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如想跟屋主取消交易,該如何取回訂金?
謝謝各位給的意見: 賣方不願意取消,已發存證信函,要我依約定日期簽約
!否則違約沒收定金!
註: 此屋是投資客用小孩的名字當首購族並辦自用住宅!
其實代書給的是”””定金收據”””
格式大約如下:
茲收到買方___交付購買__縣/市__區__街__號__樓之房屋及其基地應有持分支定金新台幣
___元整,雙方議定總價款為新台幣_______元整,於民國__年__月__日__時前至代書處簽
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本”定金收據”於簽約時將定金併入簽約金後作廢。
***以上空白處我們都有填***
**雙方同意付款方式如下: (以下我們都沒填 也沒蓋章)
一. __年__月__日 時前補足定金款: 新台幣___元
二. __年__月__日 (簽約款) : 新台幣___元
三. __年__月__日 (交證件款) : 新台幣___元
四. 稅單核發三日內 (完稅款) : 新台幣___元
五. 交屋、交權狀、(貸款核撥)(尾款): 新台幣___元
**買方逾時不依約付款,定金任由賣方沒收;賣方不依約履行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再來就是賣方姓名 買方姓名簽名, 屋主的媽媽簽她小孩(屋主)的名字蓋小孩的章,然後
旁邊再簽自己的名字蓋自己的章!
我們沒有寫到現況交屋 也沒有進去裝潢任何一根釘子 只是丈量!
賣方已發存證信函,並說他有去法院問,法院說可以全數沒收”定金”!
請問:
1.這樣還有解嗎? 還是我可以乾脆去簽買賣合約,然後在合約定 : 貸款不過 或 房屋
若有漏水 滲水 此合約無效嗎?
2.定金收據 算是合約嗎?
3.沒有屋主的委託書,這定金收據 算數嗎?
4.屋主是首購,有辦自用住宅且遷戶籍進去 但沒住過。屋主的媽媽說兩年內賣出沒有奢
侈稅問題是真的嗎? 如果依照網友kevinjp說的簽定金收據的日期即算預為買賣, 上次看
新聞,國稅局罰了一個用自用住宅且遷入戶籍但沒有居住事實的屋主 3倍10%的房屋成交
金額!
以上 請各位有經驗的人給小弟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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