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
※ 引述《skysuitor (尋夢天際)》之銘言:
: 小弟今天花了很多時間在看大家的文,也在很多篇下面推文討論,
: 大概理解了大家的看法,但看到上一篇文提的爭點其實也被討論過,
: 卻還是成為多數人的共識,真的有點令人心寒,
: 因為這不是任何人的錯,但結論居然是不救最理性。
: 我們都知道不去插手陌生人的事最不會帶來困擾,
: 但這社會就會變得非常冷漠,改天當我們或是親人需要幫忙時,
: 路人也可能都置之不理,這是我們不樂意見到的,
: 再進一步說,相信因果輪迴的人更不願意見死不救。
: 所以話又說回來,我之所以不贊成修法沒用一說,
: 正是因為法律本來就不是要「強迫沒意願出手的人」,
: 而是要讓本來有意願的人出手可以「無後顧之憂」。
: 而大家現在如果本來願意出手卻退縮了,
: 最大的理由的確就是如上一篇所講「怕被告」,
: 甚至還不用說被告,光被檢察官傳訊就夠煩了,
: 這點跟醫療糾紛的狀況幾乎是一樣的。
: 所以我們當然要「修法」,
: 修成只要對方沒辦法舉證你是「故意傷害」,
: 你就直接免責,無論民事、刑事。
: 如此一來,民眾要告,你直接無責,
: 地檢署、法院都不用跑,這樣你還是不願意嗎?
: 如果這樣還不願意,那你就不是因為「怕被告」,不是嗎?
: 提告是對方的自由沒錯,
: 但是如果法律可以讓他的提告「直接不起訴」的話呢?
: 所以我的論點是,法律保障夠完整,
: 我出手相救可以無後顧之憂,那麼我就會救。
: 當然不是為了什麼好處,而是助人的基本精神,
: 我們擁有民眾沒有的能力,所以互相幫忙。
: 反過來看目前的法律,其實的確是有漏洞可以起訴,
: 但目前一個案件都沒有,我是指院外急救的部分。
: 大家舉很多例子,不是在院內、業務(例如保母),
: 不然就是其他跟緊急救護不一樣的例子。
: 事實上就是,醫院裡的確有刁民、有濫訴,
: 但院外目前沒有人去告急救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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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於這句話我很持保留態度...
如果是非醫療相關的陌生人,可能真的很少會被告...
畢竟家屬可能會想: 他(她)畢竟也是為了救人...
如果是醫生、是護士呢?
家屬難道仍會只是這麼想嗎?
難道不會想: 你是醫生,為什麼會救不活?是不是你急就有問題?
有多少家屬對於"急救"這個認知是完整的?
有多少家屬對於"急救後可能的後遺症"認知是不足的
一旦認知不足,而你我進行急救後產生的後遺症,就成了被提告的原因...
今天就算急救過程、做法都正確,一旦被提告,
所有的行為措施都要被當成"有犯錯及疏失之虞"一一被檢視,
你我做何感想?
再者,很重要的一個前提是,今天若是沒有急救,病人的後果是更嚴重的,
但是家屬、病人本身往往都不會去想這部分....
就像剛剛有人提的水上摩托車案例,
被救者提告的是因為"你的緊急處理害我受傷",
但卻不是"如果你沒救我,我可能就死了".........
說得簡單一點,"懂得感激嗎?"
也許病人、家屬懂得感激,但絕大部分都是"成功救回"的結果吧?
而且,今天如果一個路倒的陌生人,你我既然有心會想去救
難道還會心存故意嗎?
: 我們要做的是宣導民眾對於提告的觀念,
: 並同時把法律修得讓他們沒有提告的空間,
: 甚至激進一點還可以有罰則。
: 而不是不斷宣導大家冷漠是最好的選擇。
: 當然我要再次強調,這篇是給「本來會有意願的人」,
: 如果你本來就是自掃門前雪的人,我尊重你,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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