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中古屋下完斡旋談完後反悔,仲介服務費的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G8MO (環遊世界的房地產 旅人)時間1年前 (2023/06/26 11:26)推噓12(12推 0噓 38→)留言50則, 14人參與討論串7/8 (看更多)
小弟從業十一年,收過幾百份斡旋,只有出現過一次這樣的情況。
當初我們也有請教律師,我們也未必會輸,但我那次還是全退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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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覆關於契約的部分
以我手上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斡旋書)」為例:
第一條是寫房地產承買價款:
第二條是寫斡旋金支付
第三條是寫斡旋有效期間、撤回權
(一)自簽立本意願書至XX年XX月XX日止為斡旋有效期間,
於此期間內若賣方接受買方之承買價款及本意願書之條款時,
買方同意買賣契約即已生效。 若賣方同意授權受託人可代為收受買方支付訂金時
受託人得全權代理買方將斡旋金視同訂金交予賣方,此據即自動視為訂金收據,
買方絕無異議。
以上講得很清楚了,斡旋有效期間內賣方若同意(簽字),那買賣契約即已生效!!
斡旋書通常有三聯,
第一個是我上面提到的「不動產買賣意願書」
第二份是「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第三份則是「要約書」
我來講通常這種雙方都簽字了,只等待正式簽約時,買方反悔時
除了斡旋金要被屋主沒收之外,要另外還要支付服務費的依據
在於第二份的「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內容上半部是寫座落位置
買方___先生(女士)承買______某地址___房地,
買方承諾應於契約成立時給付買賣總價款百分之___之服務報酬予受託人並以現金支付。
絕無異議。若可歸責於本人之因素致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
本人承諾服務費仍支付與受託人。
總和以上兩個區塊來看,
第一:斡旋有效期間內屋主簽字,那麼買賣契約即已生效。
第二:買賣契約即已生效,買方則應給付服務報酬。
後面還有寫道歸責買方因素致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本人承諾服務費仍支付與受託人。
結論:
所以很清楚了,就合約內容來說,應該除了斡旋金10萬被屋主沒收之外
還要支付房仲的2%服務費。
我講的是就合約內容來看!!!如果你的斡旋剛好跟我一樣的話!
至於有沒有可以法理之外的方法,還是有很多。
畢竟我幾年前也曾經有一個百萬傭收的案子這樣被做掉
在這之後就看很開了,不免強~但有時候不是專員可以作主的
要看公司!!
※ 引述《guanrung1110 (一屁股債的工程師)》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最近想買房,看了一個物件覺得不錯,仲介說很多人在出價,要的話早點來下斡旋,我們原本打算出1450,但到了店面之後仲介拿出手機說屋主已經拒絕1485的出價了,問我們要不要再加一點,我們猶豫了一下之後出了1500萬,下了5萬元斡旋之後,房仲說屋主願意出來談,然後談了談之後我們加了2次價之後屋主開了一個價格,我們也同意了,然後又付了5萬元的訂金,但是因為我們頭期款是由父母增貸出來的,所以我們還沒簽正式約,只有斡旋那張單子,雙方都簽名了(總共有兩張,我們那天忘記帶,所以有屋主簽名的只有房仲那張),結果我們回去之後去뼊
: 儤W貸,父母希望我們幫忙多出這筆錢,我們思考之後覺得有點負擔不起(增貸+房貸大約我們70~80%的薪水),想取消購買,改買便宜一點的物件,或是再存點錢再來買,已經做好放棄這10萬元訂金的打算,但跟房仲表明之後,仲介說沒遇過這種狀況,要跟老闆與店長回報之後才能回覆。
: 之後得到的回覆是如果確定取消,要付10萬訂金+30多萬的仲介服務費,現在是想問這筆錢是有辦法避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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