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公證&租賃Q&A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像鑰匙)時間3月前 (2024/08/12 11:12), 編輯推噓5(5013)
留言18則, 9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其實前面討論不錯,我是相關從業人員 應該可以提供一些實務有力見解供參考 1.租賃公證「期限屆滿」未搬遷才能強制執行嗎? 是,中途原則上是無法的 原因有二 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限於「期限屆滿」 執行處只做形式認定,租期哪天他看得出來 中途終止也可能是出租人無理由 2.那租賃公證沒用了嗎? 未必,還能執行租金 這個同某C講的不要找沒有固定工作的承租人 這要屋主自己去確認 國家只保障你有權利能行使, 不會保證債務人有資產, 實務上中途出事你問公證人也是這樣給建議 如果他有正常工作的 收到執行處公文就不會霸了,即便不是執行遷出 就我所知台北連隔套分租的都會要求房客來公證 對屋主來講也是第一層篩選 a38這個加速把欠租終止視為期限屆滿的條款 其實很有創意,偶爾也會看到 公證人有發現是會要你改掉的,公證書更不可能這樣打 3.換鎖/切電子鎖/斷水斷電是否會構成犯罪 機率由大到小 換鎖=切電子鎖>自己斷水斷電>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沒事) 實務換鎖很大機率會構成強制罪 進去什麼都沒動,有侵入住居的判決,判拘役 斷網路,也有構成強制罪過的 管委會消磁,也會中,管委會應該循強制執行程序處理 關是不太可能,認罪和解的緩刑,不認的拘役易科罰金 你說有沒有影響,移民有、投資報酬率有 建議民事訴訟盡快進行吧 這邊也有公證第二個好處 公證有證據力,如果房客真的跟你打 開始抗辯租約真正或契約條款時 由於經公證之文書視為公文書,推定真正 可以直接就實體加以認定 最後住宅租賃的房東的確很弱勢 但還是要注意合法優先 同時以送走房客做為最高指導原則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多挑有後顧之憂的房客會好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73.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23432363.A.AF8.html

08/12 11:19, 3月前 , 1F
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不會有事哦,
08/12 11:19, 1F

08/12 11:19, 3月前 , 2F
那以後遇到不繳租金的直接這樣辦就好
08/12 11:19, 2F

08/12 11:43, 3月前 , 3F
問題房客可以申請恢復
08/12 11:43, 3F

08/12 11:47, 3月前 , 4F
問題是真租霸會繳XD
08/12 11:47, 4F

08/12 11:50, 3月前 , 5F
沒水沒電夏天會熱死吧!
08/12 11:50, 5F

08/12 11:54, 3月前 , 6F
房客怎麼可以申請恢復.不是屋主才有權利嗎
08/12 11:54, 6F

08/12 11:57, 3月前 , 7F
我也查到房客可以繳。
08/12 11:57, 7F

08/12 11:58, 3月前 , 8F
更正,我也查到有人說房客可以去恢復
08/12 11:58, 8F

08/12 14:35, 3月前 , 9F
你去台電註記房客不得回復就好了,還有所有權人不同意
08/12 14:35, 9F

08/12 14:35, 3月前 , 10F
水電過戶。台電是公務員,不會理房客的要求XD,房客要
08/12 14:35, 10F

08/12 14:35, 3月前 , 11F
打訴訟公文到台電,台電才會確認屋主有同意
08/12 14:35, 11F

08/12 14:36, 3月前 , 12F
我去台電請主管來,行文下一個租客不能掛電錶。因為
08/12 14:36, 12F

08/12 14:36, 3月前 , 13F
自備電桿跟管線是我的,我沒同意讓他們掛。台電就讓他
08/12 14:36, 13F

08/12 14:36, 3月前 , 14F
們等四個月才有電
08/12 14:36, 14F

08/12 14:37, 3月前 , 15F
所以公家單位你就發文即可,客氣點 公務員都很樂意協
08/12 14:37, 15F

08/12 14:37, 3月前 , 16F
助你
08/12 14:37, 16F

08/12 15:22, 3月前 , 17F
專業文
08/12 15:22, 17F

08/13 19:42, 3月前 , 18F
長知識
08/13 19:42,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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