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約定貸款金額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時間16小時前 (2025/09/24 23:32)推噓8(8推 0噓 24→)留言32則, 2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lienchi (...)》之銘言:
: 常常看到有人會酸買房的因為限貸導致貸款差額是咎由自取,因為法律沒規定你買了預售
: 屋銀行就一定要貸給你。這樣講某個程度是沒錯,貸款是和銀行的關係,本來就沒有義務
: 一定要貸給你。問題是那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十條,上面有寫上建商跟買方約定貸款的
: 金額,這個就是建商承諾的,如果貸不到就看責任歸屬於誰,現在央行把限貸或鑑價變豪
: 宅定義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當然就照這個流程跑啊,如果建商說他不是銀行,怎可能企業
: 貸。這就奇怪了,你要賣預售屋卻無法承受遇到這些條文發生的狀況,那建商是要賣什麼
: 預售屋啦,沒那個屁股就不要賣預售屋啊,還是說不管遇到什麼事都推給買方就是了,認
: 為永遠不可能出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情?
確認一下, 你想討論的是第18條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十八、貸款約定
(一)第七點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_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
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
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
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
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二)前款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依下列各目處理:
1、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
買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
縮短償還期限為__年(期間不得少於七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買賣雙方得選擇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
。
2、可歸責於賣方時,差額部分,賣方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如賣方不能補足不足額部分,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3、可歸責於買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天(不得少於三十天)內一次給付其差額
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之前已經推文討論過
推 AMDsucks: 實務上, 你簽預售屋條款, 建商並沒有跟你約定貸款條件。 09/19 08:53
→ AMDsucks: 包括年數、利率、有無寬限期, 所以建商有保證貸款條件? 09/19 08:54
→ AMDsucks: 我很懷疑, 上開建商負責的{定型化條款}, 如何強制執行。 09/19 08:55
推 AMDsucks: 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 因為你看, 有建商直接說沒找銀行 09/19 10:12
→ AMDsucks: 我是不認為有拆款表, 就要給你相同條件, 的那麼簡單。 09/19 10:12
→ AMDsucks: 因為對保前才會找銀行, 而不是簽預售合約的時候。 09/19 10:13
→ AMDsucks: 前10年都算好貸, 但去年有遇到建商推卸貸款責任的情況 09/19 10:15
→ AMDsucks: 除非(我沒遇過), 預售合約載明:銀行/成數/年數/利率/寬 09/19 10:17
→ AMDsucks: 我覺得才有可能適用上面第18條, 然後由法院判決建商負責 09/19 10:18
---------------重點問題----------------------
也就是
預售合約必須載明:銀行/成數/年數/利率/寬, 等貸款條件
才有可能適用第18條
這部分有請專家提出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22.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8727942.A.076.html
→
09/24 23:41,
16小時前
, 1F
09/24 23:41, 1F
→
09/24 23:42,
16小時前
, 2F
09/24 23:42, 2F
→
09/24 23:42,
16小時前
, 3F
09/24 23:42, 3F
推
09/24 23:46,
16小時前
, 4F
09/24 23:46, 4F
→
09/24 23:47,
16小時前
, 5F
09/24 23:47, 5F
→
09/24 23:47,
16小時前
, 6F
09/24 23:47, 6F
假設總價1250,央行第二屋只能貸5成
會有2種情況
1.拆款表寫貸7成, 貸款金額875
1250*0.5 = 625, 625/875= 71.42% (差30%以內,屬於第一項)
這個時候用第一項, (1)建商用相同條件補上, 但建商願意企業貸嗎?
有嗎?
(2)建商直接沒找銀行, 怎麼處理?
好像......不違法?
2.拆款表寫貸75成, 貸款金額937.5
1250*0.5 = 625, 625/937.5= 66.7% (差30%以上,屬於第二項)
這個時候用第二項, (3)建商一定是要求縮短年限, (最短七年), 但建商願意企業貸嗎?
有嗎?
(4)推測建商不管貸款金額差多少, 直接提解約, 解約合理性?
沒有違約金已經很好了, 還不快謝主榮恩。
(5)甚至, 建商認為是可歸責於買方, 買方違約合理嗎?
GD的最新一課, 提醒大家一年前內政部已經通函不可歸責雙方。
(6)可以順便討論一下, 什麼情況叫做可歸責於賣方?
建築品質不佳, 導致銀行鑑價低於合約價
本人無自殺傾向, 就討論一下
推
09/25 00:22,
16小時前
, 7F
09/25 00:22, 7F
實務上, 合意解約已經算不兇的建商了?
說你違約咬走15%的也是有?
還要打法院的降低違約金訴訟
推
09/25 00:23,
16小時前
, 8F
09/25 00:23, 8F
→
09/25 00:23,
16小時前
, 9F
09/25 00:23, 9F
→
09/25 00:24,
16小時前
, 10F
09/25 00:24, 10F
戳傷條款, 都在簽約當天才拿出來
不爽不要簽
→
09/25 00:24,
16小時前
, 11F
09/25 00:24, 11F
→
09/25 00:24,
16小時前
, 12F
09/25 00:24, 12F
→
09/25 00:25,
16小時前
, 13F
09/25 00:25, 13F
→
09/25 00:25,
16小時前
, 14F
09/25 00:25, 14F
推
09/25 00:32,
15小時前
, 15F
09/25 00:32, 15F
推
09/25 00:33,
15小時前
, 16F
09/25 00:33, 16F
→
09/25 00:33,
15小時前
, 17F
09/25 00:33, 17F
→
09/25 00:33,
15小時前
, 18F
09/25 00:33, 18F
→
09/25 00:33,
15小時前
, 19F
09/25 00:33, 19F
→
09/25 00:34,
15小時前
, 20F
09/25 00:34, 20F
真的不確定, 看法官裁量了, 預售屋就是民事契約
1.契約神聖原則, 合約內容會具有效力 (建商條文有效)
2.定型化契約, 以消費者有利為原則 (建商條文無效)
推
09/25 00:36,
15小時前
, 21F
09/25 00:36, 21F

推
09/25 00:40,
15小時前
, 22F
09/25 00:40, 22F
→
09/25 00:40,
15小時前
, 23F
09/25 00:40, 23F
→
09/25 00:40,
15小時前
, 24F
09/25 00:40, 24F
所以目前叫做沒有不可以。
但預售屋合約都要送內政部備查, 所以內政部是知情的。
所以實務上是簽約當天戳傷條款加雙方認章, 但你的個案是有備查的XD。
推
09/25 00:46,
15小時前
, 25F
09/25 00:46, 25F
→
09/25 00:46,
15小時前
, 26F
09/25 00:46, 26F
→
09/25 00:48,
15小時前
, 27F
09/25 00:48, 27F
→
09/25 00:48,
15小時前
, 28F
09/25 00:48, 28F
→
09/25 00:48,
15小時前
, 29F
09/25 00:48, 29F
主管機關內政部, 又不是央行
一年前的內政部通函, 有誰有成功的認定不可歸責雙方?
安娜就打過台北市消保官了, 都嘛避重就輕
→
09/25 00:48,
15小時前
, 30F
09/25 00:48, 30F
→
09/25 00:48,
15小時前
, 31F
09/25 00:48, 31F
→
09/25 00:50,
15小時前
, 32F
09/25 00:50, 32F

對, 寶寶知情, 內政部要審條文的啦XD
但擦邊球可能要給過
寶寶心裡苦, 但寶寶不能說
1.有意放縱也沒證據啦
2.貸款業務非屬內政部認定範圍, 大概可以猜到兩邊打太極
※ 編輯: AMDsucks (111.242.122.154 臺灣), 09/25/2025 00:57:0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
15
31
home-sale 近期熱門文章
17
41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