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重構退稅就算有居住事實也不給退?
不知道在講什麼
重構退稅是本來有居住事實的房子要換屋,買新的房子以後賣舊的退稅
還沒交屋前,就買了新的預售,代表買的當下根本就還沒住進去
所以沒居住事實,很正確
還沒有居住事實,就買了另一間新房
先買新再賣舊的條件
買新房屋時,舊屋要符合自用住宅
108年12月1日買新的時候 ,舊房還沒交屋不符合自用住宅
109年3月1日舊房才取得,取得後才能申請自用住宅
所以購買新房當下,不符合重構退稅要件
這個判例沒問題,我覺得還是少用AI去分析法律
※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https://i.mopix.cc/ZtSEg1.jpg

: 這個剛剛跟朋友討論的判例
: 簡單來說,假設你買A預售,A還沒交屋前又買了B預售,就算你A預售真的有居住事實,賣
: A重購到B,國稅局也會認定你在炒短線,直接不退稅
: AI解釋:
: 以上判例,國稅局認定A房本來就不是要拿來住的,而是過渡或投資性質
: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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