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銀行貸款火險的極度不公平,公交會沒發現已回收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我不認同你說法
: 貸款 不管你是房貸 車貸 企業設備貸款
: 銀行都會要求針對擔保品做保險
: 動產火險 外還會多失竊險
: 不動產主要是火險 有的還會有其他的天災險
: 主要目的在於.....
: 銀行是該擔保品的權益人
沒有錯銀行是該擔保品的抵押權人,
但不代表抵押人(即借款人)就有義務要擔負絕對的重置義務!
銀行本身是藉由放款來賺取利息,屬於營利事業
抵押物是銀行放款的擔保,抵押物是否會滅失自然屬於銀行放款的風險之一
銀行早就可以透過精算而藉由利息的高低來分散風險
沒有理由叫借款人來幫銀行承擔這個風險
在民法中抵押權的相關規定也是如此(民872)
只有在借款人自己惡意破壞(可歸責)擔保品的時候,銀行可以要求恢復抵押物原狀
但若是不可歸責借款人的事由導致擔保品滅失或毀損,銀行就只能在借款人因為抵押物
滅失或損毀所可以得到的賠償額度內,請求提供擔保而已
所以依照這個原則,因為地震而毀損滅失的抵押品
借款人是沒有義務恢復抵押物原狀的
銀行憑什麼要我出錢保地震險?
所以火地險轉嫁給借款人是不合理的!
: 當擔保品受到損壞或消滅或毀滅時
: 不會因為你貸款2500萬跟2500元
: 再發生意外時會有不同的損害損壞程度
: (地震或火災不會因為你只貸款2500元,只震壞或燒壞2500元價值的東西)
: (買車子貸款1萬跟100萬,車子被偷不會因為你借1萬小偷只偷1萬塊價值的零件)
: 對於權益人來說都是權益受損
: 當然都是要對於該標的物作與該標地物鑑價與恢復成本去做計算
: 因為在災害發生後需要透過保險理賠來恢復原狀
: (你貸款2500萬跟2500元都是要恢復原狀)
: 所以這是合理的.....
: -----
: 最不公平的事之前某帶賣場推的聯名卡
: 卡片有附帶條件,有綁保險
: 保費是消費金額的千分之1還多少我忘了(由持卡人負擔)
: 受益人是某大賣場
: 不少信用卡也有跟保險公司合作
: 贈送與發卡額度一樣的意外險
: 受益人是銀行
: 重殘或身故時,如果卡費沒去清,就由保險公司清償
: 當然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 在你同意這項保險同時
: 你也出賣了你的個資
: 這種非常多條件額度又不高的意外險其實保費超便宜
: 保險公司搞不好都要貼錢給銀行來做這保險哩.....
: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 銀行貸款火險的極度不公平,公交會沒發現
: : 民國八十七年間,我任公司的主管,期間發生了一件火險
: : 店面是公司的,貸款2500萬元,火險也保了2500萬元,
: : 貸款要保同額的火險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錯了,這錯很大
: : 貸2500元,火險也保了2500萬元,受益人是銀行,也不在意
: : 有一天,兩幫年輕人火併,輸的人回家拿傢伙報仇,來的時候
: : 找不到人,就把騎樓的摩托車放火燒了,我們的店全毀,隔壁
: : 的老伯逃生時跌死在樓梯間。
: : 我去申請火險時才發現,全毀了,就全賠吧,但是,保險人不能
: : 不當得利,這是政府規定的,所以,公寓全新的造價也不過一坪
: : 五萬元,30坪,重建也不過150萬元,至於生財設備,你們公司又
: : 沒有保生財設備,只賠結構,看來是合理的。
: : 隔壁五樓全毀保300萬元,賠150萬元.店面保2500萬元,賠150萬元
: : 若是店面值3億元,貸兩億元,火險就是保兩億元,這是依兩億元的
: : 火險來繳,不合理的地方是,不管保多少錢,賠錢不能超過150萬元
: : 你看看,開火險的保險公司是鐵賺錢的,政府主管單位就這麼讓財團
: : 去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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