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共同持分的土地買賣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JACB)時間13年前 (2012/12/12 11:1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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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塊共同持分的土地要出售, 共有人全都說要賣, 假設仲介是A; 共有人假設是 B,C,D 各持有 1/3, 假設出售約定日期是 N年X月O日, 且共有人說好價格一致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出售。 協議書上面的出售約定寫著: "經由A的媒合出最好的價格, 如果共有人沒在第一項時間(其實就是N年X月O日)內, 提出優先購買權,視同同意。" 另外協議書上均無罰則。 問題來了。 1. 視同同意是同意啥? 因為話沒說死,是否可以解釋成並不知道是同意此價格賣出? 如果B在場不同意用這價格賣出,期限到了, 這樣可以說B同意用這價格賣出嗎? 2. 媒合是要全體共有人和A都在的意思吧? 那如果B沒到場,但 C+D 和A簽下買賣契約, 這樣期限到了, 也可以視為B同意用這價格賣出嗎? 3. 假如B改變心意不賣,C+D可以此為據逼他賣嗎? 如果C+D和A合謀,在期限最後一秒簽下買賣契約, 也可以說B同意賣嗎? 在這邊感謝各位的回答,因為對於這方面實在懂得太少, 雖稍有涉獵卻還是比不上專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49.97

12/12 15:18, , 1F
若三位地主都同意價格出售..應該沒有優先承購的問題..
12/12 15:18, 1F

12/12 15:55, , 2F
不是隨便擬就行。事前找律師把契約重擬好,避免事後爭議。
12/12 15:55, 2F
文章代碼(AID): #1Gn_RcRp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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