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重構退稅就算有居住事實也不給退?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bebehome)時間6小時前 (2025/12/16 11:25),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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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https://i.mopix.cc/ZtSEg1.jpg
: 這個剛剛跟朋友討論的判例 : 簡單來說,假設你買A預售,A還沒交屋前又買了B預售,就算你A預售真的有居住事實,賣 : A重購到B,國稅局也會認定你在炒短線,直接不退稅 : AI解釋: : 以上判例,國稅局認定A房本來就不是要拿來住的,而是過渡或投資性質 :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我也很好奇"自住"的標準 像我跟我老婆住在一起,我老婆的名子買的,一年後鄰居要賣房 本來計畫是要換大一點的房子,但想了想多買鄰居那間跟換大房子意思一樣,還不用搬家 於是用我的名子買下來,然後我戶籍遷過去,車子也停在那間房子的車位 感冒的時候會過去睡,大多時間把那間當儲藏室兼會客室,實際就是多買3個房間的意思 水電用的不多,通訊地址也在我老婆那間 這樣6年過去後賣房,國稅局到底會不會算我自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63.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5855553.A.3D8.html

12/16 11:27, 6小時前 , 1F
要把收件都設在那家 就是去隔壁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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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31, 6小時前 , 2F
你戶籍遷過去基本就算,除非他能證明你沒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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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0, 6小時前 , 3F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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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4, 6小時前 , 4F
有明文規定的叫法治,沒有明文規定的叫人治,像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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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4, 6小時前 , 5F
模糊不清沒人知道答案的東西,就是稅務人員說了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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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4, 6小時前 , 6F
裡問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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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5, 6小時前 , 7F
一般戶籍在那邊會算,但是水電太低,專員吃飽撐著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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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6, 6小時前 , 8F
他可以去你們管理室詢問,然後取得你並沒有自住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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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6, 6小時前 , 9F
所以後面看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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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7, 6小時前 , 10F
當然你又可以再提出你確實有居住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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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51, 5小時前 , 11F
是說原文的重點到底是同時取得兩間預售屋,還是沒有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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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52, 5小時前 , 12F
不過應該都會給說明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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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55, 5小時前 , 13F
原文重點是"為什麼不給我退稅" 其他都是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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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05, 5小時前 , 14F
不要說房子了,國稅局要收你錢一直以來都是有罪推定他說
12/16 12:05, 14F

12/16 12:05, 5小時前 , 15F
的算,是你自己要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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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18, 5小時前 , 16F
所以最好是保留各種繳費記錄
12/16 12:18, 16F
文章代碼(AID): #1fGD51FO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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