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5/06/26 22:18), 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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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suitor (尋夢天際)》之銘言: : 小弟今天花了很多時間在看大家的文,也在很多篇下面推文討論, : 大概理解了大家的看法,但看到上一篇文提的爭點其實也被討論過, : 卻還是成為多數人的共識,真的有點令人心寒, : 因為這不是任何人的錯,但結論居然是不救最理性。 : 我們都知道不去插手陌生人的事最不會帶來困擾, : 但這社會就會變得非常冷漠,改天當我們或是親人需要幫忙時, : 路人也可能都置之不理,這是我們不樂意見到的, : 再進一步說,相信因果輪迴的人更不願意見死不救。 : 所以話又說回來,我之所以不贊成修法沒用一說, : 正是因為法律本來就不是要「強迫沒意願出手的人」, : 而是要讓本來有意願的人出手可以「無後顧之憂」。 : 而大家現在如果本來願意出手卻退縮了, : 最大的理由的確就是如上一篇所講「怕被告」, : 甚至還不用說被告,光被檢察官傳訊就夠煩了, : 這點跟醫療糾紛的狀況幾乎是一樣的。 : 所以我們當然要「修法」, : 修成只要對方沒辦法舉證你是「故意傷害」, : 你就直接免責,無論民事、刑事。 : 如此一來,民眾要告,你直接無責, : 地檢署、法院都不用跑,這樣你還是不願意嗎? : 如果這樣還不願意,那你就不是因為「怕被告」,不是嗎? : 提告是對方的自由沒錯, : 但是如果法律可以讓他的提告「直接不起訴」的話呢? : 所以我的論點是,法律保障夠完整, : 我出手相救可以無後顧之憂,那麼我就會救。 : 當然不是為了什麼好處,而是助人的基本精神, : 我們擁有民眾沒有的能力,所以互相幫忙。 : 反過來看目前的法律,其實的確是有漏洞可以起訴, : 但目前一個案件都沒有,我是指院外急救的部分。 : 大家舉很多例子,不是在院內、業務(例如保母), : 不然就是其他跟緊急救護不一樣的例子。 : 事實上就是,醫院裡的確有刁民、有濫訴, : 但院外目前沒有人去告急救的陌生人。 ^^^^^^^^^^^^^^^^^^^^^^^^^^^^^^ 其實對於這句話我很持保留態度... 如果是非醫療相關的陌生人,可能真的很少會被告... 畢竟家屬可能會想: 他(她)畢竟也是為了救人... 如果是醫生、是護士呢? 家屬難道仍會只是這麼想嗎? 難道不會想: 你是醫生,為什麼會救不活?是不是你急就有問題? 有多少家屬對於"急救"這個認知是完整的? 有多少家屬對於"急救後可能的後遺症"認知是不足的 一旦認知不足,而你我進行急救後產生的後遺症,就成了被提告的原因... 今天就算急救過程、做法都正確,一旦被提告, 所有的行為措施都要被當成"有犯錯及疏失之虞"一一被檢視, 你我做何感想? 再者,很重要的一個前提是,今天若是沒有急救,病人的後果是更嚴重的, 但是家屬、病人本身往往都不會去想這部分.... 就像剛剛有人提的水上摩托車案例, 被救者提告的是因為"你的緊急處理害我受傷", 但卻不是"如果你沒救我,我可能就死了"......... 說得簡單一點,"懂得感激嗎?" 也許病人、家屬懂得感激,但絕大部分都是"成功救回"的結果吧? 而且,今天如果一個路倒的陌生人,你我既然有心會想去救 難道還會心存故意嗎? : 我們要做的是宣導民眾對於提告的觀念, : 並同時把法律修得讓他們沒有提告的空間, : 甚至激進一點還可以有罰則。 : 而不是不斷宣導大家冷漠是最好的選擇。 : 當然我要再次強調,這篇是給「本來會有意願的人」, : 如果你本來就是自掃門前雪的人,我尊重你,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28.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35328325.A.433.html

06/26 22:54, , 1F
沒錯,所以這只能慢慢改變文化了,首先讓法律保障我們
06/26 22:54, 1F

06/26 22:54, , 2F
,再進一步提升民眾認知。至於故意這點,萬一真的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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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2:54, , 3F
是故意要害人卻假裝急救呢,總是得留一個非好心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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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2:54, , 4F
但書吧!
06/26 22:54, 4F

06/26 23:23, , 5F
既然法律預設人民是壞人 難怪人人都不想當好人
06/26 23:23, 5F

06/26 23:41, , 6F
推文的問題不就是今天台灣版本法律被詬病的所在嗎? 國外是
06/26 23:41, 6F

06/26 23:42, , 7F
除了非好心人一律無罪 台灣是有罪 但好心人「得」減刑或無
06/26 23:42, 7F

06/26 23:43, , 8F
罪 那個得不得還要看法官心情..不要怪台灣醫生在教大眾冷血
06/26 23:43, 8F

06/26 23:44, , 9F
而是現在法律是在等熱血白老鼠來被法律判判看 判無罪皆大歡
06/26 23:44, 9F

06/26 23:45, , 10F
喜 被告被折磨是你家的事 「我盡力了」去等熱血白老鼠吧
06/26 23:45, 10F

06/27 07:57, , 11F
同意樓上,我覺得整個制度應該變成除非原告有能力指出對方
06/27 07:57, 11F

06/27 07:57, , 12F
蓄意傷害,而非僅只懷疑對方傷害,才可以提告
06/27 07:57, 12F

06/27 07:59, , 13F
這樣的門檻就會比現在高很多,要提告前要研究的東西更多
06/27 07:59, 13F

06/27 08:01, , 14F
而且原告提告後如果敗訴,不要求太多,被告此段時間所有損失
06/27 08:01, 14F

06/27 08:01, , 15F
由原告負擔,並且得以提起額外訴訟追加精神賠償
06/27 08:01, 15F

06/27 17:07, , 16F
台灣是有罪 但好心人得減刑或無罪 這是嚴重的誤導
06/27 17:07, 16F

06/27 17:08, , 17F
為什麼各位不做功課呢 買本法學的書來翻吧
06/27 17:08, 17F
文章代碼(AID): #1LZLz5Gp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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