有三位數房子的.. : 如果擴大到台北縣捷運沿線供給可能就更多了.. 首先,你認為財產稅符合正義嗎? 比如說你買一台電腦2萬,每年還要向政府繳200元的稅,合不合理? 個人認為並不合理,又沒有所得,繳什麼碗糕的? 同樣的,要求房屋持有者繳交財產稅,一樣是不合理的事, 不是持有房子的人比你有錢,就應該比你多繳稅, 你也比非洲饑民有錢,你怎麼就不把財產捐出去呢? 目前關於房地產的稅賦有6個: A.房屋稅 地價稅 財產稅 B.土增稅 房屋交易所得稅 所得稅 C.契稅 印花稅 交易稅 要增稅打壓房市不是不行, 但增加財產稅的弊病很多, 首先,這會使得無利用價值的房屋加速破敗, 不要覺得地區破敗有利都市更新,更新沒那麼簡單。 比如大同區萬華區的若干老舊區域, 財產稅再一課下去,整區變成類似30年前的哈林區很簡單。 再來,財產稅是懲罰長時間持有房屋的人, 房屋自有率反而會因此下降。 第三,由於自用住宅是以戶計算, 都市高級地段反而將會出現低度利用的狀況, 想長期持有養地的人,將不再蓋大樓分租, 而是以透天的方式來持有土地,以避免分戶被懲罰性課稅。 所以我很不贊成財產稅的設計。 想打壓房市,應該從所得稅著手, 比如由政府建立履約保證中心, 一定要透過政府來進行交易, 不但安全許多,政府也可以完全掌握交易的市價, 這樣就能夠以實際交易價格來課所得稅了。 不過這樣幹下去,會有很多會計師與代書失業就是了.... 有所得才繳稅,賺多少繳多少,有錢人也會比較服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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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法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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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稅不公義 一堆國家還是照收阿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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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有點誇張,蓋大樓分租的利潤會比不上透天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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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相關的研究或案例嗎?太違反我的直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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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土地的性質本來不比一般民生用品。而且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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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與否先不論,但機車和汽車這類財產也是每年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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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大樓分租,租金不夠付財產稅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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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用透天的方式持有,整塊地都當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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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我也覺得所得稅都交了 還要再克一次遺產稅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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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持有"的部份加稅就夠了, 總不可能找人頭持有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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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頭持有房子很常有,建商或是搞國宅買賣的都是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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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交易稅這點贊成,但是房屋持有成本這點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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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具有排他性跟總量限制,跟其他商品有很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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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持有理應屬於全國人民的國土使用權,應當繳稅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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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理應屬於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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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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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你有地就可以規避所有的建築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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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在你的地上為所欲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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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擁有的只是國家賦予你的國土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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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哪天對岸打過來,你的地契很有可能就變成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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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可以透過強制徵收達成土地使用權收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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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美國憲法增修第五條也提出政府"有權"徵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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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中華民國憲法143條內: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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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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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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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想的辦法都是從老虎的嘴中把肉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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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老虎可能改吃素嗎?你以為財團可能讓政府把肥肉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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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0:57, , 30F
對岸打過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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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7RnYxo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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