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重構退稅就算有居住事實也不給退?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安東尼)時間9小時前 (2025/12/16 15: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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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 因為我有遇到一樣的狀況 我是2023 10月買預售屋A 後來因為增加家庭成員A買的不夠大 2024 2月再買一間更大的B預售屋 2024 8月的時候A交屋了 我就進去住 最近想要賣A房 問了代書 他說這樣賣的話不能退稅到B 理由跟前面說的一樣 我買B的當下A並沒有入住 所以不能退稅 接著我找了兩個代書 又跟我說可以 後來我直接打桃園國稅局 他說這個沒問題 可以退稅 因為B是後年才交屋 或許可以打去地方國稅局確認 在上來分享?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不知道在講什麼 : 重構退稅是本來有居住事實的房子要換屋,買新的房子以後賣舊的退稅 : 還沒交屋前,就買了新的預售,代表買的當下根本就還沒住進去 : 所以沒居住事實,很正確 : 還沒有居住事實,就買了另一間新房 : 先買新再賣舊的條件 : 買新房屋時,舊屋要符合自用住宅 : 108年12月1日買新的時候 ,舊房還沒交屋不符合自用住宅 : 109年3月1日舊房才取得,取得後才能申請自用住宅 : 所以購買新房當下,不符合重構退稅要件 : 這個判例沒問題,我覺得還是少用AI去分析法律 : ※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 https://i.mopix.cc/ZtSEg1.jpg
: : 這個剛剛跟朋友討論的判例 : : 簡單來說,假設你買A預售,A還沒交屋前又買了B預售,就算你A預售真的有居住事實,賣 : : A重購到B,國稅局也會認定你在炒短線,直接不退稅 : : AI解釋: : : 以上判例,國稅局認定A房本來就不是要拿來住的,而是過渡或投資性質 : :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3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5868984.A.5BF.html
文章代碼(AID): #1fGGMuM_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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