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被房東以各種理由扣押金
※ 引述《myqbox (myqbox)》之銘言:
: 不好意思各位,但小弟和房東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上來詢問各位意見
: 4年前我和我的母親一起和房東本人在租屋處簽約(在台北市和平高中附近 無電梯 六
樓
: 有加蓋)
: 當時合約內容大致上以下:
: 五樓雅房一間(原為陽台,朋友說陽台不可當房間使用)
: 廁所及洗衣機五位房客共用
: 有濾心過濾飲用水 無飲水機
: 無冰箱電視
: 每個房間有獨立電表
: 一個月房租6000元+500元水電費
: 房東當時說水電費多退少補,當下我們也覺得合理
: (但房東從未和我索取或是寄帳單給我,從無提及水電費)
: 至第二年,我獨自和房東續約
: 因我暑假寒假並不在台北,我問房東那退的款項或我需要補足的款項要怎麼結算
: 他一副第一次聽到這件事的說:沒有多退少補這件事呀!我為了給大家方便,看以前房
客
: 差不多平均一個月電費五百元,就一個月收五百元就好。
: 當下我的想法是 :500元包水電,那我以後也不必刻意省了,既然他沒有要退款。(不
知
: 我理解是否有誤)
: 後三年,房東也不曾和我提及電費
: 就在最近解約時我和房東要求退還押金(沒有當面交屋,我將鑰匙給他在租屋處的暫代
管
: 理人,我現在知道這是錯誤的舉動,應該當面交屋並確認屋況無誤後交還押金)
: 他原承諾我過幾天會匯款,但他提到了要對電費的帳
: 我問他不是一個月五百元繳了嗎
: 他說五百元是公共水電費,房間的另計
: 那不就等於我一個月電費要繳近千元?
: 一間廁所、洗衣機這樣一個月要繳五百元?
: 他反問我覺得500元冷氣可以一直吹合理嗎
: 我就說那我們回去找合約再談了
: 他開始說鄰居抱怨我往窗外丟垃圾、水果蒂至樓下屋頂,但那位暫代管理人非常熱心,
叫
: 大家把垃圾放置走廊他會清理
: 我何必要把垃圾丟出窗外,更何況我連水果都沒買過
: 陸續提一些與此事無關的過往
: 我有造成當時交屋的椅子、床墊損壞
: 因此我也表示願意賠償
: 但房東用中空木板隔間,牆壁受潮有龜裂的情形
: 他說是我造成的向我求償
: 在這點也無法達成共識
: 最後一點我想請教的是
: 我第二年和房東續約,但合約有效年只有一年
: 後來我們口頭上達成共識,我依然如期半年匯一次房租且沒有交還屋子
: 就這樣多住兩年
: 那這樣後面的合約關係還存在嗎?若不存在我們現在必須以什麼方式解決呢?
: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問題有點多,還麻煩各位不吝賜教,感謝!
這應該是新手房東。感覺的出來房東一開始是想說跟原po之間有默契。原po也會幫忙省電
所以就算帳單有多有少也就算了。就這樣過去。(房東的錯。帳就該釐清)
之後原po看房東沒有算電費。就認為房東默認500是兩人水電全包。就開始冷氣用到爽(
軟土深掘的好例子)房東也是新手。不瞭解什麼民法默認之類的就這樣默默認虧(房東自
己的問題)。
然後到第四年房客終於要搬走了。想說虧這麼多年是否可以要回一些補償。就開始談押金
補電費。原po大可跟回文兩位建議的一樣。去告房東要求退還押金。主張房東默認兩人份
水電500全包是裡所當然的。
其實很多房東都是房客教育出來的。一開始互相給方便。後來發現不是每個人都會有自覺
省電。500負擔兩個人水電是一定不夠的。後面也不好意思要補貼。就變成默認了。不經
一事不長一智。就請該房東默默吞下吧。
原po現在可以主張要求房東返還押金並且不得扣除任何費用。然後房東如果要求電費多退
少補你就用回文的壓他。說你前幾年都沒討。這就默認我們500兩人份冷氣水電用到爽。
虧錢你家的事。然後再建議原po可以把檢舉房東報稅做為談判的籌碼。之後討回押金再去
檢舉房東未報稅。一舉多得。好好教育這個不友善的房東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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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48.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1088939.A.95D.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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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啊。只是有版友很喜歡建議退租之後去檢舉逃漏稅。為什麼你可以建議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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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說你都個案處理就事論事?我們可以就這篇討論嗎?我說過我都是正常報稅。也告
訴你我節稅的方式。可是你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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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我不認識你啦。你真的可以不用理我。不過我的每一個留言你都來回也是滿勤勞的
。如果因為工作繁忙無法即時回覆您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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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文有說他覺得以後沒必要幫房東省電。如果沒有水電吃到飽。使用上是否會多注意一
點呢?文章其實可以看仔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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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原po遇到的是新手房東不好意思說。我直接反問。500水電吃到飽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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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也沒實際跟原po確認過。也跟你一樣不清楚是否是兩人住。這部分我是不該先斷
定有兩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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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可以多改進這一部分。對談也可以再理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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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部分是我也沒求證過。不過500包水電也有點低呢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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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不同觀點就是刻意扭曲。討論會無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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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話來說。這房客是否沒跟房東和鄰居打好關係。才會被抱怨呢?
※ 編輯: Hermess (36.228.148.30), 07/27/2017 03:56:01
※ 編輯: Hermess (36.228.148.30), 07/27/2017 04:05:0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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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跟原po確認過了嗎?結果原po到時候回答是兩個人住…嗯…。你花這麼多時間打一大
串。是否可以給原po具體建議該怎麼做呢? 我是建議他走法律途徑要回押金。一毛不給
房東啦
※ 編輯: Hermess (36.228.148.30), 07/27/2017 04: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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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沒回答呢。你跟原po求證過了嗎?在凌晨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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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非當事人。只能由文章中來【推斷】。就如同你不認同我覺得原PO有浪費的表現。
你認為只有不節省。這部分是認知不同。光靠討論是不會有結果的。因為真相只有一個。
只有原PO跟原房東知道。所以我才認為不該太武斷。也沒有一直執意針對是兩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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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是這個意思。因為這是不確定的點。在事情沒有確認下我不該擅自認同。L回覆說
要等原PO自己回應。但是後來他又改口就是一人。我詢問他是否有跟原PO確認過。他就無
視了。被兩個人提醒之後。我其實也是認為應該只有原PO一人住。因為四年學校跟寒暑假
的關鍵字。原PO有大的可能性是外地來唸書的學生。四年後畢業。但是女友同居的可能性
不是沒有吧?所以在原PO回應明確四年都是他一個人居住前。我認為我不該下定論。也不
針對幾人住的預設立場做討論了。
※ 編輯: Hermess (36.228.148.30), 07/27/2017 1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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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打這篇文的時候我自己狀態也不好。有點意氣用事我知道。所以不認為自己沒問
題。只是看到你針對我的部分質疑而完全無視L的狀況。我也心生怨懟就是。所以回覆你
文章的時候也許帶有過多的措辭。造成你的不悅。這也是我該改進的。
※ 編輯: Hermess (36.228.148.30), 07/27/2017 1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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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希望這篇就不要再回了。討論下去沒有太大意義。去S大那邊做比較具體的建議吧。
情緒就放在這篇就好
※ 編輯: Hermess (36.228.148.30), 07/27/2017 1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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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句的認定應該是沒有跟媽媽同住。所以寒暑假沒人住。這個我也認同。因為如果跟家
人同住不會寒暑假無人希望找補電費。可是我想到女友同居的可能性所以不敢斷定非寒暑
假也是一個人住。
※ 編輯: Hermess (36.228.148.30), 07/27/2017 1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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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實就原po跟房東的回應來說。房東認知上應該都是一個人住。只是我也遇過一人來
租套房後面情侶同居的情況。看過的狀況比較多所以才不敢太早斷定。不過我這篇的po文
一開始預設2人住的立場也是不對。所以我是針對這部分道歉。
※ 編輯: Hermess (36.228.148.30), 07/27/2017 1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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